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喜爱“倔强代表”
每年“两会”召开期间,有一类代表,就是执著坚持某一些主张,多年如一日地对我们社会存在的某个难题进行“穷追猛打”,即使屡受挫折,也不改斗志的代表,网民们称之为“倔强代表”。
在这些倔强的代表中,有15年前就提出公车改革的呼吁,有连续6年每年一个议案“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有坚持关注数据分析,发现各地方政府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支出缺口达到339亿……
他们的呼喊,并不是白喊。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的相关内容首次被写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机构对公务员财产公示问题的答复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直到“已经着手起草建议稿”,是否是对“倔强代表”执著坚持的回应?
理性地研究社会存在的种种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需要百折不挠的勇气,更需要对国家对公众真挚的大爱做支撑。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多数民众都喜欢他们,希望这样的代表越多越好。
作者:曾颖 来源:《新京报》
曝光人代会缺席者名单只是第一步
日前,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首次向媒体公布了开幕首日代表考勤情况,据称这是中国地方“两会”首次公开向媒体“晒”人大代表会议出勤情况。不能不说这是一个细节的进步。
保证出勤率只是履职行为的门槛要求。广州“首次曝光”缺席者名单是让代表履职行为全程接受选民监督的第一步。接下来可以纵深做下去的,就是代表在保证了出勤之后的真正履职情况:都有些什么议案,又作了哪些发言,以及在会议之外的其他履职情况,均有必要尽快突破“花絮报道”的层面,尽可能详尽地向社会公开,接受选民的监督。毕竟,签个名,喊声到,对于再怎么估量都不会过分的神圣权力而言,才只是第一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没有人大代表征求过我的意见
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应该干什么?应该认真审议各个报告,应该将本选区选民的意愿带到会上,应该对政府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而要完成这光荣的使命,就要到选民中多走走,了解老百姓的想法。遗憾的是,这些年来,一直没有县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听取过我的意见,接受过我的询问。
当然,我只是人民中的一员。然而,我的同事们说,他们也没有看到代表来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不过,有一天,我们学校门前写了一幅大幅标语:“热烈欢迎全国人大代表某某莅临我校指导!”看到这样的标语,我暗暗有点儿不快。我并不希望他来给我们作什么指导,而是希望他来履行代表法所规定的职责,听听选民的意见,接受选民的询问。然而,他来了,就在校领导的簇拥下走上了讲台,在掌声中开始了他的报告:他受到了谁的接见,与谁合影了;也报告了他艰苦创业的事迹,然后在掌声中走下了台。没有征求意见,没有接受询问。
一个不征求选民意见、不接受选民询问的人大代表,即使出席了会议又怎样?
作者:汪强来源:《中国青年报》
别让述职评议成为代表的“作秀场”
对代表进行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选民监督代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修改后的代表法得到了回应。然而,笔者最近参加几次代表的述评会议,真感到有点不是滋味。评功摆好、唱赞歌的多,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的少,评议会在一些地方已经异化成为对代表的表彰会。
这种变味的评议,使参评代表沉醉于已有的成绩,而不思作为;满足于现有的状况,而不思进取,更有甚者,一些不作为的“南郭先生”代表也在评议中轻松过关,达不到评议应起的警示、激励、促进作用。代表述职评议要注重实效。不能“一述了之”、“一评了之”,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对代表述职评议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并跟进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选民不满意的代表,要支持鼓励选民启动罢免程序,以增加评议的法律效力。
作者:卢鸿福 来源:作者赐稿
“依法”是“行政”的前提
将“依法”作为“行政”的前提,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高体现,任何人都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样,推进依法行政才有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将“依法”作为“行政”的前提,需要深化改革,健全法律制度。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当前,尤其需要强化政务公开,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基本要求。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办事的效率和效果怎么样。
将“依法”作为“行政”的前提,需要加强有效监督,严格依法办事。首先是对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决策者责任。同时,应重视对行政程序履行情况的监督。还应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监督合力。
作者:邵景均 来源:《人民日报》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
在人大代表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事项,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查法案、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形成合力,把会议开好,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上,就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作者:姜明安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打开预算的暗箱
不可否认,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预算信息的公开有了可观的进步。
尽管如此,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的预算透明仍处于初级阶段,就像在一个暗箱里,透明度远远不够。
公开的预算信息只占全部预算信息的极小部分,至少有80%的预算信息没有公开。一般而言,公共预算资金包括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基金,政府受托代管的信托基金(主要成分是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政府运用企业经营规则的经营性基金(在我国主要是国有企业基金)。这三块基金都为公众所有,但目前基本没有向人大和公众公开。
政府公开的预算信息也极为笼统,不能为人大和公众提供进行预算决策和预算监督的详细信息。政府预算必须按部门、职能和经济进行分类。缺少了哪一种分类,公众及其代表都无法完全了解政府预算。预算过程不公开,公众几乎被排除在预算过程之外,而各级人代会也只能有限地参与预算过程。预算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评估审计四个阶段。除了预算审批外,编制、执行和评估审计均由政府部门进行,没有有效的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与渠道。即使是预算审批,各级人大的介入也十分有限。审批权中没有包括预算修正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预算决策权大打折扣,由此导致每年政府的预算规模和结构安排都是政府意志和偏好的体现。
公共资金被挪用或滥用、违背民意的形象工程、奢侈浪费的职务消费、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现象,都与预算不透明、从而缺乏公众及其代表的有效约束和监督密切相关。
作者:邓淑莲 来源:南风窗
公开不一定意味着透明
公开预算方面政府做得已不少。问题在于,公开并不一定就意味着透明。如果公开了很多无用的或低用途的信息,而许多重要信息或使用者高度关注的信息被有意屏蔽,或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就等于没有公开,更谈不上透明。预算公开也不宜只公开账目和数字,没有列清楚预算支出的具体项目和“细节”,账本一摊算完事,预算公开的实际意义就打了折扣,公众也就不知所云,难以参与了。
当然,预算的编制、审议和监督确实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涉及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改革和职责定位的问题,而这恰可说明改革已经深入到政治权力的核心部分了,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作者:李炜光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