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波澜叠起与应对之道

2011-01-18 10:23刘江永
世界知识 2011年2期
关键词:中日关系钓鱼岛日本

刘江永

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与台湾问题、领土争议、东海权益、地缘战略竞争、民族情绪等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特殊的结构性矛盾。这就是中日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

中国已经成为日本最大的海外出口市场,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离不开中国。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中日两国已难以分离。

2010年:前暖后寒

2009年9月日本民主党执政后,中日关系起步良好,但2010年上半年与下半年中日关系发生明显变化,前暖后寒。

截至2010年上半年,在鸠山内阁执政期间,中日双边关系和区域合作出现良好发展势头。日本民主党政府内阁成员不参拜靖国神社,中日之间的所谓“毒饺子事件”也得到解决,日本放宽中国人赴日签证限制条件,两国旅游等人员往来大幅增加。中日贸易明显回升。据日方统计,2010年上半年中日两国间的贸易总额约比2009年同期增长34.5%。中日韩在日本举行了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东北亚区域合作明显加强。

不过,在鸠山内阁执政期间,中日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并开始滋生新的隐患。其重要背景是,日美围绕冲绳普天间基地搬迁问题矛盾加剧,日本需要巩固日美同盟,另外,日本还要在年内通过针对中国加强西南岛屿防卫力量的新防卫计划大纲。于是, “中国威胁论”和“美军威慑论” 在日本同时抬头。2010年4月10日,中国海军舰艇经由宫古海峡在公海进行的正常训练,遭到日本舰只跟踪和防卫省指责。韩国“天安” 号事件,导致民主党政府有关要美军基地搬迁出冲绳的承诺变卦。在国内外双重压力下,6月初鸠山由纪夫首相突然宣布辞职。

菅直人首相上任后,其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其外交重点是同美国加强关系,避免重蹈鸠山内阁在日美关系方面的覆辙,以巩固自身执政的地位。菅直人内阁放弃了鸠山首相提出的同美国建立“紧密而对等的关系”、“东亚共同体”及“日中韩合作”等政策口号,转而积极参与加入美国倡导的《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

在上述背景下,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在钓鱼岛海域非法抓扣中国渔船造成“撞船事件”,导致两国关系急剧恶化。日本政府企图按国内法处理,以体现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主权和管辖权。这是中方绝对不可能接受的。菅直人政府针对钓鱼岛“撞船事件”采取的错误做法对中日关系造成严重冲击。同年9月14日菅直人获得民主党代表选举胜利,17日组成新内阁后却在19日非法延长扣留中国船长,导致中方实施反制措施,两国部长级以上交往暂时中断,9月、10月中国赴日旅游人数减少。

9月24日日方释放中国船长后,10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比利时与菅直人首相进行了交谈,11月13日胡锦涛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18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菅直人首相进行了会晤。双方在钓鱼岛领土问题上表明各自立场的同时,重点就加强各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改善和发展达成共识。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中日关系得到一定恢复和改善。在这一过程中,前国务委员唐家璇于10月末率团出席在日本新潟县举行的第五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在会后与菅直人首相、仙谷由人官房长官、前原诚司外相等日本政要进行了直接深入交谈,取得明显效果。

领土主权问题非常敏感,日本一般民众对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非法窃取霸占中国钓鱼岛的历史真相并不了解,所以钓鱼岛“撞船事件”在日本民众中产生了比较普遍的对华不满情绪。“撞船事件”对两国关系造成的“内伤”,还需付出较长时期的艰苦努力才能愈合。但是,中日两国民间友好交往有着深厚的基础和广泛渠道,两国民间特别是青少年之间友好交往依旧是大势所趋,两国政府和各种友好团体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发生了钓鱼岛“撞船事件”,中国仍邀请了1000名日本青少年参观上海世博会,中方分别有六批共计2000多名高中生及部分教师应邀访问了日本。

近期:不稳定仍将持续

从近期看,中日关系还有不稳定因素;从中长期看取决于中日双方的根本利益和日本未来是否走和平发展道路。

近期,2010年12月3月至10日,美日在日本周边海域举行大规模联合军演,12月17日,日本新防卫计划大纲出台,这些都给中日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民主党执政后制定的第一个防卫计划大纲,有可能对中日战略互惠关系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与台湾问题、领土争议、东海权益、地缘战略竞争、民族情绪等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种特殊的结构性矛盾。这就是中日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在一定战略导向的影响下,日本的军事力量伙同美国,有可能在我国周边地区对我国构成最大威胁。日本右翼反华势力还会从不同角度牵制中日关系的发展。即便在和平环境下,日本右翼势力与“台独”、“藏独”、“疆独”等加强勾结,在日本社会“妖魔化”中国,也会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影响日本民众的对华感情。钓鱼岛争议和东海油气资源开发的矛盾一旦激化,中日民众情绪对立还可能上升,未来中日关系的发展还可能出现曲折。

根据《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双方不以武力和武力威胁解决彼此之间的任何争端;两国政府还就使东海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达成共识。然而,日本防卫省已决定在冲绳县的与那国岛、石垣岛、宫古岛等岛屿部署陆上自卫队部队。该计划写入了2010年《防卫计划大纲》,这至少会对未来五年日本自卫队的战略走向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加剧中日政治安全的互不信任和地缘战略矛盾。但是,目前日本仍受到宪法第九条的制约,难以对外发动战争。

伴隨中日两国力量对比的转换和日本国内政局的变化,我国对日外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同时增大。2010年虽然中国在经济总量上超过了日本,但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均GDP、经济质量、基础设施、人员素质、科学技术等方面总体上仍落后于日本,还需要向日本学习。

从中长期看,中日两国走和平、友好、合作之路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各国的利益。中日两国相互依存关系正不断加深。中国已经成为日本最大的海外出口市场,日本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离不开中国。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中日两国已难以分离。只要双方能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确定的各项原则,妥善处理各种敏感问题,就能推动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沿着健康稳定的轨道向前发展。

“交邻国有道”

客观、全面、深入了解日本,摸准日本政治、经济、外交、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脉搏,对于正确决策十分重要。

中国领导人一贯强调:中日作为亚洲和世界上的两个重要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心愿和根本利益,而且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越是在中日关系遇到困难和曲折的时候,越需要着眼长远、着眼人民、着眼根本利益,从战略全局思考中日关系,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持续向前发展。在特定时期,除了官方外交的主渠道外,要特别重视发挥各种有利于促进两国关系疏通、转圜和改善的渠道与人脉,积极运用民间的各种友好资源。中日双方都要珍爱和维护来之不易的中日关系,努力排除各种极端民族主义的干扰,争取使局部矛盾在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框架内得到缓解乃至解决。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将所谓“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写入日本教科书,是对中国的挑衅,不利于未来中日关系的发展。

鉴于日本政局动荡多变,中方需要敦促日方根据中日之间四个政治文件的精神,保持对华友好合作政策的连续性,正确引导国内舆论,防止受到国内国际因素的干扰。中国应继续鼓励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不断培养和积累两国民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双方应加强人文交往、文化艺术交流,增加更多的共同语言与彼此好感,共同促使中日关系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轨。

2011年是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的开局之年,需要着眼未来10年积极推进双边交往。

“交邻国有道”,邻厌我避、邻困我帮、邻好我学、邻恶我防,也许可以成为中日之间的睦邻之道。关于“邻厌我避”,毛泽东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的1955年就曾提出:中日两国“互相之间也不捣乱,我们不捣乱你们的事情,你们也不要捣乱我们的事情。各办各的事情,在友好关系底下办事,对你们有好处,对我们也有好处”。关于“邻困我帮”,毛泽东当时也提出,“我们两个国家,需要相互帮助,你们帮助我们,我们帮助你们,完全没有界限的”。关于“邻好我学”,毛泽东1956年就特别强调,“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将来我们富强了”,“还要谦虚谨慎,还要向人家学习,不要把尾巴翘起来”,“一万年都要学习嘛”。关于“邻恶我防”,不仅是指对威胁我国安全、干涉我国内政的行径要有所防范,而且是指对邻国曾经犯过的错误或教训也要引以为戒。

为防止日本右翼势力挑拨、煽动反华情绪,中国对日外交需要提高“说明力”,善于针对中日一些敏感问题向日本政府和公众做深入细致的说明。有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就需要以日本外交文书等日方的历史文献说明事实真相。要加强同日本国会朝野的交往,特别是与日本年轻一代国会议员的交往。通过中日友好省城的交往,积极推动中国各地方与日本的务实合作。对愿与我方对话的日本右翼人士也不要歧视,而可在接触中增进对方对中方立场和观点的理解。

中国一直主张在国际交往中“求同存异”。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历程,正是中日两国求大同存小异的过程。为结束中日两国战争状态,恢复中日和平与友好,中日两国超越了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方面的不同,搁置了领土争议,这也可以称之为“求同超异”。中日双方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两国共同的根本利益,不因小异而损大同。尤其要注意防止中日之间具有对抗性的局部矛盾演变成公开的全面对抗。关于东海问题,对两国之间的敏感海域可暂时避开,进一步划清“共同开发”与“合作开发”的界限。首先,可在中日“有争议而不敏感”的区域进行共同勘探;然后根据共同勘探结果和两国关系气氛考虑共同开发;对在没有争议的中国大陆架上开发的油气田,中方既可继续单独开发,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中国法律,吸收部分日资参与合作开发。

除了“求同存异”,还应进一步“求同化异”、“求同尊异”、“求同纳异”。即便中日两国难以在日本对外战争的全部历史认知问题上取得完全一致,但应该在认定日本侵华战争性质问题上取得共识。使中日两国年轻一代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更加珍惜中日友好。在经济方面,中日加入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展开贸易自由化谈判,也是一种求同化异的过程。

一个人也好,一个民族也好,只有真心诚意地尊重对方,才能得到对方的尊重,才能真正享受那无穷而有趣的多样化世界的美妙之处。伴随中国公民赴日旅游人员的增多,只有求同尊异,才能使中日两国民众在未来“自由交往时代”彼此和谐相处。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总理就明确提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要和平共处,中国要“向一切国家的长处学习”,并指出“这是最有自信心和自尊心的表现”。中日之间的许多差异反映出两国间各自的长处与短处。如果只看到差异中对方的短处,便会导致彼此厌恶;但是如果能更多地看到差异中对方的长处,便能相互学到许多东西。这就是“求同纳异”。中国要建设好,就须向包括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长处学习,兼收并蓄,将别人之长变为本国之长,并進一步加以发展。

中日之间应寻求合作,共谋“可持续安全”。针对日本新出台的防卫计划大纲,要保持必要的防范和牵制,但需防止中日之间出现军备竞赛、军演竞赛,努力在防务领域充实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它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两个方面。如果中日能加强防务交流与合作,就可能实现两国低成本、高水平的可持续安全,防止战略困境的出现。双方可以建立海上热线,制订东海行为准则,在打击跨国犯罪、海盗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另外,在密切中日关系时要防止美国因素的干扰,促进中美关系的改善将有利于中日关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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