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作者于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根据国际头痛联盟制定的头痛疾病国际分类(ICHD-2),确诊紧张性头痛76例。(1)分组:随机分为治疗组56例和对照组20例。(2)治疗方法:对照组给予谷维素30mg,口服,3次/d;盐酸氟桂利嗪5mg,顿服,1次/晚。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帕罗西汀20mg,早餐后顿服,1次/d,头痛宁胶囊,每次3粒,3次/d。两组疗程均为3个月。(3)疗效标准:显效为能控制头痛发作并能坚持全日工作,头痛完全消失,3个月未再发作;有效为头痛明显减轻,病人能耐受;无效为用药后头痛无改善。(4)结果:治疗组显效28例,有效24例,总有效率92.8%。对照组显效5例,有效9例,总有效率70.0%。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5)结论: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帕罗西汀联合头痛宁可以进一步提高紧张性头痛的临床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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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评议(二)参考答案
1.观察对象缺乏临床资料,作者只给出诊断标准是不可以的。
2.缺乏反映两组疗效变化的具体指标与数据,作者仅以疗效评价标准代替是不可以的。
3.基于上述原因,读者难于从文章中学习到具体的临床经验,同时也无法判断作者所给出数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