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丽,杜 娟,戚 俊,傅 文
(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云南 昆明 650101)
近年来,中药口服液品种不断增加,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drugs,OTC)中药口服液应用越来越广泛,不仅越来越多的中医、西医医生使用中药口服液,较多的患者也在药店药师的指导下或根据药品说明书、各类广告、病人的相互推荐使用各种中药口服液。然而,药物的两重性决定了药品既能起预防治疗作用也能损害人体, 导致生理功能紊乱。该文对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全部有关中药口服液所致的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 ADR)病例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并为中药口服液制剂的监管提供建议。
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 2004年~2010年12月20日收到的有效报告中涉及中药口服液的所有ADR病例数据。
采取回顾性研究方法,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数据库下载原始数据,利用Exce1电子表格,按中药口服液病例报告的上报情况、来源分布情况、报告类型、患者的基本情况、原患疾病、不良反应临床表现及ADR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2004年~2010年12月20日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全省上报的ADR病例报告为6610例,涉及中药口服液的ADR病例仅21份(0.32%),其中12例来自药店(57.14%)9例来自各级医院(42.86%)。
21例中药口服液ADR病例报告17例为OTC类药物(80.95%),4例为处方类药物(19.05%)。
根据21例病例报告中关于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下ADR发生的时间统计显示,服药当天ADR发生率最高(61.90%),见表1。21例ADR病例报告的转归情况全部为全部“好转”,其中采取治疗措施后治愈的52.38%,停药后自愈的47.62%,见表2。
表1 OTC药品及处方药品ADR发生时间的分布
表2 ADR发生的转归情况
按报告类型统计,报告类型为“一般的”有18例(85.71%)、“新的一般的”仅为3例(14.29%),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手册》的判断标准,省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评价18例为可能、2例为很可能、1例为可能无关,见表3。
21例ADR病例涉及16种中药口服液,其中双黄连口服液使用率最高为6例(28.57%),其余每一种为1例,涉及药品、原患疾病、用药原因、ADR名称见表4。
表3 报告类型与关联性评价表
按照《WHO 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将报告中涉及的ADR名称进行分类。21例ADR所涉及的器官/系统中,以胃肠道损害最常见(42.86%),其次皮肤及其附件损害(28.57%)、神经系统损害(23.81%)等,见表5。
云南省涉及中药口服液的 ADR病例报告总数较少,仅占该中心 ADR病例报告的 0.32%,且主要来自药店(57.14%),中药口服液因临床使用方便、不良反应报告少、OTC药品种类较多,中、西医生及患者自行使用较为普遍,报告数量较少与临床使用情况不相符合。中药口服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务人员上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减少漏报、瞒报。
21例ADR病例报告以非处方药为主。OTC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限,非处方药虽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但并不意味着使用过程中无不良反应。有些品种有多个适应证,在限剂量、限剂型、限疗程的规定下,对症治疗的作为非处方药;患者难以判断和自我药疗的作为处方药。这类既可作处方药又可作非处方药的品种,就是双跨品种,临床使用更要注意。随着中药口服液非处方药品种的增多,消费者使用非处方药的范围增大,药物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危害的机会也会增多[1],药监部门及卫生部门一定要做好非处方中药口服液的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医师、药师的职业培训,保障中药口服液用药的安全。
表4 21例ADR病例报告涉及药品、原患疾病、用药原因及ADR名称表
表5 ADR累及器官/系统及临床表现
中药口服液较为安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用药当天(61.90%),发生在服药后第1天、第2天的依次减少,且均能好转。结果提示:药师应提醒患者服用中药口服液时当天多注意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发生,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治疗。
21例 ADR病例报告中中药口服液“一般的”为85.71%,提示不良反应症状较轻,符合中药口服液的不良反应一般情况;3例“新的一般的”为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为“尚不明确”;另外,有一例涉及药品是医院制剂,医院制剂的说明书一般比市场流通药品的说明书更显简单,建议药监部门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临床中ADR 的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21例ADR病例报告涉及的16种药品中双黄连口服液使用率最高(28.57%),双黄连口服液其说明书功效、主治为: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中医认为感冒多因感受六淫病毒之邪气而发生,大致分为一般感冒、夹湿感冒、虚人感冒,一般感冒又可分为风寒证、风热证,半表半里证、阳明经证、少阳阳明合病等证,若为风寒感冒应辛温解表、半表半里证应和解少阳、阳明经证应清热保津,均不宜使用双黄连口服液,若病人脾胃虚寒,苦寒伤中还会造成各种变证。然而,此6例报告的原患疾病项下分别为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报告中用药原因分别为清热解毒、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抗炎无中医辨证,病例报告的评价无法判断是否为合理使用药品。其他病例报告也属类似辩证不清的情况。中医辨证施治是保证个性化治疗的基础,由于医学知识方面的限制,药店服务人员掌握不够准确, 特别是以自我诊疗为主在药店购买中成药的患者临床辨证更难把握,易产生减效增毒,诱发ADR,如: 脾胃虚寒者用双黄连口服液致使溏泄、呕吐。倡导中药个体化给药, 根据个体不同、病种不同、因体施药尤为重要。作为药剂工作者也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对患者进行耐心指导、详细的讲解服用说明,包括服用时间、剂量、注意事项,以防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ADR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但21例病例报告主要以皮肤及其附件、消化系统最为常见。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好发系统的不良反应,将不良反应伤害降到最低。
由于中药口服液的销售主要在医院门诊、药店,病人回访率较低,这给ADR病例报告的收集带来较大困难,药监部门应针对某些中药口服液重点品种开展医院集中监测,提高医药工作者的上报率,以寻求中药不良反应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安全用药问题。
一些制药、销售单位为了追求销售利益,在宣传中只强调有效性,甚至盲目扩大适应症造成医生或病人用药不当而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社会要大力宣传药物常识,特别是非处方药,使广大受众认识到所有的药物全都有副作用,对于广告要加以鉴别;药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广告药品,不仅追求企业利润,更应关注社会效益,关注大众健康。
骆诗文认为,中医药之所以数千年来一枝独秀于世界传统药物之林,关键在于其使用具备系统、完整的中医理论指导。近年来,以新药开发形式出现的“废医存药”思想严重影响了中医药的发展。如在医药领域,提倡用西医诊疗模式使用中成药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中药口服液是以中药方剂为基础经制剂而成,同样需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辩证论治,根据个体不同、病种不同、因体施药。OTC类中药口服液广泛在药店使用,作为药剂工作者一定要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对中医理论的学习、对患者进行耐心、详细地讲解服用说明,包括适应症、服用时间、剂量、注意事项,以防不良反应及毒害作用的发生。
我国现行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方法是借鉴国际标准化评价方法制定而成的。中药、西药的不良反应评价均采用这一方法。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工作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良反应报告体系的完善程度。如果报告表不能提供详实、准确的资料,不良反应评价就只能是空谈[2]。现行的 ADR病例报告表中未设计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相关项目,这不能满足中药不良反应评价的需要。因此,目前需设计并推广适宜于中药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使用的不良反应报告表,逐步完善中药不良反应报表项目为中药不良反应评价提供有力的依据。
[1]夏东胜.非处方药合理使用与不良反应规避策略探讨[J].中国药物警戒,2010,7(6):345.
[2]陈炯华,俞 冲.中医辨证论治思维与中药不良反应/事件相关性探讨[J].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2010,16(6):53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