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安鹏(陕西省汉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侯 峰(陕西省汉中市勉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依法对规模养殖场实施监管,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权利,更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可推卸的义务。随着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深入推进,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基础。
为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全程监管,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规模养殖监管程序做一浅析。
1.拟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和目的。结合工作重点,在监督检查之前,制定一套计划周密、措施严谨、便于操作的监督检查方案,详细地列出检查目的、方法、步骤等内容,使监督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监管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内容、步骤和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2.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我们需要准备人员安全防护材料,包括鞋套、手套、口罩、防护服等;携带好相关的法规文件和材料。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方可实施监督检查,同时向被检查人员说明监督检查的理由,必要时还要出示有关法规文件和材料,然后才能实施监督检查。
从事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是极易接触动物疫病的高风险人群。为此,在进行监督检查之前,检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其感染人畜共患病或把动物疫病传播给养殖户。
检查人员要调查养殖场行政许可、动物防疫的软硬件建设、动物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情况。
1.动物防疫条件。查验养殖场是否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按时上报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要求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疫病监测、消毒、生物安全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制定的制度运行,进入场区实地查看场区布局、设施建设及其使用情况。
2.强制免疫。检查免疫记录,查看养殖场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免疫程序,是否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疫苗的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免疫抗体检测。
3.动物检疫。检查产地申报检疫制度、跨省引进报告制度和跨省引进种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以及隔离观察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养殖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养殖场出栏记录与生产记录是否相符。
4.动物诊疗。查看养殖场有无兽医室;是否配有常用设施;是否按规定处置动物诊疗废弃物;是否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5.兽药使用。检查兽药、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情况,查看有无使用违禁药品,有无使用人用药,是否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保存是否符合规定。
6.兽医从业人员管理。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从业人员及其健康状况,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7.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佩戴。查看养殖场是否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填写是否规范、翔实,畜禽精神状态、饮食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按要求加挂畜禽标识。
8.消毒和生物安全处理。检查各消毒池、消毒垫是否消毒,消毒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配备有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施舍设备是否运行;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动物生物安全处理是否及时,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无害化处理记录与动物诊疗记录、生产记录是否相符。
9.疫病检测和疫情报告。存栏动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是否定期进行疫病检测,查验养殖场场主或技术人员是否知晓动物疫情报告程序和内容。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尽快整理总结,结合检查情况对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出养殖场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填写、送达《监督检查记录》。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养殖场户手中,以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另一份则由监管人员带回存档备查。
通过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获得的信息要详细记录在监管记录上,并在监管记录上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同时,场区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要在监管记录上签字认可。现场检查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立卷存档,一场一卷,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