吕学梅
(山东省临朐县畜牧局,山东临朐 262600)
在兽医科研和日常诊断检测工作中,样品采集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在进行样品采集时,在保证样品质量的同时,必须注意采样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保证采样人员的身体健康[1-2]。
1.1 活体采样时动物自身的活动有可能产生新的危害,如抓、咬伤工作人员等。
1.2 危害的情况也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小心或正在使用的器材设备等引起的,如刀片割破、针头刺伤等。
1.3 采样的动物也可能患有隐性传染病,可能污染环境,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知不觉地吸入动物散发出的气溶胶,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1.4 病死动物所带病原的复杂性、未知性,在解剖采样过程中可能会对工作人员构成威胁,对环境造成污染(污水和血液)及对周围的动物构成威胁。
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养殖户和当地民众不被传染,严谨的操作技术规范是必不可少的。病原体只能通过一定的途径侵入人类身体。因此,将这些侵入点保护起来,是实现生物安全和控制感染的预防性方法。
2.1 重大动物疫病并未禁止采样,怀疑是炭疽时首先采耳尖血涂片检查,确诊后病畜禁止剖检。
2.2 采样人员必须是兽医技术人员且具备动物传染病感染、传播流行与预防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动物的保定技术、各种采样技术。
2.3 采样协助人员的培训。当相关工作人员在与动物接触时,应该学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工作人员应根据其工作地点具有的风险性接受相应的培训,所有的人员也都必须了解采样的动物可能带有疫病与人畜共患病,以及可能的感染与传播方式。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置,包括个人卫生以及其他方面的防护知识。
2.4 操作规范中生物安全是建立在接受过培训的人员认真履行安全准则的基础上的。健康采样时与免疫时基本相近,但与动物接触时间更长、更密切。如果是病死动物的采样,感染和扩散的风险更大,防护、操作要更严格。同时还要注意保护样品质量和生物安全。
2.4.1 健康采样时遵守出入养殖场(户)的隔离消毒措施,防止通过采样人员的活动造成疫病传播。由于各养殖场动物的免疫情况和抵抗力不同,可能在一个场有动物隐性带毒不发病,一旦人为因素带入另一个养殖场,就可能引起动物感染发病和流行。所以出入养殖场必须更换隔离衣和手套,并做好胶靴的消毒。如果是发病的场更应严格消毒措施。
2.4.2 进入养殖场,首先观察动物是否健康,因为动物若是发生某些疫病时,可能对人产生攻击性行为,如奶牛患狂犬病。
2.4.3 尽可能使用物理设备保定动物,既能保证人的安全,也能保证所采样品的质量。
2.4.4 做好采样器械的消毒,避免样品的交叉污染。
2.4.5 对动物进行保定,作好人员防护,防止出现针刺伤等风险。
2.4.6 尖锐物品处理,注射用针头、刀片一旦使用完毕,必须立刻投入专用物品箱内以待处理。
2.4.7 病死动物要在隔离区(下铺塑料布)或实验室剖检、采样,采样后的动物尸体、废弃物等要进行烧毁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2.4.8 采样结束,采样人员需更衣消毒,对采样的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3.1 包装要求
样品的包装要求有三项基本原则:第一,确保物品不打碎容器也不漏到容器内;第二,即使在容器打碎的情况下,确保物品不会漏出;第三,贴上标签(说明何种物品)。
3.2 冷冻材料
冰:包装时使用冰作冷冻剂,一定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干冰:使用干冰作冷冻剂,必须将干冰放入第二层容器内外,第二层容器必须用防震材料进行固定,以免干冰挥发后发生松动。要求外包装,必须使用透气材料,以便干冰挥发。液氮:包装必须耐受极低的温度并且有可以运输液氮的文件证明。具体包装要求可参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3]。
[1]宋翠平,齐铁英,肖肖,等.关于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7):15-18.
[2]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Z].农业部公告[2003]302 号.北京:农业部,2003-10-15.
[3]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Z].农业部公告 [2005]503号.北京:农业部,200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