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英,杨 悦
(1.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2.东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23)
新医改形势下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王 英1,2,杨 悦1
(1.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2.东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23)
目的 阐述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形势下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预测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方法 通过文献研究,分析基本药物政策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我国药品批发企业的影响。结果与结论 药品批发企业将进入快速整合阶段,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将兴起,上市将成为出路之一。
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批发企业;经营模式;转变
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涉及众多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医院、医生、患者、保险机构、制药企业、流通企业等,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导致了不同的矛盾关系,包括公益性与商业性、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公平与效率、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等。新医改关系到医药卫生的各个方面以及13亿人民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引发制度体系、组织行为以及利益格局的调整[1]。作为医药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药品批发企业在历经连续降价、药品分类管理、广告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监管政策的高压之后,终于迎来了获得实现自身价值、恢复公众信赖的良好机遇。充分解读新医改政策,寻找新的发展空间是企业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医药商业是我国医药产业链非常重要的环节,与医药领域的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1 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 699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但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多、小、弱、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批发企业13 292家,而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仅457家。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统计,2008年百强企业销售总额占同期全国医药商业销售总额的67.29%,销售规模超过50亿元的只有10家,上百亿元的仅6家,中国最大的3家医药批发企业销售总额只占市场销售总额的20.09%[2]。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药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竞争力普遍不强,营销网络薄弱,信息化水平低,企业运营成本高,经济效益很低。
新医改方案指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新医改将给医药行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和覆盖率的提高,国家对基本医疗的投入必将增加,社会总的药品需求量也将增加,医药市场的总体规模将呈现出较大的增长空间。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我国医药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将得到有效控制,药价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等严重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对于低价药品,政府将对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予以补贴,解除其后顾之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药品流通的体制问题。从新医改的内容可以看出,医改政策将向大型医药企业倾斜,将会使得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通过打击商业贿赂、整治药品购销秩序,将使医药销售渠道透明化,进而降低医药企业的成本,企业利润也因此而增加。
新医改的实施,将使医药行业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的双重压力下进行行业整合。这不仅能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提升品牌价值,使得规模效应得以体现,还将提高整个行业的集中度,使企业竞争力得以增强。
集中招标的相关政策对医药企业的影响十分重大。新医改方案要求统一招标,并且招标的机构不会超过40个,这加大了医药企业能否招标成功的难度。对企业而言,招标失败就意味着失去整个区域的市场;招标成功了,就占领了市场的先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中标与否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列为目前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过程中,将“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两项基本工作。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必须从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开始,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又是前提。我国医药产业目前面临的所有问题都可归因为产业集中度过低。《意见》强调:“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这将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成为一级药品物流配送商创造市场环境。在赋予大型企业配送权的同时,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的落实,必将导致医药流通行业的清理和升级、中间流通环节被压缩。渠道扁平化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医药流通领域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医药企业的成本必然降低,利润将会有所提升,规模效益将逐步显现。总之,新医改将医药产业纳入改革范畴,是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作出科学总结后的必然选择。新医改明确了医药产业改革的基本方向,随着有关改革措施的推出与实施,必将引发医药产业的革命性变革,其利益链及市场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对未来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与整合以及企业市场行为的转变将产生深远影响[3]。《意见》提出:“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其目的在于“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从新医改方案实施的角度讲,医药产业的整合是实现“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新医改目标的保证,整合将成为新医改背景下医药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从《意见》指出的我国医药产业的改革方向看,国家鼓励发展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政府主导下以资本为杠杆的产业整合,并购、重组、联合将成为医药产业未来发展的主题。《意见》强调:“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广告和使用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随着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绝大多数经营不规范或经营成本高效益低的中小企业必将退出市场,医药产业资源将向规模企业集中,实现整个医药产业的整合,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将是医药企业的发展方向。基于应对、把握新医改政策带来的医药宏观环境、行业格局的变化和机遇,东北制药集团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经过几个月的精心策划,于2009年8月开始,以“整合,科学,专业”为指导思想,将原有的7个制剂销售部门整合成为一个销售公司,改变以往的“代理制+一、二级商业渠道分销+学术推广”的营销模式,其改革已初现成效。
药品挂网招标采购新政明确提出了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在此政策的指导下,我国现代医药物流企业将逐渐兴起。现代医药物流中心的建立,有利于资源的整合,降低物流成本。我国医药流通体系上的各主体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建立现代物流系统:1)具有大量资金和技术实力支撑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建物流中心,发展第三方物流;2)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自建物流中心,因为药品批发企业具有发展物流中心的地域优势、设备设施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和网络优势;3)药品生产企业、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共建物流中心,三方组成利益共同体,互惠互利[4]。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建设大型医药物流中心。以九州通为例,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涉足药品流通领域,从2003年起连续6年位列全国医药商业销售额前矛,2008年销售额超过189亿元。九州通在国内开创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医药商业模式被中国医药界誉为“九州通模式”,该模式适宜市场需求,成为中国医药物流发展的主流模式[2]。随着各地物流中心的不断建成投入使用,我国医药物流将朝着更加科学、规范、先进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将极大地提高医药商业物流的配送效率。第三方物流的出现,将使医药企业更加集中精力制定富有竞争力的营销战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使得整个医药行业更加科学、健康地发展。
上市,并不具备普遍性。但是2009年,国药控股在香港的上市,却毫无疑问地成为医药流通乃至资本领域可圈可点的标志性事件。医药流通霸主之一国药集团旗下的国药控股公司发行股数5.457亿,名列全球医药分销企业市值第4位,创造了全球医药行业自2003年后最大规模的公开发行;同时,国药控股公开发售的部分冻结资金额达5 028亿港元,夺下今年“冻资王”的宝座[5]。资本市场对国药控股的热捧,正是中国医药商业潜力与前景的最好证明。与此同时,医药商业民营巨头九州通也正积极行走在上市旅程中,医药商业的日趋规范化不言而喻。在资本力量的巨大推动下,中国医药商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将大大加强,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同样令人期待。集约化后的各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形成合力,与其他企业构成强势竞争,还可以克服原有各企业产品线营销不平衡的缺点。
[1]吴 峰.新医改对医药企业的挑战与企业的战略思路[J].中国执业药师,2009,6(8):44-45.
[2]李曦东.新政下医药商业竞争格局变化趋势分析[J].海峡药学,2009,21(9):196.
[3]孔祥金.新医改背景下医药产业的发展与整合方向[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4):55-63.
[4]彭诗荣,吴惠芳,任吉民,等.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医药商业发展问题研究[J].中国药业,2009,18(10):2.
[5]康义瑶.医药商业,变幻2009[N].医药经济报,2009-12-28(012).
F712.9;F763
A
1006-4931(2011)02-0004-02
2010-04-07)
王英(1976-),女,硕士研究生,主管药师,(电子信箱)wangyingdot@163.com;杨悦(1973-),女,博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药事法规、药品政策,本文通讯作者,(电子信箱)yyue3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