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词,已经聒噪到耳朵生出茧子来的程度。然而,到底什么是创新?如何看待创新?如何实现创新?却依然懵懂。“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人们一股脑儿涌向创新,赞美创新,但又不得不感叹创新的神奇和稀缺。在这种背景下,管理学界也钟情于创新,试图以创新走出困境,解答疑惑。
综观国内管理学界关于创新的论述,有四个问题不可不辨。
一是把创新等同于发明,这是最常见的偏差。发明可以从属于创新,但不能等同于创新。世界上的发明多了,一位妇女,发明了一种穿袜子的新方法,你不能不说这是发明,但是,当它不能创造新的价值时,就不是创新。反过来,一位商人,完全采用模仿和跟进的方式,没有任何发明,却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就无疑属于创新。在一定意义上,对于企业家而言,做出一项发明与把这一发明转化为商机相比,后者要比前者更重要。当然,对于科学家而言,前者比后者更重要。科学家可以藐视商机,而企业家也跟着科学家学样,岂不是错位?看看熊彼特的书,这个问题就不难解答。
二是把创新作为管理职能,这在管理学界已经有所表现,而且有人言之凿凿。实际上,这涉及到管理学的学科界定和内在逻辑。从法约尔以后,管理职能基本上有了大家都认可的术语和范围,尽管相关的争论至今不息,然而,这种争论基本不涉及创新。把创新列进管理职能,会在逻辑上产生谬误。固然,管理要激发、促成、鼓励,推动创新,但创新本身却不属于管理。对此,尚有待于进一步论证。
三是把创新与维持对立起来,这几乎是最常见的思维偏差,而且往往是无意识的偏差。比如,国人常说的“创业难,守成不易”,前提就是把创业和守成看作对立的,起码是“攻守之势异也”。所以,一说创新,就是改弦易张,而把因袭传统排除在创新之外。这种创新观,极易流于偏激。而没有保守主义的牵制,一味赞扬激进主义,很容易走上“改天换地”的折腾。这种思维往往不屑于“旧瓶装新酒”,结果打烂旧瓶也酿不出新酒来,只能唱一曲“从头再来”,低水平重复。
四是把创新的外延无限扩大,几乎无所不包。只要是变个新花样,就是创新。这种所谓的创新几乎令人目不暇接,甚至走向了赵本山卖拐式的忽悠。好一点。仅仅是追求言辞上的新颖和动听,而不管实质上能不能增加价值。差一点,就可能把好人变成瘸子,架上拐杖来表现与众不同的新意。不但有可能在新幌子下原地踏步,而且有可能产生打着创新旗号萎缩后退,只是把倒退改名为“转进”而已。
正因为如此,熊彼特和克里斯滕森的理论,就有了不可忽视的价值。熊彼特的贡献,是从理论上解释了什么是创新,赋予创新这一概念的学术地位。我们不需要把熊彼特硬性拉到管理学界来充数,但掌握熊彼特关于创新的经济学论证,却是管理学家必须要做的功课。如果说,早期管理学的理论发展,离不开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和分工理论的经济学支持,那么,当代管理学的理论发展,就离不开熊彼特的企业家概念和创新理论的经济学支持。经济学和管理学是应当有界限的,然而却不能自守畛域而走向封闭。没有熊彼特,知识经济时代的管理,就难以得到清晰的解析。克里斯滕森的贡献,是在操作层面解释创新,对创新的生成、发展以及所需的组织变革,做出了管理学的回答。如果说,德鲁克、汉迪等人,更重视对价值观的变化进行哲学式思考,那么,克里斯滕森就是对价值观变化与运作程序变化的关系、现实中这种变化应当怎样促成做出了规范式呼应。了解和掌握熊彼特与克里斯滕森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澄清关于创新的疑惑与误解,进而推动真正的创新。
如果视野再开阔一点,我们不难发现,克里斯滕森所说的维持性创新和破坏性创新,同科学哲学家库恩所说的建立范式与打破范式的关系极为相似,在逻辑上高度吻合。再进一步,有助于我们思考管理学科的革命问题,管理学本身,是否也存在破坏性创新?对于管理学的学术研究来说,哪些地方是顾客(企业)所不满足的?哪些地方是顾客过分满足的?还有哪些非消费者实际上存在着学界未能提供的服务?这种思考,对管理学本身的发展,具有极大的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