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卫 魏正强 蔡建辉 孙跃明 盖宝东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急性阑尾炎是腹部外科最为常见的疾病之一,居各种急腹症(腹部急性疾病的总称)的首位,可发生在任何年龄。
我们都知道“急性阑尾炎是一种小病,阑尾切除术是一个小手术”,但是在生活中人们也会见到一个阑尾炎可能会反复住院和手术的病例。其实,典型阑尾炎的诊断并不困难,绝大多数病人都能及时就医而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但是,阑尾炎的误诊率也居高不下,达9%~36%,国外的资料统计误诊率为30%。误诊人群以儿童、生育期女性和老人为主。处理不及时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并发症。
到目前为止,急性阑尾炎仍有0.1%~0.5%的死亡率。因此,如何提高疗效,减少误诊,仍然值得重视。
卫生部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发布了《急性阑尾炎诊断》(WS 332-2011),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急性阑尾炎的诊断,最大限度的避免漏诊和误诊的发生。
2008年3月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了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下发的《急性阑尾炎诊断》标准制(修)订任务,并联合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共同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在接到标准起草任务后,起草组立即组织院内普外科知名专家在复习大量国内、外最新文献,参考了国内外“急性阑尾炎诊疗临床实践指南”并结合多年来在急性阑尾炎临床检查、诊断、外科手术及综合治疗等实践经验基础上,于2009年2月完成了标准初稿。
2009年3月21日于重庆主持召开了《急性阑尾炎诊断》标准制定工作协调会。全国二十余家三甲医院院长、主任和专家与会,广泛征求各方修改意见。并于10月至12月间,向全国26个省市的30家二级和三级医院的专家发出函审件,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成标准送审稿。
2010年9月,该标准上会审查。经标准专业委员会专家审查通过,并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兼顾先进性、科学性、广泛性及实用性,在起草过程中参照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临床路径”和“急性阑尾炎诊疗临床实践指南”等临床指南规范,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参考了国外阑尾炎诊治指南----SSAT(The Society for Surgery of the Alimentary Tract)Patient Care Guidelines Appendicitis.
本标准是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标准,对急性阑尾炎的定义、病因、病理类型、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以及并发症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国内、国际上尚无定论和尚未达成共识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列入标准。
标准中明确急性阑尾炎为始发于阑尾的急性炎症。麦氏点为脐与右侧髂前上棘连线的中外1/3点。病因为阑尾管腔阻塞和细菌入侵。
标准中详细规定了急性阑尾炎的诊断依据,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方面。规定,临床诊断主要依靠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转移性右下腹痛、右下腹固定压痛或伴反跳痛肌紧张、炎性反应表现(白细胞升高、体温升高等)是诊断典型急性阑尾炎的主要依据。
为了提高诊断的正确率,标准中规定了在急性阑尾炎的诊断中应注意鉴别诊断的疾病(见附表)。
影响急性阑尾炎诊疗效果的最大原因除容易误诊外,不及时的诊断治疗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在标准中也对不同病理类型的急性阑尾炎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包括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腹腔脓肿、消化道内、外瘘形成、门静脉炎等,并做了详细的介绍,进一步规范诊疗。
《急性阑尾炎诊断》标准的发布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我国在疾病诊断标准上的空白。其中的技术性内容都是根据现行的“急性阑尾炎诊疗临床实践指南”结合我国的临床实际病例,参考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总结出的,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急性阑尾炎的诊断,做为强制性行业卫生标准发布实施。
但是鉴于目前我国医疗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刚刚起步,相关经验、配套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尚不完善,故本标准相关内容仍有待在今后广泛深入的临床实践和研究中加以完善和修订。
附表:急性阑尾炎与其他疾病的鉴别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