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CDM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11-01-24 02:31姜学民
战略决策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京都发展

赵 硕 姜学民 任 龙

近百年来,全球正在经历一次以全球气候变化为主要特征的巨大变革,而全球变暖无疑是最为显著的一个表现。这种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将会是多方向、多层次的,对人类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报告指出,近百年来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已上升了0.4-0.8 ℃,达到100 年以来的最高值,并且这种变暖在最近二十年中表现出加剧的趋势[1]。

针对这种越来越为严峻的形势,世界各国也都做出了不同的对策。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无疑是其中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一种手段。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 ent M echanism),最早是在1997 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中提出的。在这种机制下,发达国家的政府或私人经济实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 (Certi fi ed Em ission Reductions,CERs),进而可以用获得的CERs来抵减本国的减排义务[2]。

一、清洁发展机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我国的CDM项目实施启动较晚,但项目的数量增长十分迅速,现已毫无争议地成为世界最大的卖方市场。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1日,中国共批准CDM项目2284个,约占世界CDM总数的40.3%,其中1065个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从CERs签发的情况来看,中国的CERs签发量已超过两亿五千万吨,超过全球签发总量的一半以上。

全球CERs签发量最大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韩国等,其CDM的有关数据如表1所示[3]。

表1 全球CERs签发情况

无论从CDM的数量上还是签发的CERs的总量上来看,中国在世界卖方市场中都是处于第一位的。同时,CDM项目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中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在2009年12月举行的哥本哈根大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对自己的减排目标做出了表态。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世界各国2020年减排目标

虽然哥本哈根大会并没有取得预想中的进展,但包括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减排责任坦然接受,这无疑是这次大会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在刚刚结束的坎昆大会上,中国更是坚决捍卫《京都议定书》,坚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中国对减排的态度对中国运用CDM的影响可能会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国可能进一步大量引进CDM项目,以期带来更多的技术支持,同时通过以点带面的效应来推动温室气体的减排革命,促进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销减CDM项目的数量,通过这种途径,为国内的企业争取更多的低成本减排项目,从而完成自身目标。

尽管这两种可能影响给中国发展CDM的未来前景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CDM项目的规模在现在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还是会继续增大,甚至其影响力会进一步加强。

因此,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不管最终进展的方向如何,由于CDM在中国已经存在的基数及其近期的发展趋势,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CDM都将会对中国继续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中国发展CDM存在的问题

CDM项目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双赢的机制,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改善环境质量,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技术支持。这对中国的项目业主来说无疑是一笔意外的收入,但实际上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CDM从被创造出来就主要是为发达国家履约服务的,这是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的局限性。而就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CDM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已经达到一个不容忽视的水平。

中国发展CDM的问题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后京都时代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

《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4]。清洁发展机制就是基于此项协议而建立起来的。

《京都议定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此后世界各国便不再受其制约。后京都时代气候变化公约将走向何方,全球环境市场将怎样发展,环境机制还能否继续发挥作用,这些还都是未知数。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哥本哈根大会和坎昆大会都在一片混乱中仓促闭幕,尤其在坎昆大会上日本公开拒绝承认《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不禁使得这项协议前景堪忧。

这种不确定性对中国来说是很大的风险。如果《京都议定书》失效,CDM的效力和有关的约束能否继续发挥现有的作用,这很值得怀疑。项目进行中争端的解决以及项目到期之后的后续问题的解决等也都存在很大风险。中国作为如此多的CDM项目的参与国,这些问题有任何一方面解决不好也许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 买方市场的效应是CDM一个现实的缺陷

CDM项目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的,发达国家是买方,发展中国家是卖方。现在的CDM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基于CDM所能带来的各方面利益以及改善本国环境质量的需求而提供大量的项目供给,但发达国家的需求量并没有达到如此大的规模。这就决定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个市场中处于一个相对劣势的地位,而发达国家则控制了这个市场的诸多方面,尤其是作为市场中最重要因素的价格。

这种情况一方面使得主要的定价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而价格的波动在事实上大部分都要发展中国家来承受,这是一种十分明显的不平等。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受金融危机影响,CERs 价格出现大幅下滑,购碳协议毁约现象增多。据统计,CDM项目所产生的CERs 价格自2008年9月以来持续走低,欧洲碳市场CERs价格由2008年7月的最高价22欧元/吨降至2009年2月的约8欧元/吨,降幅达到64%。国内CERs价格也随之下跌,CERs平均价格最低时只有6欧元左右[5]。尽管这个价格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慢慢散去而产生了回升,但这已经给中国的企业项目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三)经济利益驱动是中国发展CDM的巨大隐患

CDM项目对发达国家是降低减排成本的手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获得减排先进技术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途径。而在中国的现实情况是,大部分CDM项目的驱动力来源于发达国家签订项目时提供的资金,即短期的经济利益。而且由于CDM项目在影响范围上的扩展,这种情况也更加趋于普遍化。

这种经济利益驱动的现象不符合CDM创立的初衷,这本身就是这种体制的一种畸形发展;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地方的政府和企业为了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过度地批准和利用这种机制,而忽视项目的质量,这给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十分严重的隐患。部分企业甚至在谈判中把资金作为最为主要的重心,而并没有将项目所能带来的技术效应和环境效应等考虑在内,对项目对方的信用等情况更加不了解,这使得违约的风险大大增高,同时对远期利益的获得也产生很大影响。

(四)CDM会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

在《京都议定书》中,并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提出具体强制性要求,但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也在所难免。哥本哈根大会取得的唯一成果《哥本哈根协议》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却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强调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在大会上,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本国减排的表态也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的必然性。

基于CDM项目,发达国家得到了发展中国家内减排成本较低项目的减排量,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时就不得不寻求其他减排成本相对较高的项目,这无形中就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即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收回被发达国家所获得的国内减排量,但这些项目的成本优势已经失去,而且收回的过程也会付出巨大的成本。随着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这种成本上的问题将会更加明显。

(五)发展中国家对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存在问题

在CDM项目中,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表面上看这对于发展中国家十分有帮助,但实际上核心技术并没有实现预想中的转让。所谓的“技术转让”只是技术载体——设备的转移,只能等同于技术和产品贸易,远远没有实现“发展中国家通过做CDM项目可以获得先进技术”的预期目标[6]。尤其是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并没有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实现转移,使得技术并没有实现实质性转移。核心技术是发达国家保持优势的关键,他们不可能让技术通过如此简单的途径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手中,而这也是历届气候变化大会争论的焦点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表面上的转移,部分企业会怠于投入资金、人力等去开发新技术,从而使得自主技术的开发与进步也受到一定的阻碍。虽然自主技术的开发基于引进技术可能存在一定的后发优势,但引进的技术通常不是最为先进的技术,发达国家也就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来控制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进步从而保持其技术优势。

(六)CDM不利于长期减排目标的实现

发达国家参与CDM项目与否都要实现既定的减排量,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减排量是相同的。但从长期来看,减排的成本还是会上升。现阶段发达国家通过CDM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这个减排量,从而减缓了其技术开发的速度,使远期减排成本并没有因为技术的支持而达到应有的降低程度,这对于全球的远期减排目标的实现是不利的。

同时,随着CDM机制的运行,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的优势将渐渐失去,甚至由于技术的差距,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将会相对高于发达国家。鉴于这种情况,CDM市场的格局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将可能从现在的世界最大的CERs净输出国变为世界最大的CERs净输入国。伴随减排成本的升高,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困难将会进一步加大,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市场中的地位,高成本的投入将成为必然。因此,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CDM对长期减排目标的实现也是不利的。

(七)CERs的市场化运作促使南北双方更加趋于不平衡

发达国家通过签订CDM项目所获得的CERs一方面可以用于完成其减排义务,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世界各地的交易所里以金融产品的形式进行投机。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交易市场上,这项活动已经十分活跃。有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或机构正是以低成本在发展中国家获得CERs,再拿到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从中获利,这无形中挤出许多需要用于完成义务的CERs,使减排成本增加;同时还可能通过持有的大量CERs来控制市场价格。发展中国家完全处于这条产业链的最底端,这与其在市场中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

由于中国企业对于该领域的了解有限,缺乏相关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得同国际市场的价格相比,中国相关碳排放量交易产品存在严重的价值低估现象。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这些核证减排量却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等进行交易。 “高速发展的中国企业,在意外获得海外金融机构主动送上来的‘免费大餐’的同时,也被这些经验丰富的资本大鳄占尽了便宜[5]。”

三、对策建议

CDM对中国的发展可以说是影响巨大,那么面对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中国应该如何取舍,又如何应对这些隐藏的问题和风险,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去面对的问题。

(一) 以理性与节制的态度发展CDM

从短期来看,CDM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中国应该继续运用这个机制,但同时也要对风险注意防范,采取理性与节制的态度,不能一味地盲目扩大数量和规模。在引进项目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信息的获取与掌握,一方面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所获得的信息加大自己在碳交易谈判中的砝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时,对自己在碳交易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以后这种地位可能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种发展,并适时地调整相关的发展策略。

(二) 摒弃经济利益驱动发展CDM

对待CDM项目,不能完全从短期经济利益出发,可以对相关审批事宜出台有针对性、规范性的文件,明确入选标准,通过这种手段简化筛选过程,降低因为时间过长或过程过于复杂而产生的风险,同时有效地避免经济利益驱动的现象,保证项目的质量,保证项目能够带来积极的效应。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要注意CDM的项目结构。在一些地方,某些低碳行业其实已经出现了产能过剩的现象。各地在引进CDM项目时,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和现实条件来确定CDM项目的类型,逐步缩小不同地区的项目结构差距,更好地促进本地的可持续发展。

(三) 确保CDM技术的真正转移

在运用CDM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障技术的转移能够确切地实现。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不能只看到有形技术(包括机器设备等)的输入,还应注重人力资本的转移。技术能不能实现转让,关键在于掌握相关技术的人才有没有实现转移。在发展项目时,应当积极参与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等活动,使技术能够被熟练掌握,形成人力资本,从而使技术以人力资本的形式实现真正的转移。同时,高层次的技术通常对应较高的减排量,所以还可以运用高减排量等激励手段促使发达国家转让更高层次的技术。

(四) 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

中国应该积极参与相关市场,利用市场的手段打破发达国家控制碳价的现状。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价格等条件,同时也要在博弈中充分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协商性的谈判,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在努力争取谈判公平的同时,还应争取碳排放谈判的裁判权。毕竟碳交易的规则最初由发达国家制定,其中有一些已经明显地表现出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中国不仅要参与交易谈判,还应该积极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当中去。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从CDM项目中获得更充分的利益, 而且有利于中国获得国际排放权贸易体系中应有的贸易利益。

(五) 建立健全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金融体系

中国参与了许多的CDM项目和其他碳排放交易项目,在国际碳市场中也取得了不可替代的地位,但国内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筹建并健全一个碳交易市场不仅能够促进各种碳排放项目的交易和发展,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中国在碳排放交易中进行自主定价,进而逐渐影响国际碳市场的定价,最终确立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的定价地位。

另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基于CDM项目的金融业务及其衍生品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中国建立碳金融体系,一方面能够促使金融业在国际碳交易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这些金融产品和衍生品来规避一定的风险,从而促进CDM项目的开发和发展。

四、结语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哥本哈根大会和坎昆大会,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一直都在继续。虽然各种争执和谈判从未停止,但各国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态度和解决途径越来越明朗。低碳经济的模式已经成为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全球气候的进一步变化,作为温室气体排放数量位居前列的中国,参与减排已经刻不容缓。CDM则为中国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型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契机。

[1]马敬昆,蒋淑丽,蒋庆哲,宋昭峥,柯明.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分析[J].现代化工,2010(2): 1-6.

[2]彭爱群.CDM——中国发展的必然之选[J].中国市场,2010(26): 124-125.

[3]CDM Pipeline Overview[EB /OL]. [2010-12-1] http://www.cdmpipeline.org/.

[4]Kyoto Protocol[EB /OL]. [2010-12-1].http://unfccc.int/kyoto_protocol/items/2830.php.

[5]吴晓霞,吴亚楠.中国企业参与CDM的风险及其控制[J].企业导报,2010(9).7-8.

[6]陈平.哥本哈根后的CDM阴影[J].中国报道,2010(2):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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