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专题讲座(一)

2010-12-29 00:00:00肖子英
中国化妆品 2010年4期


  ——编者按语:
  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已于2008年6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并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与国际接轨,特别在该标准中增加了全成分标注的要求。化妆品全成分标注已引起了化妆品行业和全社会高度广泛的关注。为了更好的实施化妆品全成分标注,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增强化妆品生产企业自律,便于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编辑部特邀本刊编委、中国首席《化妆品学》专业教授肖子英先生撰稿,开辟专栏进行《特殊用途化妆品全成分标准》专题技术讲座。讲座共分九讲,连续刊载。
  
  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已于2008年6月17日第二次修订发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化妆品的透明度,便于国家监管和企业自律,为尽快与国际接轨,此次修订增加了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内容。化妆品全成分标注的时限是2010年6月17日起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技术法规要求:中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强制性全成分标注。
  化妆品是一种典型的国际化商品。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化妆品早已开始了全成分标注。例如,美国化妆品于1978年开始强制性全成分标注欧盟(Eropean U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