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于 平
剧院的建设与剧团的改革
——由豪华剧院“建设热”引发的思考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于 平
“部分城市竞相建设豪华演出设施,专家学者提出质疑”…… 这是以显著字号见诸《人民日报》显著版面的一段文字。我之所以关注这段文字及其所讨论的问题,并不在于豪华剧院能不能建、能在什么地方建或能建多少;而是当人们把豪华剧院的建设视为文化建设、以至于把豪华剧院“建设热”视为“文化建设热”之时,我以为这其中存有认识的偏差。由豪华剧院“建设热”引发的思考,在我而言主要是关于“文化建设”特别是“演艺文化建设”的思考。
一、当下的豪华剧院“建设热”既与演出市场的需求无关也与剧院本质的功能无关。豪华剧院的建设在当下是都市文化形象建设的一部分。豪华剧院“建设热”说明城市建设的文化思考将关注演艺文化的建设并将重视对演艺文化的推动。
豪华剧院的建设成为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都市景观已是一个随处可见的事实。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如此。说实话,我并不想非议豪华剧院“建设热”,甚至连“腹诽”都不曾有过。正如许多人所思所言,对于文化建设来说,有豪华剧院总比没有豪华剧院好,豪华剧院“建设热”总比办公大楼“建设热”好。经济发达了,需要加大文化投入,这无疑是一个很正确的思路;都市发展着,需要扩充文化场所,这无疑也是一个很前瞻的理念。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文化建筑”——比如电影城、游乐城,比如图书馆、博物馆,比如文化中心乃至电视发射塔……才如雨后春笋、霜下秋菊,在成为都市的文化风景之时使都市风景变得“文化”起来。豪华剧院作为“文化建筑”的一个方面,不仅在其间占有较大的份额而且呈现出较强的个性。因为,有不少都市将豪华剧院作为自己的“都市名片”来打造,正如人们一谈“歌剧院”便联想到“悉尼”一般。当剧院建设在不知不觉中成为都市的“形象工程”,它当然也就不知不觉地“豪华”起来。有豪华剧院固然不等于有如何了不得的演艺文化,但在其设计、建造中所体现的“建筑文化”,的确装点着都市的“文化形象”。我常常以为,一个都市的文化形象及其文化个性,主要是由建筑文化来奠定的。在久远的历史上,这些建筑往往是帝王的宫室(如故宫)或其凯旋的门楼(如凯旋门);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都市的“形象工程”大多是革命的纪念碑和人民的大会堂——这不仅是在北京实施,许多中等城市也纷纷仿照。从宏大的“会堂”到豪华的剧院,这本身就包含着都市文化形象的深刻历史转型——在大众的日常生活中,“看戏”比“开会”似乎显得更为重要了。
二、“结构追随功能”是实用建筑设计和建造的一个根本原则。剧院的设计和建造被冠以“豪华”的字眼,是说明这些剧院建造的投入中大部分或绝大部分与剧院本质的功能无关。
剧院本质的功能,我指的是剧院最根本意义上的功能,这一功能简单说来就是“演戏”。确切地说,包括歌剧、舞剧、话剧、戏曲以及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在内的各种舞台表演艺术样式的演出。尽管“豪华剧院”作为演剧的剧场条件有了全面的提升,甚至是有着赶超世界先进水准的取向,但它并不是我国绝大多数表演艺术团体剧目演出的期待所在和需求使然。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我们大多数的“豪华剧院”在大多数的时间内都无剧可演。个别还算能正常运营的,据说主要靠长时段组织国外音乐剧的演出来维持。当然,演出国外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演出市场的需求,对我们演艺生产的与时俱进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乃至促进的意义。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剧院结构的“豪华”,非但不是我们的演艺生产对剧院的功能需求得出了怎样的“高标准”;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面对剧院的“豪华”,我们的演艺生产近年来才滋生出一种“豪华制作”的倾向。这其实才是在演艺界一直被批评的“大制作”的深刻根源之—。事实上,即便不是“豪华剧场”,现代都市剧场的演出空间乃至照明、扩音条件都早已“今非昔比”;只是“豪华剧场”因其巨大的建筑投资和昂贵的运营成本,使得剧场的演出租金亦十分昂贵,这又成为演艺界一直被社会关注的“高票价”的深刻根源之一。有不少批评认为是“大制作”导致了“高票价”,其实并没有抓住根本。我们且不说“大制作”本身是豪华的“大剧院”诱导的产物,实际上我们一台大型剧目制作400万~500万元的投人中,至少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用在灯光、音效等生产资料的购置上。许多剧团是在借“大制作”来逐步完成生产资料的月积年累和更新换代。“高票价”居高难下的真正根源,其实是豪华剧院的昂贵场租。
三、剧院建设的主要功能是为大众提供观赏演艺产品的文化场所。但同时,我国的剧院建设,又不能不考虑剧团作为演艺产品生产单位的切实要求。“豪华剧场”是剧团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的重要心理压力之一。
这样说或许有点严重。但只要我们仔细想过其中的道理,就会理解这其实是一个并不过分的说法。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史进程中,文化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重要方面。就其根本而言,我们不想、也不应完全按照文化的市场需要来改变文化的精神追求。我们通过体制改革所希冀的,是解放文化生产力,促进先进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并从而实现文化生产“两个效益”的统一。而在当前需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包括剧团在内的“可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关键点,正说明我们演艺团体的体制改革在我国社会科学发展“好又快”的系统工程中并不尽如人意。实际上,演艺团体作为“可经营性文化单位”,面对体制改革的大势,的确有个“经营什么”,“在哪儿经营”的问题。换言之,我们的演艺团体作为演艺产品的生产单位,要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有体制的问题,而且有观念的问题。观念上对“转企改制”的畏难心理,其实并不仅仅是对事业单位待遇、保障的依赖,还因为我们多年来生产资料投入不足导致的困境。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剧场缺席的问题。在许多关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文件中,都有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文字。其实,除个别(剧)院、(剧)团一体的单位外,在住房私有之后,许多剧团连像样的排练厅和办公楼都没有。其“国有资产”与我们许多大、中型企业的生产资料相比,真可谓“九牛一毛”。这样说,是指出生产资料、特别是剧场这个集生产车间和经营场地为一体的生产资料的匮乏,才是我们的演艺团体视“转企”为畏途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演艺团体作为“可经营性文化单位”只具备着经营的可能性而缺乏经营的现实性。没有剧场的剧团出现多演多赔、少演少赔、不演不赔的状况,就是缺乏经营“现实性”的一个明证。而对“豪华剧场”的昂贵场租(这场租还引起一般剧场场租的攀升),剧团的演出收入在冲抵场租后甚至会成为负数,我们的剧团怎能不将“豪华剧场”所拉动的场租攀升视为自身改革体制、开拓市场的心理压力呢?事实上,豪华剧场的昂贵场租及其引发的场租攀升,导致了“场租昂贵一票价提升一观众拒买一市场萧条一剧团弃演一剧场闲置一成本空耗一转嫁场租……”的恶性循环,以致政府“杯水车薪”的补贴完全无济于事。
四、在我看来,豪华剧院“建设热”的出现,需要引起我们深入思考的,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文化建设”的问题。在豪华剧院的比照下,我们的剧团正陷入相对(也有绝对)贫困。因此,我们必须结合着剧团的改革来思考剧院建设的问题。
一位非常熟悉舞台演艺生产规律和演艺团体生存状况的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认为应当积极为演艺团体的转企改制创造条件。这既包括外部的社会条件(如保障体系、资助体系、市场体系等)也包括内部的生产条件,而这个生产条件一方面是提高生产者艺术观念和艺术素质的“软实力”,另一方面则是提供包括剧场在内的生产资料“硬件”的扶持。当然,在短时间内实现演艺团体的“一团一场”,是不切实际的想法。但我们确实应当把剧场建设的理念和我们既有演艺团体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考虑。为什么这样说呢?假设政府打算投资30~40个亿在某地建剧院,我们至少有巴黎歌剧院和纽约百老汇两类不同的参照格局。豪华的巴黎歌剧院的建设,是政府基于把歌剧、芭蕾、交响乐这类高雅艺术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来加以扶持的;而集群的纽约百老汇,其实是一个“街区”性配置的演艺市场,多层次、多样式的剧场及其演剧,满足着广大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其实,我国演艺事业文化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一是重塑演艺文化市场主体,二是建设演艺文化市场体系。以此为参照,我以为与其投资30~40亿元建一个巴黎歌剧院式的豪华剧院,就不如将其投资于纽约百老汇式的剧场群落(可以建30~40个亿元投资规模的实用剧场)。这样做,一是可以改变我们既往“会堂式”功能、“粮站式”布局(为了居民的方便而散布)的剧场现状,将“办节”的时间性演艺市场打造为不受时间性制约的空间性演艺市场(我将后者称为“办街”)。这样做的第二个好处,就是可以为演艺团体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一团一场”的生产硬件,使其在艺术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中,因着剧场的依托而实现其人事制度由档案管理、岗位管理走向真正符合演艺生产规律的项目管理。我曾经认为在深圳的华侨城一带就可以构建中国的“百老汇”剧场群落(也曾与有关方面有过初步接触);后来上海打造“华山路戏剧大道”以及近期来北京东城区关于打造“东城话剧城区”的构想都说明了这种需求的存在。但是,用于“豪华剧院”投资的巨额资金可否用于“剧场群落”的打造并将“群落”的剧场作为生产资料的投入交付剧团管理,这肯定不仅关涉到财政投入的理念而且关涉财政投入的政策的问题。我总在想,我们小康社会的构建还是应更多地着眼于现状,更多地替大多数人着想,更多地为改革发展创造条件……我甚至以为,在某些发达地区县、市级市镇建造的7~8个亿一座的豪华剧场,可否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去不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建造7~8个亿元投资规模的剧场群落。这不仅为那些地区演艺团体的体制改革解决了生产经营的硬件问题,而且可能产生远胜于在本地建豪华剧院的投资效益……当然,这已不是本文能深究细研的问题了。
(编辑 张 淼)
(转载自《舞台演艺综论》,古吴轩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
于平,文学博士,教授。2001年起先后任文化部艺术司副司长、司长。2009年3月起任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担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等多所院校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古代舞蹈史纲》、《中国古典舞与雅士文化》、《中外舞蹈思想概论》、《舞台演艺综论》等。
编者按:
随着全国各地剧场建设热潮的兴起,由此引发的剧场建设在技术上、理念上的各种探讨也成为行业的热点话题: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剧场建设功能的定位,如何将舞台技术与剧场建筑完美结合,如何使建成的剧场在“两个效益”方面都取得成效等等。本期刊发两篇从不同角度探讨剧场建设的文章,旨在引发业内更广泛的交流与探讨,希望更多的业内人士参与讨论,为我国的剧场建设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