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渊暐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20006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进一步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
2008年9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35号文《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正式开始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经过近两年的政策推进和落实,电信业的共建共享已卓有成效,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两个必须,即“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
经历了几番改革和共建共享后,还遗留的一个“天然垄断”环节就是住宅小区驻地网。只有实现驻地网共建共享,打破资源性垄断,小区居民才有可能享受到更低廉的资费和更好的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从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共建做起,逐步过渡到存量驻地网资源的共享,同时为“三网融合”奠定资源性基础,满足居民对驻地网电信业务的需求。
本文从驻地网各类配套设施的特性出发,以满足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的全业务发展要求为导向,着力制定出一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共建共享方案,以作为驻地网共建共享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种技术选择。
(1)经济上的可行性
住宅小区驻地网的电信业务发展历来受制于其配套设施的归属,小区内大部分驻地网业务为通信配套运营商所提供。排除其他排他性竞争因素,后进入运营商还需要投入高额的初始建设成本,才能进入这个市场。
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规则看,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阶段的配套投资中均包含了通信配套部分,而这部分投资最终作为小区建设成本,分摊到居民的购房款中。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通信配套设施应为小区居民共有,其使用权应由小区居民共同决定。
另外,《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域规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在物权法生效之后建设的小区,其通信配套设施的物权依法应当归业主共有。
但是,由于电信运营商对小区配套权的无序竞争,即使监管部门制订了折扣率底限的明文规定,开发商往往想出各种办法将通信配套费压得很低,导致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远大于通信配套费,从而运营商理所当然地认为通信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其所有。如果实现共建共享,电信运营商之间的配套权之争将得到极大改善,开发商将不得不遵照监管部门的规定投入通信配套费,使得运营商几乎不需要承担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从而专注于提高业务质量和服务等级。
所以共建共享从经济上看有理有利,应当推而广之。
(2)技术上的可行性
随着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住宅小区用户驻地网业务已从传统的xDSL方式承载向PON(无源光网络)方式承载转变。PON是一种点到多点的单纤双向光网络,其典型拓扑结构为树型。PON系统由局侧的光线路终端(OLT)、用户侧的光网络单元(ONU)和光分配网络(ODN)组成,系统参考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PON参考结构
PON技术的引入使得光纤直接向用户端延伸,无源光分路器又使得光纤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以往通过上百对电缆才能承载的业务,现在使用1芯光纤即可解决,可以节省大量的通信管孔、槽道等基础设施,使得各运营商共用小区资源在技术上成为可能。
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论证下,各运营商应当在电信监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合力推进共建共享和新技术发展,秉承以下思路。
· 平等接入、用户选择、共建共享、合理补偿。
· 新建住宅配套采用“征询”方式,基本通信需求统一考虑、统一建设。投资维护界面清晰;共享已建小区通信配套设施。
· 从有利于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角度长远考虑,应采用先进的接入技术和网络架构,将光纤尽可能向用户端延伸,新建住宅小区用户驻地网采用FTTB、FTTH方式。
为了深入研究驻地网各类资源,根据用户驻地网中各类通信设施的作用,可以将用户驻地网分为3个层次。
第1层为基础层,指用于安装通信设备、敷设通信线缆且与通信媒介无关的建筑或公用设施,包括小区中心机房,用于安装通信线路与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小区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楼内通信桥架、竖井、弱电间、暗管,住户室内的弱电综合箱,220 V交流市电等。
第2层为缆线层,指用户驻地网业务的通信及传输媒介,包括各种光缆、光纤、五类线、双绞线、皮线光缆、各种光缆交接设备、电缆配线设备等。
第3层为设备层,指提供用户驻地网业务接入能力的各种设备,本方案以PON接入方式为基础模型,包括业务集中设备(OLT等)、光分路器、ONU等。
3.2.1 用户驻地网共建资源的分类
根据通信需求所需的网络资源,可以将用户驻地网共建资源分为两类。
·基本资源,指为满足每户一线固定电话和宽带上网的通信配套基本需求,所需资源的基本容量以及为维护等需要预留的容量。
·额外资源,指属于共建资源范围,但电信运营商出于自身特殊需要,所提需求超出基本资源范围的额外容量。
3.2.2 共建方案
基础层和缆线层共建,设备层不共建,建设模式见表1。建设模型如图2所示。
对于基本资源的容量及分配方式,有两种可选方案。
· 方案1:根据目前主流的 FTTx方案,除别墅外,多层以上建筑建议每16~32户为一个入户线集中点,设立楼层缆线集中箱。每个集中点基本需求按每运营商2芯主+2芯备考虑,即每个集中点12芯光纤。楼道设备箱由各运营商独立设置,在配套项目中统一考虑设置位置及相应布线,具体见表2。
表1 共建方案层次
图2 建设模型
表2 共建方案资源分配
表4 共享方案对比
表5 共享方案层次
·方案2:与方案1的区别是采用统一的楼道设备箱,即各运营商的设备统一安装在一个设备箱内。共建方案资源分配见表3。
方案1和方案2的对比见表4,推荐使用方案1。
对于已建小区的既有用户驻地网,应向后进入运营商共享全部基础层,部分共享缆线层,不共享设备层,建设模式见表5。
共建共享利国利民,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可节省建设成本,推动新技术发展;对小区居民来说,可享受到更低廉的资费和更多的选择。本文针对共建共享的技术方案作了初步的分析研究,实为抛砖引玉。在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希望各级电信监管部门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用户驻地网的共建共享,促进住宅小区电信业务更好更快发展。
1 廖小伟,丁道勤.如何创新用户驻地网市场模式.人民邮电报,2007(21):81~83
2 王庆,胡卫,罗帆.开放驻地网加速推进FTTH建设.人民邮电报,200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