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要提升施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2011-01-01 00:00:00陈明金
澳门月刊 2011年6期


  5月19日,特區政府舉行成立以來的第四次土地公開旁聽會,旁聽的是關於氹仔小潭山鄰近七潭公路一幅土地的承批商,將2009年重新批給合同中明確規定用來興建別墅、酒店、商住及停車場、會所的土地更改為興建6幢29至36層高的純住宅樓宇。
  氹仔小潭山是全澳市民僅有的自然資源,在其間興建高樓,是否會形成屏風效應以及對山體綠化的影響等,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特區政府為此公開舉行旁聽會並設15天的意見收集期,表面來看,似乎是重視民意,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對修改計劃可能导致對環保、交通等方面的影響,作為特區政府的權威部門環保局、交通事務局卻反主為客,在未向社會公眾說明政府權威主導意見和建議的情況下,土地承批商卻委託所謂國際專業顧問團隊分析及評估該計劃,自稱不會造成屏風效應、噪音不會超標、也不會對小潭山及周邊自然環境構成直接生態影響云云。给市民的感受是,特區政府與土地承批商之間,主角和配角的身份倒置,裁判與球員互換了位置,似乎是拿全澳市民的公共利益“較飛”。
  另一方面,對於該幅土地更改用途的原因,土地承批商嘉輝置業有限公司的則師在旁聽會期間竟公然表示,該發展計劃因受法律訴訟影響而擱置十多年,考慮到現場條件無法滿足政府的酒店發牌要求,加上對附近居民構成影響,因而申請將原來的酒店及住宅項目,修改為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對此政府事前並未作出說明,任由其自圓其說,似乎有誤導公眾視線之疑。
  2009年2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用15版中葡文對照刊登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關於該幅土地的批示以及合同協議、合同條款,政府公報顯示,該幅土地於1980年12月16日以租賃制度批出,租賃期为25年,2005年12月16日到期;當時規定完成所有批給土地的利用期限為4年,至1995年6月21日終止。顯然,該幅土地的所有期限早已逾期。
  由政府公報闡述的內容可知,該幅土地原批給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