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工作常常会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尖锐的问题,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借助团队的力量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对于法科学生来讲,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是日后顺利从事具体法律工作并实现个人价值的必备素质。所以法律教学活动必须重视对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目前呼声甚高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更应该不断地探寻提升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教学新方法。
关键词:团队合作;技能;法律实践;应用型人才
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团队合作越来越受到管理者和社会行为学家的推崇。通过团队合作可以集思广益、齐心协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技能。团队合作也是考察个体适应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不能很好地融入到团队合作中去,个人价值就很难得到实现。在法律实践活动中,由于工作的复杂性,使得法律工作者更需要借助团队的力量来完成目标。而传统的法学教学活动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即使是在现在备受推崇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往往也只重视法学技能本身的培养,很少会特别关注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高低。但实际上,团队精神是每一个集体要完成目标必须拥有的基本特征,作为法学实践技能和素质的培养必须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意义并因势利导,着意对学生进行训练。
一、法科学生团队合作的模式
1.学生成员之间的合作。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合作是学生在团队合作中最重要的合作模式,也是贯穿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合作方式。复杂的法律问题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团队合作意识,互相配合,取长补短,这样才能顺利完成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出庭代理等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全体成员全身心地投入和默默无闻地付出。在整个学习和办案的过程中,大家需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2.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不同,法律实践教学是在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平等沟通和合作中进行的。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和真正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动手能力,教师必须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取得案件的突破性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践教学中师生之间没有沟通和交流。事实上,真正有效的实践教学活动是离不开师生之间的亲密合作的。
3.学生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必须面临和当事人的合作。这种合作对于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广泛的人际关系、只有学校经历的本科生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在处理法律外的事实问题、人际关系和协调工作等方面,学生必须努力通过自己学习到的沟通技巧,加强同当事人的合作,取得当事人的配合和理解,这样才能为法律援助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4.学生与其他人员的合作。学生在法律实践活动中还需要与形形色色的人进行沟通和合作。比如,如何在取证的过程中和证人合作、在司法程序中和公检法机关合作等等。这就要求学生应当把与他人合作的精神,贯彻到整个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去。用积极自信的方式说话,专注并积极地倾听对方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用友善的微笑对人,主动与他人合作,学会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开诚布公地与他人交流,敢于提出与别人不同的见解,也勇于放弃或修正自己的错误观点,这样才会在法律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宽。
二、诊所学生实现团队合作的途径
1.明确目标和任务。合作是为了最好地实现工作目标,所以合作的第一步就是确保所有团队成员对将要进行的工作和预期的目标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并愿意为了这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这样才能在合作中做到所有的团队成员“心往一起想,劲儿往一处使”。同时,合理的任务分配是发挥团队优势的必要条件。法律实践教学活动中对于任务的分配,首先要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专长,根据学生自身知识结构的差异、能力强弱的不同以及个人兴趣的差别,组成不同的专业团队,因才施用,这样才可以真正调动起所有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分配工作任务时,要力求做到使分工合理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并兼顾办案活动的实际需要。比如,在接待女当事人时,要尽量安排有女学生参与;在当事人说方言时,要尽量选择能用同样方言交流的学生参与等等。分工还必须考虑公平性,否则很容易引起团队成员的不良情绪,影响成员之间的团结。应该在参与机会上、任务难度上尽量保持平衡,使每个学生都有各种锻炼的机会。
2.互助协作。协作就是团队成员在开展一项工作的过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一起协同完成任务。[1]团队协作既可以缩短完成整个任务的时间,又可以发挥“1+1>2”的集体力量。协作离不开成员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必须学会包容不同的团队意见,理解建立共识需要付出的巨大努力,要懂得倾听并认真吸取别人的意见,仔细体会协同努力的乐趣。成员之间要学会保持礼貌、互相尊重,成员之间更要互相关怀,能体谅并且抚慰同伴的困惑或分担同伴的痛苦。尤其是对于当事人所遭受的不幸,更应该有一颗感同身受的心。
3.协调。任何团队在完成任务的协作过程中都会碰到意想不到的困难,比如,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取证环节如果突然出现了没有意料到的困难,就会导致整个团队都受到牵制和影响。所以,在分工协作的过程中,始终要重视协调的作用。在产生矛盾和冲突之前,有效地协调,可以避免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在矛盾和冲突爆发的过程中及爆发后,有效地协调,可以化解已经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4.管理。所谓管理就是围绕确定目标、确定人员、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及监督控制的过程。是管理者通过监控手段,抑制人性的弱点,把事情做彻底、做到位,一切以实效为标准,从而使团队整体不偏离自身目标的手段和过程。[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团队的成功都离不开科学有效的管理。参与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人数多,案件杂,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要保证教学和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就必须通过有意识的科学管理,才能实现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激励、调集资源、沟通、决策、创造与指导等具体职能[2]。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由于他们的知识、人格、能力都处于发展的过程中,尚未定型,所以必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指导。只有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使学生始终不偏离教育的目标,并且使团队内部组织有序,并在开展活动、完成任务时才能有条不紊地在有效监督和控制下进行整个法律实践活动。
三、教师在团队合作中的作用
1.法律实践知识的传道士。即使法律实践教学的初衷是为了锻炼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但也不能忽视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然具有的传统教学意义上的口传身授的作用。尤其是在学生年级较低,社会阅历和知识技能都比较弱的情况下,教师仍然需要通过系统的知识讲授来弥补学生的不足,为学生进行具体的法律实践奠定更坚实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法学教师的传授重点已不再是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应该是向学生讲授法律活动的具体流程和工作技巧。同时,在课时分配上,这种传统的讲授模式应当大幅度压缩。教师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指导学生具体办案上去。
2.平等的对话者和研究者。法律实践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的区别还在于教学理念的转变。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我们希望学生能转变观念:从过去的“要我学”,变为现在的“我要学”;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由严肃学习变为快乐学习。因此,教育观念上需要由“教师主导”、“教师本位”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以学生为本”、“教学互动,教学互补,教学相长”、“平等参与、平等教学”。[3]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教师更应该充当学生的平等对话者。课堂内外都应该采用启发式的平等讨论的教学方式,以尽可能地增加师生间的互动,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他们思考与表达的能力。另外,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绝对不能无视学生的需求与低估他们的能力,不能强迫学生服从老师的观点。在讨论和谈话中要始终平等待人,允许学生说出与别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鼓励学生对老师的观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异议。
3.法律援助活动的导航者。法律实践是一项严谨而复杂的活动,具有较高的技术性要求,在很多时候是超出学生的能力和经验范围的。这个时候,学生必须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服从指导教师的指挥。教师在实践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对学生的方案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切实的评估,给予学生负责任的指导意见,并且在办案过程中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特别是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问题,绝对不能放任自流。
参考文献:
[1]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35-236.
[2] 汪解元.管理学原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6-14.
[3] 甄贞.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2002-2004诊所法律教育文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