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平遥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11-02-11 20:28:42范日明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8期
关键词:畜产品畜牧畜禽

范日明

(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山西平遥 031100)

1 发展概况

平遥县是一个传统的养殖大县,畜禽饲养总量大而集中,地理环境特殊,交通四通八达,流通调运频繁。2010年,平遥县动物饲养量已分别达到:猪47万头、奶牛1.16万头、肉牛3.8万头、羊21万只、蛋鸡703万只、肉鸡497万只;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37 720 000千克、49 843 000千克、27 631 000千克,蓬勃发展的畜牧业,使平遥成为众多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必争之地。据统计,全县现有饲料生产企业6个,饲料经营网点28个,兽药经营单位40家,经营数十家兽药企业生产的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艰巨。而我县现有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县畜牧中心39人(50岁以上的10人),乡镇畜牧中心站68人(50岁以上的19人、今明两年退休的5人),以区区百人应对全县1 270多万头只饲养量、11 500万多千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存在很大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隐患。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上的误区

2.1.1 畜产品质量必须100%安全。畜产品是重要的食品来源,安全是风险的水平,风险管理要与成本(经济和便利)挂钩,“零风险”是不存在的,只有可接受的风险,没有100%的安全,过严格则浪费,过宽松则不安全,法律并未赋予各职能部门100%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2.1.2 畜产品安全等于执法监管,违法违规等于危害必然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是刚性依法行政,监管只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并不等于危害必然发生,但在畜产品安全中,由于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信息不对称、不可预见,导致部门监管责任重大。

2.1.3 假冒伪劣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假冒伪劣可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其本身是管理问题。

2.1.4 发达国家没有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际上一样,虽然由于发达国家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大大降低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但并非没有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只是我们既有发达国家多年前的问题,也有他们现在的问题。

2.2 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

畜产品生产环节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存在于动物卫生、畜禽饲养环境、滥用抗生素、使用兽药饲料、屠宰加工等方面。

2.2.1 畜禽养殖组织化程度不高。散养畜禽所占比例大,平遥县去年年出栏20头以下的养猪户634户,年出栏300头以上的仅32户。由于畜牧生产以千家万户小规模饲养为主,组织化程度很低,很难做到畜种统一、饲料统一、饲养技术统一、饲养环节净化,对生产过程的监管难度大,严重制约了畜产品安全生产。

2.2.2 兽药、饲料使用不规范。动物患病时有滥用、乱用抗生素,且无休药期的现象,导致药物残留;一些养殖户盲目追求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伪劣饲料提供了生存空间,一是购买价格低廉的伪劣饲料,二是自配伪劣饲料使用。不少伪劣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等,可能造成有毒元素铅、砷、汞、氟超标,细菌(沙门氏菌)、霉菌毒素(黄曲霉素)等在畜禽产品中残留。

2.2.3 动物疫情威胁较大。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及其产品广泛流通,而国际国内重大动物疫情也十分复杂,在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下,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威胁较大,防疫形势严峻,畜产品安全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一是部分养殖户法律意识、防疫意识淡薄,对病死畜禽随意丢弃,甚至为减少“损失”,把病死畜禽低价出售或食用造成疫病的传播;二是部分养殖户对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不配合,影响免疫密度;三是引进畜禽不按规定申报检疫和实施隔离观察而发生疫情。

2.2.4 补偿机制不完善。目前县政府对病死畜禽没有实施有效的补偿机制,病死畜禽流入流通、消费环节现象得不到根本性解决;部分非规模养殖户受利益驱动,致使个别病死畜禽随意抛弃,甚至进入流通、消费环节,严重影响着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此类散养户,管理难度极大;且畜牧系统人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监控每个养殖场户,这个监管漏洞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又一大隐患。

2.3 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

2.3.1 监管体系建设滞后。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中有一个很好的设计,即成立畜牧综合执法大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从投入品到畜产品一个队伍、一套人马,强化畜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效力,但不少地方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人心不稳,监管缺位,监管人员的作用得不到最充分的发挥,导致现在的畜牧执法处境很尴尬,带来很多问题:一是执法主体不到位,多头执法,各自为政,执法力度不够;二是养殖场、饲养基地不规范,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生产比例不高,饲养环境治理不到位,饲养记录不全,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兽药残留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质量标准和监管手段很不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执法人员本来就有限,又被分割成动物卫生、饲料兽药、生鲜乳监管执法三块,每块人手都不够,并且各块从重视程度、人员分配、经费投入上都不均衡,造成执法能力的不均衡,执法环节上不能环环相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四是监管执法只是各相关站室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每个站室还承担着大量其他工作,执法人员还兼顾着其他工作,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应急式监管,在这种人员有限、事务繁杂,精力又不能集中的情况下很难做到无缝隙监管。

2.3.2 监管设施、手段落后,监管能力亟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严重缺乏或陈旧,监管停留在原始的耳听、眼看、手摸或送省市检测的阶段,很难及时、迅速地做出反应;二是防疫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原有从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技术骨干大多数年龄较大,学历偏低,知识老化,而新招录人员业务水平还偏低,出现了防疫队伍青黄不接的断代、断层现象;三是病死动物处理制度不健全。畜禽病死现象是客观存在,在饲养过程中,按平遥县2010年1270多万头只畜禽饲养量计,正常年畜禽死淘约100万头只,而现在全县尚没有一个无害化处理场,导致养殖过程中死亡的畜禽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能进行补检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到位,为不法经营者牟取暴利、非法经营病害肉创造了有利条件。

2.3.3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监管带来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在“发证”上缺乏对经营环境和经营人员的明确要求,对无证饲料生产企业的查处没有具体的量化处罚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执行;二是对养殖场自配料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养殖场自配料使用比率高,用量大,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没有涉及;三是没有明确“奶办”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四是在产地检疫工作上,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检疫申报制,目前平遥县共设有15个报检点,但由于养殖户图省事、怕麻烦及利益驱动,实际申报检疫的并不多,逃避检疫的行为时有发生,又没有上路权,通知交警又失去了最佳时机,给检疫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2.3.4 财政投入不足。不少地方因受县财政吃紧制约,没有把这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导致基础设施落后、设备陈旧,工作运转经费缺乏(如冷链体系、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等),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整治工作效果有限,无法满足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

3 对策建议

3.1 抓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在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下,疫情给养殖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因此要切实抓好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着力强化疫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机制,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扑灭疫情,确保“有病不成灾,有疫不流行”,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3.2 强力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大人员培训和设备投入力度,提升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逐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形成联动机制;二要继续推进快速检测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积极争取经费,不断加大快速检测力度,加大抽检频次,扩大快速检测覆盖面,全面掌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预防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三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查处违规违法企业,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靠基层,因此要积极推进监管下移,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四要认真搞好各种培训。既要对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业务技术,更要对养殖户和生产经营者进行系统的生产技术、法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责任意识的指导和培训,指导其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杜绝其有意无意行为导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3.3 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成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畜牧兽医管理新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和人的问题,提高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能力,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站好岗、把好门。

3.4 建立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根据畜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应尽快建立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科学、公正、高效的监测、鉴定和评价;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提前发出预警。并要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合作,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不断提高部门联合监管力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5 强化执法体系建设。要从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入手,严格行政执法,实施综合监管,合理调配人员,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大对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不仅要对在养殖环节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人用药物代替兽用药物等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法养殖场户坚决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依法从重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更要追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地下网络,从根源上杜绝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4 配套措施

4.1 建立全过程控制体系。要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从饲养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根据目前的畜产品供给链现状,质量控制的重点环节应该是供给链的前端和末端,即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并要根据当前国家部门配合、分段管理的现状做到所有环节都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负责,使每个环节都能成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有效屏障,形成一个“多屏障”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4.2 大力发展健康规模养殖。要大力引导、支持、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规模健康养殖发展。充分利用我县连续三年扶持规模健康养殖政策,着力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小区(园区)场建设,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建立高标准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协会,加强农户自律,全面推进规模健康养殖。

4.3 强化经费保障。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人民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已经成为每年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县财政部门没有预算,监管工作经费全靠东拼西凑,有时还不得不违反财经纪律,对工作开展很不利。应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有计划地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4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普及。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墙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使畜产品生产经营者逐步形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律行为;强化社会宣传,对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全社会监管氛围,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成本,使其不愿、不能、不敢违法。

[1]郑桃源,尹辉龙,肖文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10,27(1):29-30.

[2]张玲妮,于彦辉,王本成.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刍议[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16-17.

[3]路阳.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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