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须加强

2011-02-03 07:46邓妮娟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1年12期
关键词:检疫兽医防疫

文│邓妮娟(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执法行为,它是畜牧兽医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推进和完善,“依法治牧”和“依法防疫”已成为畜牧兽医工作的共识,而依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新时期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

为更好地做好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服务“三农”,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笔者特提出以下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及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理顺体制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兽医体制改革进程,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尽快明确统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性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的要求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地要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来使用此资金,落实“省、地、县三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分别从防疫检疫收入中平衡调剂4%、10%、20%的比例用于发展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业”的规定。尽可能提高检疫费的返还比例,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全部用于兽医卫生事业,作为防疫检疫等机构所需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检疫检验设施的改造更新、疫情调查、科研经费以及其他有关防疫检疫事业所必要的开支,完善基层检疫装备、监督装备和执法装备,加快执法办案设施和必要技术检测设备的完善步伐,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基础和平台,以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科学、规范和公正。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执法责任,规范工作秩序

各地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身的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要定期开展法制及技术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从业素质,使其成为既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又掌握和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的行家,真正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的安全卫士。

五、明确检疫职责,全面落实检疫规范,认真做到“四到位”(即时间到位、人员到位、监督到位、无害化处理到位)

积极推进检疫工作,提升检疫质量,深入开展畜禽检疫,提高检疫率和检疫覆盖面,全面规范检疫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强化各环节监管,努力开创新局面

一方面,要抓好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等环节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建立一一对应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总之,要改变目前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现状,既需要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投入,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更需要我们广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者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地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才能开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确保人民的食肉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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