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儿童同伴侵害的发生特点及与内化问题的关系

2010-12-31 00:00:00董会芹
学前教育研究 2010年8期


  [摘要] 同伴侵害是个体遭受同伴攻击的经历,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学龄儿童的同伴侵害现象,较少考察幼儿阶段的同伴侵害问题。本研究采用教师评定和母亲评定的方法考察了幼儿阶段同伴侵害的发生特点以及同伴侵害与内化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同伴侵害是3~5岁儿童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受侵害者与一般儿童相比具有更多的抑郁、社交退缩以及体诉等内化问题。
  [关键词] 同伴侵害;幼儿交往;内化问题
  
  一、问题提出
  
  同伴侵害是个体遭受同伴攻击的经历,对此问题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该领域的众多研究发现,同伴侵害是儿童青少年群体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许多儿童和青少年都曾经甚至长期受到同伴的攻击。这些研究多以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为研究对象,对学龄前儿童的考察较少,而且现有关于幼儿阶段同伴侵害发生特征的研究结论尚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例如,阿拉斯柯(Alsaker)采用同伴提名法在120名儿童中鉴别出12名受侵害者(10名男孩,2名女孩),男孩多于女孩,而有些研究则得出整个幼儿期同伴侵害无性别差异的结论。在发生率方面,现有研究结论差异也很大,从10%到27%不等。近些年来,随着该领域研究的深入,许多心理学工作者还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同伴侵害的消极后果。诸多研究表明,同伴侵害会给受害者带来消极的影响,使受害者产生心理与行为问题。许多研究者调查了同伴侵害与内化问题(如抑郁、孤独、焦虑、体诉、自杀念头等)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受侵害者比一般儿童有更多的消极情绪(如恐惧和愤怒)、更严重的抑郁症状,他们通常感到孤独、焦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研究多以青少年儿童为对象,较少考察幼儿阶段同伴侵害及其与内化问题之间的关系。而在我国,不仅没有研究考察幼儿阶段同伴侵害问题,也没有研究关注中国文化背景下幼儿同伴侵害的发生特征以及同伴侵害与内化问题之间的关系。本研究旨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的考察,以期为对攻击与同伴侵害的干预提供实证依据。
  
  二、研究方法
  
  (一)样本
  采用整群抽样法,从济南市普通公立幼儿园抽取3、4、5岁幼儿共计272名被试,其中男孩153名,女孩119名。3岁组79名儿童,其中男孩43名(M=3.65,SD=0.37),女孩36名(M=3.67.SD=0.32);4岁组儿童88名,其中男孩55名(M=4.39,SD=0.82),女孩33名(M=4.45,SD=0.66);5岁组儿童105名,其中男孩55名(M=5.62,SD=0.32),女孩50名(M=5.52,SD=0.30)。
  
  (二)研究工具
  1 同伴侵害的测量。
  使用克瑞克等人1999年编制的教师评定问卷对幼儿同伴侵害问题进行评定。问卷包含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描述身体侵害(如这个孩子被别的小朋友打),3个项目测量关系侵害(如这个孩子被别的小朋友排斥)。总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5。问卷采用4点记分法,1表示从未发生,2表示很少发生,3表示有时发生,4表示经常发生。
  2 内化问题的测量。
  用儿童行为记录表——家长版(CBCL,Achebach,1983)中的相关项目测评幼儿的内化问题行为(包括抑郁、退缩和体诉三个方面,其中体诉主要表现为个体没有明显原因的感到头晕、过度疲劳,或者是存在不能由医学原因解释的头痛、恶心、呕吐、肚子痛等躯体问题)。总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3。问卷采用3点计分制,1表示不符合,2表示有些(有时)符合,3表示非常符合。
  
  (三)研究程序
  1 问卷施测。
  CBCL家长问卷由幼儿母亲在家长会上统一作答,问卷完成时间在30分钟左右,最后由主试统一收回问卷。幼儿同伴侵害教师评定问卷由班主任教师在幼儿园的会议室进行集体作答,问卷完成时间在40分钟左右。
  2,统计处理。
  原始数据采用FOXBASE2.0录入,SPSSl3.0分析数据。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幼儿同伴侵害的一般特征
  参照克瑞克等人1999年制定的鉴别受侵害者的方法,把被试中在同伴侵害问卷上的总平均分超过一个标准差的儿童命名为受侵害者,其余儿童为一般儿童。按照这种选择标准,272名被试中受侵害者占12.13%,受侵害儿童和一般儿童的分布情况见表1。卡方检验表明,受侵害者没有显著的年龄差异(X2=2.06,df=2,P>0.05),但却具有显著的性别差异(X2=4,14,df=1,P<0.05),男孩显著多于女孩。
  
  (二)幼儿同伴侵害与内化问题行为的关系
  为了考察幼儿阶段儿童内化问题发展的一般特点,以母亲评定的抑郁、社交退缩和体诉为因变量(内化问题的平均分(M)和标准差(SD)见表2),以年龄和性别为自变量进行3x2的多元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年龄的主效应不显著(Wilk’s Lambda=0.96,F()=1.96,P>0.05),性别主效应显著(Wilk’s Lambda=0.94,H()=5.76,P<0.05)。进一步分析表明,性别差异仅表现在社交退缩和体诉两个方面(社交退缩:F())=5.37,P<0.05;体诉:F()=5.48,P<0.05),男孩在社交退缩方面低于女孩,而在体诉方面高于女孩。抑郁方面无显著的性别差异(F())=0.15,P>0.05),年龄和性别的交互作用不显著(Wilk’s Lambda=0.98,F()=1.08,P>0.05)。
  为了考察不同群体儿童问题行为的现状,以母亲评定的抑郁、社交退缩和体诉为因变量,以儿童属于受侵害者还是一般儿童为自变量,以年龄和性别为协变量,进行多元协方差分析,结果发现,儿童类型的主效应显著(Wilk’s Lambda=0.96,F()=3.27,P<0.05)。进一步分析表明,儿童类型在抑,郁、社交退缩和体诉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主效应(抑郁:F()=5.44,P<0.05;社交退缩:F()=6.76,P<0.05;体诉:F()=6.46,P<0.05),受侵害者在上述各方面的症状显著多于一般儿童。
  
  四、讨论
  
  (一)我国幼儿同伴侵害发生的一般特点
  本研究发现,在我国文化背景下,幼儿中同伴侵害的发生率为12.13%,与国外以幼儿为研究对象的结论相似,也与我国学者张文新以中小学生为研究对象的结论大体相同。这表明,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幼儿同伴侵害仍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值得教育者关注。
  研究还发现,幼儿阶段同伴侵害的年龄组差异不显著,即在整个幼儿阶段,受侵害者的比例没有显著的变化,这与斯林达(snyder)等的观察研究结论以及莎米瓦利(Salmivalli)采用教师评定法得出的研究结论一致。这一结论表明,在整个幼儿阶段,同伴侵害的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在任何阶段,班级里总是有几个孩子成为他人攻击的对象。在性别差异方面,本研究发现,男孩人数显著多于女孩,即男孩与女孩相比更容易成为他人攻击的对象,这与国外早期的调查及观察研究结论一致,也与我国学者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研究一致。迈克比(Maccoby)在其一篇关于性别角色发展的文章中指出,儿童同伴交往主要集中在同性之间,而男孩总是比女孩表现出更多的攻击与支配取向,这可能正是导致男孩受侵害者多于女孩的原因。
  
  (二)我国幼儿同伴侵害与其内化问题的关系
  关于幼儿阶段的内化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总体而言内化问题随年龄增长发生的变化不大,但却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并主要表现在社交退缩和体诉两个方面。男孩更可能表现出诸如头疼、恶心、头晕等躯体化症状,而女孩表现出更多的害羞、胆小、孤独不和群等退缩症状,这可能与我国文化对男孩和女孩的要求不一样有关。在我国,男孩和女孩自幼就被赋予了不同的社会角色,与女孩相比,男孩受到的教育经常是男儿有泪不轻弹,要坚强、要忍耐,这使得男孩在成长的过程中更多地采用压抑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情绪。如果被压抑的情绪不能得到释放,就有可能转化为躯体不适的症状。同时,在我国文化背景下,害羞、胆小、喜欢独处的女孩是不让人讨厌的,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受到他人的赞扬,而男孩的退缩表现则不受传统文化的鼓励。
  关于同伴侵害与内化问题的关系,本研究发现,与一般儿童相比,受侵害儿童表现出更多的内化问题,他们在抑郁、社交退缩和体诉方面均显著高于一般儿童。这与国内外的诸多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受侵害者的内化症状多于一般儿童,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这可能与受侵害者的性格有关。有关研究指出,受侵害者对自己的智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评价偏低,他们在社会关系中缺乏基本的安全感;在性格与气质特征方面,通常性格内向、对外界刺激过于敏感,对他人攻击行为的感受和反应也比较强烈,更易产生情绪波动和心理挫折感,被抑郁、焦虑所困扰。其二,那些经常受侵害的儿童通常不愿意把自己受侵害的经历告诉家长和老师,经常郁积于心,导致他们出现做恶梦、头疼、肚子疼等体诉症状。当然,可能正是由于受侵害者的退缩、抑郁心理与行为表现,使得他们更可能成为他人攻击的对象,而成为攻击对象的经历又会加重他们的内化症状,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总体而言,本研究表明同伴侵害是我国幼儿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整个幼儿阶段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同伴侵害影响个体的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受侵害者与一般儿童相比具有更多的内化问题。
  
  五、教育启示
  
  两方较早开展的干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同伴侵害发生后,干预得越早,其对受侵害者所造成的长期影响越小。如果侵害事件长期发生,并且没有被察觉到,那么这一事件将对受侵害者产生长期消极的、严重的影响。本研究支持了这一论断,同伴侵害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对幼儿阶段同伴侵害进行干预是教育者必须注意的事情。
  在已有的攻击干预中,研究者和一线工作者通常从两个角度人手:制止欺负者或攻击者,帮助受侵害者。从攻击或欺负者角度进行干预已有较多的方法策略,如移情训练,但是从受侵害者角度进行的十预较少,而且对从何处着手对受侵害者进行干预,怎样干预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等问题,一线工作者往往感到无从下手。本研究在此可以为人们思考如何从受侵害者角度进行干预提供一些帮助,如对受侵害者进行干预时,要从改变儿童的问题行为人手,训练那些经常受侵害的儿童减少内化问题,树立起自信心,增加与同伴积极交往的能力,进而减少自己成为其他儿童攻击对象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