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是简单的分开

2010-12-31 00:00:00王景龙
农村百事通 2010年19期


  编辑同志:
  我丈夫会瓦工手艺,前些年靠手艺,从村里出去进城打工,近些年从村里带出了一些人,自己组织了一个工程队,当上了包工头,挣了不少钱。有钱后,他开始一两个月回来一次,后来一年才回来一次,听说在外面有相好的,并住到一起了。有就有吧,我没计较。为了孩子,为在他家和我一起生活的老母,为维持家庭的稳定,我一直忍着。谁知不回家倒成了“理”,最近他竟以分居累计已达两年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夫妻分居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吗?
  读者 林艳
  林艳读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分居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不是简单的分开。一、分开的前提必须是感情不和。因工作、居住条件等原因,分开居住无论多长时间,也构不成这里的“分居”。二、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连续的时间到起诉立案的前一天必须满两年。分居、同居。再分居。这样分居的时间不能连续计算,分居的时间应当从他们同居后再分居重新起算。三、因感情的原因夫妻分居已达到两年,并不必然判决离婚,其前提是仍应调解,调解无效方可判决离婚。从以上的论述看,你丈夫所谓“分居”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院是不会以他的夫妻累计分居已达两年为理由判决你们离婚的。
  需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的丈夫以其他理由提出离婚,事实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离婚,那么就孩子的抚养费、第三者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你离婚时生活的困难等问题,在离婚时你千万要提出来,不可放弃。这些请求是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二条、四十六条予以支持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