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要统筹兼顾

2010-12-29 00:00:00徐祥临
人力资源 2010年3期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解决好这个问题,既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但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现象,如何解决,没有先例可循,我们只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创新。笔者认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是统筹兼顾。在这一基本思路指导下,要解决好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坚定统筹兼顾的信心
  
  中央要求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因为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最大愿望和需求就是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里人,与城里同龄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和发展空间。但现实与这样的愿望差距太大。我们不禁要问,新生代农民工的愿望能够实现吗?因此,我们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首先遇到的是解决信心问题。笔者的观点是,这个信心一定要坚定。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包含的处理问题的根本方法。也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不二法门。这是因为,农民工问题虽然属于我国特有的问题,但并不等于必然发生。从根源上说,农民工现象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片面发展城市与非农产业,片面照顾市民利益,一度忽视-农业农村发展以及忽视农民利益造成的消极后果。如何改变这种现象7树立解决问题的信心至关重要。因为,犹豫不决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我国有些知名经济学家认为,在人均GDP从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发展阶段上,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现象是必然的,今后一个时期贫富差距还要拉大。按照这种观点制定政策,农民工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因为他们眼中的穷人主要由农民和农民工构成。必须指出,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其实质是单纯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看作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廉价劳动力,而没有把他们看成是应当而且必须同其他社会阶层一道分享发展成果的利益主体。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从几百美元到几千美元的发展阶段上,并不一定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日本、八十年代的韩国,正处于人均GDP三千美元左右的发展阶段上,由于能够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起步阶段就比较注意兼顾城乡平衡发展,兼顾工农利益均等,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大体均等,进入了发达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行列。他们能做到,我们当然也能做到。因为,从历史上看,我国与他们一样,都属于小农经济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基础是一样的;从现实上看,我国的人均国土资源比他们都要相对宽松一些,这意味着发展的一般条件要相对有利一些。
  所以,我们不能再受贫富差距拉大理论的迷惑,要大刀阔斧地破除市场经济教条主义,为新生代农民工与同龄城市居民创造出和谐相处、公平竞争、共享发展成果的体制与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愿望,而不是仅仅是在权利不平等前提下改善下他们的生活状况。
  
  统筹土地资源
  
  在以往二十多年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片面强调发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资源优势,却忽视了对农民工具有的其他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必须在统筹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为他们进城落户创造条件。
  “一号文件”要求“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据中央有关部门权威人士的解读,所谓“符合条件”,并不意味全国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提出统一要求,而是各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但应该注意新生代农民工在要求落户的城市有相对较长的就业年限,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和收入,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应当说,这些一般性条件是必须的,否则即使农民工在城市落了户,获得的福利也不会有实质性增加。我们也相信,不具备这些保障性条件,农民工的经济理性也不会让他们随便做出在城市落户的重大抉择。
  在就业、收入、住房这三项条件中,对于农民工而言最难满足的是住房条件。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暂且不论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和省会等二线大城市,就是在户口制度已经放开的中小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也难以越过拥有住宅这道门槛。当然,有种观点认为可以用租房的办法解决青年夫妇的住宅困难。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租房确实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有效途径,但中国农民的传统观念使得他们很难在没有属于自己住宅的地方安家落户;地方政府也会出于对农民工流动的担心而拒绝承担接纳无房农民工落户的风险。因此,城市要接纳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新市民,政府必须帮助他们跨过住宅这道门槛。
  笔者认为,让农民工在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住宅,是促进数以亿计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基本条件。但是,把目前农民工的收入状况(1500元/月)与城市商品房价格(5000元/平方米)两相对照不难发现,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从青年熬到中年甚至步入老年也很难买得起一套属于自己的单元房。要破解这个难题,靠市场自由竞争观念是想不出办法的。但是,如果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处理这个问题,也许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难。
  为了使读者更容易理解笔者的看法,先举一个笔者身边的真实例子。笔者家里雇用了一位安徽籍女士帮助打理家务。该女士1979年出生,大体可以划归到新生代农民工一族。他们小两口在中央党校附近租住一间11平方的小房子,全年打工收入总计约六万元左右(丈夫在北京做家庭装修已超过十年)。那么以这样的收入水平,他们全年的收入只能在中央党校周围住宅区买到3平方米,即使只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单元房,也需要不吃不喝苦干20年。况且,老家还有一个儿子和年迈父母需要赡养。所以,尽管北京需要他们夫妻工作,他们家庭人均收入也达到了北京市民中等偏下的水平,但要求他们拥有自己的住宅才能在北京落户是不可能的。但笔者征求过该女士的意见如果把我以前(即笔者当副教授时)住的84平方米的单元房以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他们,然后允许他们把儿子带过来在北京落户,是否愿意,能否掏得起钱?该女士惊讶地说:天下会有这样的好事!其实,只要决策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成果共享”的立场,用城乡统筹兼顾的工作思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办法就不难找到。笔者的这一设想并非空想,因为这对夫妻的老家,有一座占用4分地(266.8平方米)的两层楼院落,加上村庄道路分摊,他家在村内至少占用半亩以上的土地。而笔者原来的住宅是六层建筑,平均每户实际占用土地仅14平方米,再加上道路、公园等公用设施,也不会超过40平方米。这就是说,他们夫妻虽然在北京住宅条件很差,但他们在全国城乡建设用地中因住宅而实际占用的面积却超过北京市区内副教授家庭300平方米左右。此外,他们家的3亩多承包田由年迈的父母经营,生产效率也是很低的。这类情况在新生代农民工中非常普遍,绝非个案。
  总之,在城乡分割的体制下,一方面农民工在城市居住条件很差,另一方面他们在家乡的住宅又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建设用地。用统筹城乡的发展战略指导“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践,则完全有可能打开农民工在城市买不起住宅的死结,从而开通他们到城市安家落户的坦途。仍以前面的案例而论,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原则,我们可以要求这对夫妻把老家常年闲置的宅基地恢复成耕地(如果采用村内拆差房留好房的置换方式效果更佳),全国城市建设用地可以因为这一户进城落户多出半亩。假设这一户跨省在北京落户,即使只允许他们将一半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带到北京,则北京可以因为接纳他们落户而增加17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扣除因他们落户而增加的40平方米,则北京市净增加13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因此,北京市以他们能够承受得起的2000—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建筑费用及必要税费)向他们提供住宅不仅可能,而且理所当然。这样,安徽省作为农业大省既增加了农业用地(还应考虑农民工让出承包田导致专业农户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效益),也扩大了城市建设用地。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多赢格局,这就是说,只要盘活农民工手中的土地资源,就可以在全面小康的进程中做到城乡兼顾、工农兼顾。
  
  保障基本权益
  
  过去,农民工权益被忽视甚至受到一些人明目张胆地侵害,人们往往从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的角度去理解,这是非常片面的。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意味着党和政府更多地关怀他们的基本权益。
  一是劳动权益。自2005年温家宝总理为农民工讨薪事件之后,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才得到广泛重视,至今虽然有很大改观,但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论从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角度看,还是从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以及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尊严的角度看,这都是令人不能容忍的。如果一个企业连员工的工资都支付不了,说明这个企业应该破产淘汰,允许这样的企业继续运转等于浪费资源。因此,凡有拖欠职5232资者,私人企业主必须倾家荡产,国有或其他股份制企业必须倒闭歇业,高层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下岗失业。此外,劳动合同、劳动安全也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企业予以维护。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制度要求,并非是简单的交易问题。
  二是受教育权益。现代经济学理论及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不论是对于个国家的发展而言,还是对于企业及个人的发展而言,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主要是靠教育过程积累起来的。在过去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发展格局下,农村教育的水平远远低于城市,致使农村青年与城市同龄人相比输在了起跑线上。作为一般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损失,对于进入就业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总体而言已经无法挽回,但可以通过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弥补。尤其重要的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基础教育,应该从现在起就消除歧视,不能再把父辈的缺瞎转移到下一代身上。城市应当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取消专为农民工子弟开设的小学和中学,让所有在城镇就学的农民工子弟与当地同龄人一样享受九年义务制教育,享有同样公平竞争升学的权利。
  三是医疗和社会保障权益。城市居民享有比较完善的医疗和社会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并快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已经在10%的县展开,普及已经为期不远。唯有远离家乡的农民工得不到这些权益。很多农民工在家乡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在就业城市却得不到医疗保障;失业、养老的社会保障关系也难以在不同地区之间转移接续。这就要求各地方政府破除本位观念,以“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大局为重,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安排下,齐心合力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
  新生代农民工转变为新市民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现在起加大保障农民工各种权益的工作力度,正是为了逐步填平户口制度造成的权益鸿沟,为他们彻底融入城市做好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