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癔症的发生与防控探讨

2011-02-11 15:16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16期
关键词:癔症群体性群众

梁 明

(广东省罗定市罗城医院,广东 罗定 527200)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了多起群体性癔症事件,如2009年4月吉林化纤集团事件、2009年8月甘肃榆中县学生军训事件、2010年4月广东惠来学生接种乙型肝炎事件、2010年4月甘肃陇西县小学生事件等,由于此类事件往往发生得比较突然,且人数众多,因此造成社会关注度高,传媒传播快,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并呈现上升趋势。由于群众对该病普遍认识不足,加之各种舆论媒体的广泛报道,从而在社会产生了各种不良评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给医学工作者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甚至考验着政府及卫生部门的处理能力及诚信。本文对群体性癔症做进一步探讨,为今后医学工作者面对此类事件提供一定参考。

1 群体性癔病的界定

群体性癔症又称群发性癔症或群体性心因性疾病,是一种精神或心理因素引起的一种在临床上只有精神或神经系统症状为主,而没有任何可以检出的器质性病变。它不仅可以在免疫接种中出现,而且在其他任何对精神有刺激的因素作用下均有可能出现[1]。它的发生往往有个共同诱因,如集体共同进餐、同时吸入某种异味、共同接触某种新事物、目睹或听闻某种恐怖情景等,导致一定范围人群出现主观症状或阳性体征,但缺乏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证据,无器质性病变;临床表现复杂多样,无特定的躯体症状。

2 群体性癔症的特点

2.1 社会特点

①突发性。群体性癔症就好像一座火山,什么时候爆发无法预测,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和不确定因素。②规模和频率越来越大。由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各种活动都在加强,交流越来越频繁,信息传播越来越快,使我们的社会具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威胁。根据近几年的报道显示,群体性癔症在多个行业都有发生,并呈现上升趋势,重灾区是中小学校在校学生。③社会危害程度越来越大。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几起影响较大的经权威专家诊断的群体性癔症事件,均造成了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极大,甚至对我们的医疗及预防接种等群众切身利益的,经几十年科学实践验证的事实,均在社会一些传言下,显得极其脆弱,更可怕的是,被指鹿为马,一传十十传百,结果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造成群众对一些重大卫生政策持怀疑态度,甚至抵触。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此类事件而处理不好,将要动用很大的财政支出,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再个就是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2 发病特点

①有个发病源点。某人由于某种原因在群体活动中产生了不适的主观症状或阳性体征,首先发病,周围人群在其影响下于短时间内集中暴发。②有该病传播的途径。无论是哪种原因导致的群体性癔症,绝大部分患者均是从别人处听说或看到的主观现象而导致发病。③好发人群。谢广中等[2]曾对14个省发生的30起群体性癔症反应资料进行分析,其中26起发生在农村,发病年龄多在7~15岁,但以10岁左右的小学生最为常见,且女性多于男性,共有5起因偶合其他疾病引起。④临床症状多种多样,与实验室结果不相符。癔症性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暴发、意识朦胧、假性痴呆、木僵、鬼神附体、四肢乱动、行为冲动、杂乱无章等;癔症性躯体障碍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痉挛或抽搐发作、肢体疼痛、震颤/瘫痪、失语、共济失调、步态不稳等)、感觉障碍(感觉缺失或过敏、疼痛、失明、失聪等)和植物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头痛、头晕、疲乏无力、面色苍白或青紫、四肢发凉、屏气发作或过度换气、大小便失控、心率加快、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等[3,4],但实验室结果发现不了什么问题;与一般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也不相符。

3 群体性癔症的成因分析

3.1 环境因素。该类事件常发生于学校、工厂等封闭的集体人群中,在诱因作用下一点发病后周围人群因看到或听到其症状从而造成紧张因素导致心理影响较大,容易主观觉得自己的症状与其他人的相似,并互相影响,从而进一步加大该事件的影响,导致恶性循环。

3.2 自身因素。该病好发于7~15岁青少年,女性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市,所以人群的经济文化水平、生活习俗及身体(包括心理)发育情况等对该病的发生及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3 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由于我们的工作者在开展某一项工作时对该项工作宣传不足,对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解释得不够,所以对出现的一些正常的不良反应群众认为出事了,而这种观点在群体中很容易引起共鸣,从而导致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3.4 求同心理。在遭遇食物中毒、怪异气味等突发事件后,当某个人出现一定的不良症状时,会对周边其他人造成一定的恐慌,有些人在得到这种心理暗示后,就会出现无意识的模仿,从而表现出同样的不适症状,最后造成“流行”。

3.5 社会因素

①相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地方在发生此类事件后,对处理力度把握不好,或过于紧张,或过于松懈;大群领导亲临现场,110、120等特种车辆的频繁往返,造成紧张局面,可能导致事态的进一步升级。②医疗机构处置不当。医院在收治此类患者时,往往像面临大敌,每名患者从头到脚全套检查下来,结果却没有什么发现;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关知识,甚至个别医师口头或书面给出不良暗示,导致患者跟家属更加紧张焦虑。③社会谣传。作为医务工作者当然知道每一种疾病想明确诊断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往往需经较长时间及多种手段结合才能得出结论。但群众观念可不这么认为,认为领导都那么重视了,你们还诊断不出来,是否有什么隐情不能公开啊?公众舆论压力很大,随之各种谣言便有可能在民间传播,甚至可能出现更加多新病例,对我们后期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4 群体性癔症的防控对策

4.1 健全政府职能部门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相关部门对事件作出合理评估,从容应对很关键,但也较难把握,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从其他案例中吸取经验。

4.2 政府和媒体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要及时澄清事件真相,阻断谣言的传播。随着政府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应该放在首位。现在群众了解及传播信息的渠道和速度是非常迅速的,万一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活公众的想象力,导致事态的升级,所以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及主流媒体要第一时间向群众发布权威信息,防止谣言的传播,缩小影响。

4.3 及时报告,及时治疗,防止事态蔓延。当发生此类事件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疏散发患者群,将病例分多间医院隔离,并尽早采取对症、暗示疗法,消除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尤其要加强源点患者的心理治疗及解释工作,使其迅速恢复,对事件的处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4 群体性活动前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部门在进行群体性活动(如预防接种、集体服用药物等)前应对该项活动的目的、意义、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时要密切观察,当出现个别不适时要及时转移到独立的观察室,采取一些必要的对症治疗,用一些鼓励语言进行心理辅导及安慰。

4.5 诊断要科学严谨,经得起推敲与考验。由于我们医学上的癔病属于精神科疾病,以前群众较少听说,即使听说过,但对于“精神病”这一诊断群众是很难接受或不愿接受的,所以在这种关注度极高的公共事件中,专家的诊断应该更多地从专业的角度“深入”、再从普通百姓认知能力的基点上“浅出”,对事件的起因、发展、结局等进行一番必要的详解,并给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之法,经主流媒体发布,为群众释疑。

[1] 罗耀星.免疫预防与疾病控制[M].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2004:79.

[2] 谢广中,周立.群发性癔症与疫苗接种的关系—兼析30起群发性癔症的发生[J].中国计划免疫,2000,6(3):178-180.

[3] 陶国泰.儿童少年精神医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260-263.

[4] 王陇德.卫生应急工作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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