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但其创新和成长一直受到外源融资困境的制约,特别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创业板是拓宽民营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关键渠道,但是能够通过该市场获得融资的企业相对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应通过各项措施规范、发展创业板市场,为更多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稳定而持续的平台。
【关键词】 创业板; 民营科技企业; 外源融资
一、引言
当前,全球经济危机为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带来赶超发达国家的契机,近百年来历次经济危机的历史经验证明,善于依靠科技创新的国家都能较快摆脱危机并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因此在我国,以高新技术及产品为主要业务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状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民营科技企业兼有“科技”和“中小”特征,是中小企业中富有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民营科技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格外突出,很大一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因面临资金链断裂而濒于倒闭边缘。充足的资金保障已经成为民营科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对于快速发展的企业来说,外部融资不足是制约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和成长的瓶颈因素。创业板的推出为民营科技企业开辟了有效的融资渠道,但就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而言,其解决资金短缺的能力仍然有限。
二、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外源融资“瓶颈”分析
受金融体系与融资政策环境的影响与制约,银行借贷、风险投资及股权融资是我国民营科技企业的常见外源融资渠道。银行的借贷行为存在着逆向选择,出于严格控制内部风险的考虑,在发放贷款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以及流动性问题,因此更倾向于发展成熟、营业收入趋于稳定的企业。而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获利能力和经营前景不确定性高、可供抵押的资产少、信用等级低、经营管理体制不规范等,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支持,即使获得贷款,金额也十分有限,往往不能满足企业成长扩张的需要。风险投资不同于银行贷款,无需担保抵押,引入风险投资对于高成长高风险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是一个解决融资难题的好途径。但是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刚刚起步,规模小、资金来源单一、管理和内部运营不够完善、缺乏进入和退出机制等因素,致使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科技企业还不能利用风险投资基金来加快自身的发展。就股权融资而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较低,规模较小的民营科技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进行融资,能进入中小板融资的企业也是凤毛麟角。近年我国有部分中小企业选择到美国OTCBB市场进行融资,但海外上市仍存在成本较高、市场压力大、流通性较差等问题,因此无论在国内或海外,股票融资数额相对于众多的民营科技企业及其庞大融资需求而言都无法很好地解决资金短缺难题。
因此,由于民营科技企业的高风险特征和发展规模的限制,加之我国资本市场、金融机构等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在国际经济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环境下,民营科技企业受外源融资的瓶颈制约而发展受阻。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为其提供一个直接融资的良好平台,但对于是否能够彻底解决日益凸显的融资难题,这就要求我们辩证看待创业板的作用。
三、创业板启动——民营科技企业融资新途径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新兴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经过近十年的反复论证和筹备,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开盘,整体发展态势较好,人们至今对于其一夜之间制造了28家企业的78位亿万富翁的神话仍然津津乐道。目前我国创业板主要定位于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高成长性的传统行业企业,支持农村的中小企业,以及西北落后地区的优秀企业。创业板市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资本市场支持,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设立创业板市场是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意义重大。
(一)创业板市场为民营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平台
相对于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将为更多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很好的上市融资平台。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多层次的、全面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股票市场从某种程度来讲更多的服务于上市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主板的入市门槛高,而中小企业板虽然理论上作为分步设立创业板的第一步,但其定位及相关制度安排与主板市场非常接近,门槛同样较高。
创业板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其融资对象主要为相对而言成立时间短但具有高成长性和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在成长阶段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尽管拥有先进的技术,但由于科技成果尚未产业化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高投入、低产出的矛盾。对于这些暂时无法在主板与中小板上市的民营科技企业,门槛较低的创业板提供了直接融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无论是IPO上市还是增发股票,都能为企业带来规模较大的融资数额,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额不足的现状有较大的改观。
(二)上市创业板能优化民营科技企业治理结构,利于其他方式融资的采用
在我国的民营科技企业中,家族式、合伙制的治理模式普遍存在,即便是股份制企业,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种治理结构缺乏健全的内部制衡与外部监督。创业板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提出一系列的上市条件,这些较为严格的审核标准和监管能对企业整体水平提升和治理规范化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民营科技企业通过上市创业板而转变为公众公司,将自己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将实现管理高效和财务规范,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用等级得到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更愿意为其提供贷款和担保。同时创业板市场也为国内国外的战略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发现优质企业的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平台。如此一来,民营科技企业在充裕资金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形成利于投资者和企业的双赢循环。
四、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题,创业板作用仍然有限
(一)创业板市场资金有限,上市竞争激烈
经济危机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的恶劣影响仍在继续,尽管国家在不断推出利于市场稳定和经济复苏的各项政策,以求股市行情能够出现好转,但效果甚微。如果在2000年到2007年这段全球经济扩张的高峰期能适时地推出创业板,不仅能够分流一部分A股市场的资金,减轻危机发生后泡沫破裂带来的巨大冲击,更能借整体经济迅速发展的态势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经济发展受到重创,再加上“大小非”的不断解禁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资金的分流,创业板整体的资金容量并不能满足上市企业需要。
另外,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市场创业板门槛较低。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全国50多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大约有15 000多家企业有在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意愿。而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书的企业中不乏各项标准高于创业板要求的,甚至符合中小板、主板上市条件的优秀企业,由此可见创业板上市竞争之激烈。所以,能顺利在创业板进行融资的企业只占总体的一小部分,目前绝大多数的民营科技企业还是与创业板无缘。
(二)市场发展不完善,机构投资者参与比例低
自开板至今,关于创业板的话题从未中止:发行价和市盈率过高、众多上市公司股东一夜暴富、市场的疯狂炒作等。企业未来成长性被过分透支,投机性强所隐藏的市场剧烈波动的风险,这些问题不容忽视,整个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依然任重道远。
同时从国外资本市场创业板的经验来看,一定比例的机构投资者在缓解市场投机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目前,中国内地创业板的参与者以散户居多,基金等机构表现得较为谨慎。在10月30日上市首日有25.26万个人投资者账户买入了4.23亿新股,占当日创业板股票交易量的比例超过97%,而机构投资者累计买入1 142.95万股,仅占市场的2.63%。如此失衡的投资比例,反映了创业板市场的未来发展风险及上市中小企业的后续融资难题。
五、完善创业板市场的相关建议,基于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视角
(一)逐步降低入市门槛,增加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机会
根据相关政策,我国创业板的拟上市企业的盈利和资产应符合下列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2.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这虽然比主板和中小板的发行条件降低不少,但与国外一些较为成功的创业板例如伦敦AIM市场相比门槛较高。
我国成立创业板的出发点是为弥补现有市场功能的不足,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平台,过高的门槛会使相当一部分真正具有创新潜质的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创业板市场之外。伦敦AIM市场的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为中小企业制定宽松、快捷的上市条件,对具有成长性且得到保荐人认可的上市企业的最低利润、经营年限等均无限制。在创业板的设立之初,为了保证市场规范发展而执行严格标准是十分必要的,但当创业板运行一段时间后,应逐步降低准入条件,不仅关注企业的盈利指标、总股本、净资产等,更要重视未来发展能力,使越来越多民营科技企业得到融资机会。
(二)完善市场监管,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融资环境
由于创业板公司经营风险大,市场存在较大的波动和风险,所以创业板市场应该有比主板市场更严格的制度来抑制投机、保障稳定发展。可以借鉴英国AIM市场的做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保荐人的资格和责任,以确保保荐人在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建立比主板市场为完整、详细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监管机构应对违规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发行人公布虚假错误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给予严重惩罚。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使创业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维护市场发展的持续性,充分发挥其融资平台的作用。
(三)增加机构投资比例,培养理性的市场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的成功运作与参与其中的专业投资者密不可分,因此,在构建市场制度的同时,也需积极发展机构投资。国外创业板市场机构投资者比例都较高,如英国AIM市场机构投资者比例达到40%以上。鉴于此,我国可以适当修改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基金为主要投资力量,允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进入创业板市场,并批准设立专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国家科技创业基金来增加市场机构投资者比重。另外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存在的众多中小散户,自身素质较低、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不强、缺乏对风险的充分认识使得其投资行为缺乏理性。因此,上市公司应主动提供风险警告,证券服务机构必要时可对中小散户进行适当的投资指导,并推出投资组合以降低投资风险,促进投资行为理性化。这样创业板市场才能够保持高效良好的运作,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成长中的作用。
六、结语
虽然现阶段我国创业板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有待改进,但其为具有成长性及高科技含量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了新的外源融资渠道,对企业资金短缺的缓解作用不可小视。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创业板市场将吸引越来越多优质企业进入,培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型跨国公司,推动我国自主创新力的提升,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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