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2011-01-01 00:00:00张义德李淑兰郑明伟
档案管理 2011年4期


  2010年8月1日,在我国建筑史、宗教史、文化史、美术史上占据多项“唯一”的郑州市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34届大会”审议通过,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这也是我国第39个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民族瑰宝。作为首次全程参与“申遗”工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审视“申遗”档案工作的全过程,尤其是收集工作,值得我们总结和思考。
  
  1收集难度
  1.1年代久远。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上溯至大禹时期以来的神话故事、民间传说,历经东汉、唐、五代、宋、金、元、明、清、民国,至今近2000年,是中国历史上保存种类最多、修建时间跨度最长、历史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建筑群,其档案资料浩如烟海、纷繁复杂。正因其历史悠久、时间跨度大,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诸如朝代更迭、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社会动荡等因素的影响,使其珍贵的档案资料散失或损毁。在有限的四个月时间内,收集这些散失久远的档案资料,自然是困难重重。
  1.2分布广泛。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位居的嵩山区域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处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嵩山自古被视为“百山之祖”的圣山,所以,自古至今,国内外到嵩山朝拜、传教、习武、讲学、赋诗作画、摄影、旅游及从事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文人雅士等不计其数,加上登封市行政隶属关系历经多次变更,有关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的档案资料分布之广可想而知。
  1.3种类繁杂。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档案资料,按文字符号可分为中文、英文、梵文等;按载体形式,可分为金石、纸质、木质、胶片、磁带、光盘等;按记录方式,可分为手写、雕刻、打印、印刷、绘画、摄影、拓印等;按门类,可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碑刻档案、书画档案、古树名木档案、实物档案和图书资料等;按内容,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天文、哲学、民俗、宗教及建筑、铸造、绘画、书法艺术等。如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保存有古代碑刻1900余通、古树名木300余株、古代壁画200余幅等,这些,从不
  同侧面折射出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的宝贵价值,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收集也是个难题。
  1.4权属多元。首先,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作为文化遗产属于“多头管理”模式。一是,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的土地、房产权属国家所有,但其管理权却分别属于登封市文物局、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和中岳庙民主管理委员会;二是,对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本体及周边区域进行检测的单位多达8个;三是,采取登记、测绘、摄影、录像、统计等措施,对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进行普查建档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和登封市文物局完成;四是,参与对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进行古建筑研究、文史研究、著书立说、编史修志和主体修缮的单位、专家、学者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五是,由于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既是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又是佛教、道教、儒教文化圣地,更是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所以,登封市文物局、文化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河南省嵩山风景区管委会对其都负有不同的管理权;六是参与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申遗”工作的郑州市和登封市的单位近60个;七是编制“申遗”文本所需使用的图纸分别属于中国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河南博物院等,由于参与保护管理、调查研究和“申遗”工作的单位众多,且各自都有相应的职权范围,都有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单位,都有行业的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而这些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属于各自的地方政府,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把这些单位形成和保存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收集齐全是个关键。还有,在“申遗”尚未进入人们的视野时,有关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的一部分档案资料已依法移交登封市档案馆。虽然,这些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但让其移交给“申遗”工作部门或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管理部门显然是违法的,也是不可能的。那么,采取何种方式提供“申遗”所需的档案资料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由于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的文化价值和历史地位及社会收藏之风的兴起,有关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档案资料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许多珍贵的档案资料流落到社会民间收藏组织和个人手中。因其收藏的档案资料并非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私人所有,对私人所有档案的收集国家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加之空前的物质利益驱动,使这些档案资料的收集处于难上加难的境地。
  2应对措施
  2.1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我局分管“申遗”档案工作的副局长,在郑州市“申遗”委召开的工作例会上专题发言。指出“申遗”档案工作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是抓紧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收集散存各处的档案资料,并明确提出档案资料收集的思路、途径和方法等,破解了困扰“申遗”档案工作的难题。
  2.2调查研究,制定范围。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档案资料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对此,我们首先是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然后,根据我们所掌握的档案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了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档案资料收集归档范围,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使档案资料收集工作有章可循。
  2.3统一部署,强化责任。为进一步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快速推进档案资料收集工作,郑州市“申遗”委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列入目标等措施,对档案资料收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强化责任。一是市“申遗”委印发了由我局起草的郑申委[2008]01号文件《关于收集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紧急通知》,登封市“申遗”指挥部印发了登申指[2008]9号文件《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实施方案》。二是郑州市“申遗”委和登封“申遗”指挥部事后多次召开工作会、专题会、现场办公会等部署档案收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申遗”委和指挥部领导都亲临会议讲话,要求各单位服从大局,通力协作,圆满完成档案资料收集任务。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班,由我局业务处余晓蕾同志详细讲解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具体要求,对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四是列入目标,强化责任。“申遗”委领导根据档案资料分布调查情况,将收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列入各有关单位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收集内容和完成时限,并纳入“申遗”工作督察范围,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以确保收集工作落到实处,大大加快了收集工作进度。
  2.4广泛宣传,全民动员。为提高全社会遗产保护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促进收集工作深入进行。“申遗”委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召开动员会、离退休干部座谈会等;二是编辑出版印发《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中小学和幼儿读本7万余册;三是举办“‘申遗’知识竞赛”、“广场文化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四是设置宣传栏、户外广告,悬挂标语,制作纪念邮册、明信片等;五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制作电视专题片、开辟“申遗”专栏和专题等,宣传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的文化价值,宣传“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档案资料征集范围、政策及奖励措施等;六是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市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倡议,征集与登封“天地之中”有关的档案资料。通过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层层动员,进一步唤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申遗”、支持“申遗”的热情,调动其捐献档案资料的积极性,在登封市掀起了争相捐献档案资料的高潮。如,登封市退休老干部杜忠有捐赠了目前唯一发现的“抗战”时期嵩山名胜诗画集《嵩山胜迹》等。程广武老先生在乡下朋友家里发现了一本《二程故里志》,就劝主人捐献,遭到拒绝后,又和主人协商复印后,将复印件带回登封市捐赠给了“申遗”办。“少林书卫”卫长青先生病故之前,拖着多病之躯到“申遗”办捐赠了用毕生心血编写的少林武功专著及《少林棍法禅宗》和《少林寺跌打损伤秘方》两个孤本,并自费远赴山东省收集少林寺武僧释永祥民国16年手抄的《少林寺拳谱》。中岳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捐赠了国家领导人和知名人士的题词题字及庙内著名的“卧羊柏”、“三公柏”、“凤尾柏”等古树名木档案。“申遗”委对捐赠者给予高度赞扬,并颁发了荣誉证书。
  2.5拓宽途径,多方征集。本着“全面收集、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指导思想,我们采取接收、征集、捐赠、借用、拓印等多种途径,立足登封、郑州,面向北京、南京、洛阳、开封等地,全方位展开了档案资料征集活动。一是对属于郑州市和登封市管辖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采取接收的方式收集;二是对属于社会民间组织和个人收藏的,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支持其捐赠、寄存的方式收集,如确实不愿意捐赠、寄存的,采取协商复印的方式收集;三是对河南省及外省市保存的档案资料,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征集其第二套、复印、全文扫描的方式收集;四是对数量较大来不及复印或全文扫描,或受档案规格限制无法复印、扫描的,采取协商借用或接收、收集档案资料目录的方式收集;五是对无文字记录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采取口述笔录的方式收集;六是对古树名木、建筑物、壁画、碑刻、铭文、法器等无法收集的实体,采取聘请专家摄影、录像、拓印的方式收集;七是对外地图书资料,采取网购或派人征购的方式收集等。通过共同努力,收集档案资料达2万余件。经过整理,共有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2596卷,工程图纸2000余张,照片档案26盒832张,音像档案96张,碑刻档案142卷645幅,书画档案30余幅,实物档案《说嵩》木刻版、法器、邮册等,图书资料3151册。为联合国确认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所承载的宝贵文化价值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水平提供了真凭实据,在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申遗”成功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作者单位:郑州市档案局来稿日期: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