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煤厂商业秘密是煤业公司或集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选煤厂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就会给煤业公司或集团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文章着重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选煤厂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选煤厂商业秘密范围划分及完善商业秘密的一些建议性对策。
关键词:选煤厂 商业秘密 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P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272-02
选煤厂一般不直接面对市场,而是隶属于上一级煤业公司或集团,接受上一级公司的考核与管理,煤业公司或集团对选煤厂的管理模式是把选煤厂作为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来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就要求选煤厂有较好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选煤厂商业秘密也是煤业公司或集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煤业公司或集团参与竞争的秘密武器。选煤厂商业秘密一旦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就会给煤业公司或集团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如何守住选煤厂的商业秘密,以保持煤业公司或集团的竞争优势,已成为选煤厂发展历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我国1993年9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从规范性角度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有: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以上这些只要它们符合商业秘密的“三性”,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商业秘密。所以说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存在于它的产供销各个环节。
二、选煤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及分析
选煤厂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目前导致选煤厂商业秘密流失的几种主要形式
1.科技人员、核心岗位技术工人跳槽带走原单位的科技成果、技术信息和先进工艺为新单位服务。
2.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私下从事“第二职业”,利用的却是本工作单位的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
3.掌握单位核心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辞职、离退病休后。利用所知悉的秘密另起炉灶与原单位展开竞争。
(二)选煤厂管理者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不到位
很多选煤厂都认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也主动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但大部分选煤厂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很不到位,特别是对构成要件不了解。
1.对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认识不清楚,没有充分认识商业秘密的“三性”原则,存在我的工厂无秘密、我的工厂商业秘密在哪里的疑惑。所以,只把工厂的技术资料作为商业秘密,对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保管,没有认识到选煤厂的客户信息、各种文件报表及不公开的财务信息等也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
2.选煤厂管理层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认识不够,普遍地把商业秘密等同于员工掌握的技能,进而把员工退休和跳槽都一概而论_她认为带走了工厂的商业秘密,给工厂造成了损失,过宽地界定商业秘密范围,如遇到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则会使行政机兼和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过程更加困难。
(三)采取的保护措施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
1.保护范围没有系统化。仅将工厂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忽视了对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之对应的是在人员上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人员却放任自流。
2.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对于商业秘密普遍存在不能按分区域、分层次、分范围、分部门,点面结合地给予保护。
3.缺乏严格约束力的内部规章制度。(1)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更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者由法律顾问解决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2)一些选煤厂虽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但约定的内容基本上是要求员工有保密的义务,没有相应地给予员工权利。而且霸王条款、无法制约的条款较多,如有的选煤厂规定只要是管理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协议,连基层车间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也要签订,而且约定,只要调出企业必须交200万元,失去了保密协议的严肃性。(3)一些选煤厂也建立文件图纸的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查到审核,都要求有专人负责。但在实际运作中,缺乏严格的监督和考核,造成应归档的资料仍保存在个人手中,长期下去,造成商业秘密的外泄。(4)外委加工缺乏保密约定。大多数选煤厂的特殊设备易损件需要外委加工定作,而承揽人直接进入厂房量尺寸再加工定作,双方根本不签订加工定作的保密约定,由此造成商业秘密外泄。
(四)缺少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的系统培训
一些选煤厂将经营的重点主要放在发展上,不够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员工这方面的培训很少,有的甚至不培训,员工不仅没有基本的保密观念,而且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性质、可能带来的违法后果及法律责任等没有足够的认识。如一些选煤厂员工跳槽和到民营选煤厂兼职,带走相关工艺技术方面的资料,在侵犯选煤厂商业秘密时显得草率,没想到相关的责任意识。
(五)事后责任追究手段不多,效果不明显
由于各种原因,选煤厂要杜绝商业秘密泄露的难度很大,一旦商业秘密受到了侵犯,就很难真正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使损失得到相应的赔偿。目前,选煤厂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方式为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从实际效果看,二者都不是很理想,取证难、执行难是很多选煤厂最深的体会,也是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三、选煤厂保护商业秘密的对策
(一)选煤厂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和重视商业秘密保护
选煤厂管理层包括决策管理者、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要让这些管理者对商业秘密有充分的认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同属商业秘密,要一并予以保护。要对选煤厂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进行分类分析,适当地界定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及对象,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制定系统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制定系统化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但将技术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还要将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要分区域、分层次、分范围、分部门划分,点面结合地给予保护。分区域就是在明确商业秘密的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安排不同的人员开发、操作、管理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分层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员工,他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有所不同;所谓分范围、分部门划分,是指选煤厂根据商业秘密的分类,对于涉及技术信息类的人员,由于技术信息的价格性时效都比较长,应约定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而经营类商业秘密长期来看却常常处于变动之中,对于接触此类商业秘密的人员,其约定保密义务与技术人员又有所不同;所谓点面结合的保护,就是指选煤厂一般的保密制度要制定,对于特定人员、特定秘密的保密制度更要强化。
2.制定严格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1)选煤厂要成立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由企业法律顾问协助管理商业秘密。(2)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这类规章制度一般包括_商业秘密事项产生和认定管理办法;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使用和销毁管理办法;商业秘密密级确定及保护方式管理办法;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对外接待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办法;涉及商业秘密要害部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计算机、传真机和通讯设备商业秘密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