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02-10 19:38沈雨青符虹沈靖才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7期
关键词:违法药品部门

沈雨青符 虹沈靖才

(1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福建 厦门 361005;2 湖北省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 公安434300)

农村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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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福建 厦门 361005;2 湖北省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 公安434300)

本文报道农村报刊、电视、广播、邮件、网络、资料等发布的药品广告和举办药品推广会、义诊等活动发布违法虚假信息,现货销售药品等问题。其造成原因主要是由监管法律法规缺陷,管理部门信息不通和监管配合不力所致,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普及识假防假知识,强化部门责任与配合,实现联合监管机制,严打虚假广告,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药品广告真实、合法、规范。

药品广告;违法;措施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药品广告已出现了不少虚假信息,误导患者,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规范药品广告,加强药品广告监管,保障人民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笔者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综合整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现报道如下。

1 药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

国家药监局在2004年1至9月,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了监测,有2万多次存在问题,违法率高达67%[1]。笔者对农村药品广告的调查,其违法率更高。主要表现为:①用假患者现身说法做药托。“本人患某疾病,在几家大医院花了不少钱都没治好,使用某药品特别有效,现全好了”。经调查,所标注患者信息基本是假的。②药品广告存在不科学断言和保证。如散发或刊播的药品广告时有“保证有效”、“无效退款”、“无任何毒副作用”等等。③利用权威和学术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推荐。如某药品广告称:是某科研机构采用最高科技研制,经某大医院临床验证,权威机构审批,某专业机构推荐,该药品确有独特疗效。④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⑤保健食品作药品宣传。如某保健食品广告称:心脑血管清道夫,包治一切心脑血管疾病等等。

1.2 现场宣传销售药品。

①一些不法药品人员在城镇或农村集市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现场宣传销售药品。为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次活动在凌晨06:00时左右开始,07:00时左右售药,08:00时撒离,一般每个据点只进行10d。②讲课“专家”大肆渲染疾病,使患者误解为必须使用推荐药品,否则会导致疾病恶化。③赠送药品吸引患者。④“免费”引诱。以健康调查、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收集信息后邀请参加免费体检或者联谊会。五是现货销售药品,在赠送药品和“免费”活动的诱惑下,待参加者多时,举办者以“特优价”销售。

1.3 直邮药品广告违法屡现

这一类广告往往都是患者被虚假药品广告误导受骗后举报。药商通过邮寄途径将传单、订购单、产品信息等形式一对一直接传递违法药品。

1.4 互联网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和销售处方药屡禁不止

如“治疗牛皮癣美国新药震惊全世界”,网上销售处方药等等。

2 产生原因

2.1 部门信息不畅,监管配合不力

药品广告审批在药监部门,发布是媒体,监督由工商部门,在基层存在药品广告审批(备案)、发布、监督信息互不相通,这给监管带来了难度。①媒体只凭广告主提供的文件或影相资料,广告内容是否篡改无法知晓。②工商部门对药品广告的专业知识不甚精通,难以监督。③药监部门的职责是依法审批药品广告,放松了对市场发布的药品广告的管理与监测,这就造成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刊播的空间。

2.2 企业和有关部门法制淡漠、利益薰心

①企业利益薰心铤而走险,篡改或者伪造药品广告审批文件和内容。②媒体为了获得丰厚的广告费,对药品广告审查不严。③基层某些部门在审查登记药品广告时以各种名义收取了费用,放松了监管。④基层某些部门发现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不移交监管部门查处,采取收费“私了”。

2.3 违法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过轻,违法成本较低[2]

我国《广告法》第37条规定明确了违法广告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三项责任都很难对违法广告主体形成真正的威慑。如行政责任中对规定的“广告费用一倍到五倍的罚款”,相对于违法广告主体因违法广告而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实在是“冰山一角”。

3 对 策

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责任的追究

①尽快制定《药品推广会、展示会、促销会监督管理办法》、《健康讲座、健康咨询、义诊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法规。②修订对违法药品广告主体法律责任的追究。如将广告法第38条所规定的过错连带责任改为无过错连带责任,即在消费者因虚假广告而使得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应赋予消费者选择任一家广告主体作为求偿对象的权利[3]。

3.2 严格审批药品广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①严格审批药品广告,明确发布内容、形式及范围,为防止篡改应在审查内容终结处加密或封签。②媒体在发布药品广告时必须认真与审批内容核对无误,严防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③严格药品展示会、推广会、健康讲座、义诊等促销药品活动的审批与监管,防止传播虚假信息。④建立药品广告审批(备案)、发布、监督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信息相通和互相监督机制。

3.3 强化责任,加强综合监管

①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加强其诚信守法意识教育和约束。②要进一步强化药品广告和药品展示会、健康讲座等活动的审批(备案)、发布、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大对药品广告审批(备案)、发布、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③加强工商、药监、新闻、卫生、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3.4 大力普及识假防骗常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

工商、药监、新闻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普及人民群众识假防骗常识;公开药品广告和药品展示会、健康讲座等促销药品活动审批信息;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查实有奖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全民上下齐抓共管新局面。

3.5 严打虚假药品广告和违法促销药品活动,加强曝光力度

工商、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在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查实的虚假药品广告或违法开展的药品推广会、促销会、健康讲座、义诊等促销药品活动要从快从严查处,并在媒体曝光,从而净化药品广告市场,规范药品促销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1] 曹鹤舰.农村药品促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M].成都:中国国际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6:249-251.

[2] 方皖玲.关于完善药品广告监管机制的思考[A].药品广告传播管理学术论坛论文集汇编[C].2010:181-187.

[3] 梁耀.药品广告监管思考[A].药品广告传播管理学术论坛论文集汇编[C] 2010:181-187.

R954

A

1671-8194(2011)07-0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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