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剧及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对外报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以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社会责任会计; 信息披露; 对策分析
1968年第11期美国《会计师》杂志发表了戴维·林若维斯的文章《会计职业与社会进步》,在这篇文章中戴维·林若维斯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社会责任会计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
社会责任会计的思想在20世纪80年代就传入我国,但是直到1990年“社会责任会计”一词才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出现。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我国发展了近20年的时间,但对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当披露什么样的内容,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所公布的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了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强音渐起。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发起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联盟正式成立,该联盟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推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有组织的开展。同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义务。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2005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这是我国企业对外公布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随后,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浙江民营企业西子联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发展银行以及一些跨国公司也相继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步虽然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但是目前也已步入高速发展的道路。但是,笔者通过分析、对比2009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货币计量居于信息披露中的次要地位,而非货币计量则居于主要地位
纵观上市公司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报告都采用文字叙述的方式对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阐述。尤其是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没有用数据加以列示,这样就降低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和实用性。
(二)报告内容不统一
根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对于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的规定,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所包括的内容至少应当涉及以下几个部分:(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经营战略、公司简介、公司的管理方针及绩效指标;(2)经济层面;(3)环境层面;(4)社会层面,包括劳工措施及合理的工作、人权、社会责任及产品责任。从我国上市公司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可以看到,由于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起步时间不一样,导致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所披露的内容也不完全一致。例如浦发银行2009年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了公司战略和概况、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涉及了GRI所规定的4个方面的内容。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则主要是叙述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三)没有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披露
在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指出,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应当披露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违规的次数、被罚款的金额等负面信息。在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中,千篇一律的都是企业的正面信息,鲜有对企业负面信息的披露。
(四)缺少第三方审验
虽然GRI规定社会责任报告应当由企业外部的第三方进行认证,但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所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并没有经过第三方的审验,这样就降低了报告的可信性。
二、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原因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到位
同发达国家的企业不同,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构。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把履行社会责任当作是企业的一项工作来做。这也就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只有文字叙述没有数据支持,同时也使得我国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所涵盖的范围不够全面。
(二)政策、法规支持不够到位
虽然目前我国颁布了约100部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但是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和披露何种信息的法律法规却不多见。这也就导致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在格式和内容上不统一,缺乏可比性。
三、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分析
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本文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利用行政法规、行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手段,确定社会责任会计的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社会责任会计所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有的内容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而有的则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我国在实行社会责任会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我国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和标准,加快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使尽可能多的社会责任内容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办法,先选取职工信息、产品信息和环境信息等为强制披露内容,其他信息则慢慢地由自愿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过渡。
(二)加快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构建
只有完善了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构建,才能使企业明白实行社会责任会计的目的是什么,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统一的报告原则、报告内容和评价指标。这样,才能增加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实用性和可比性。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的结构如图1所示。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不仅要完善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建设,更需要完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的构建。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的构建是为了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区分开来。为了使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社会责任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应当以原有的会计科目为基础进行构建,这样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实行社会责任会计的成本。
(三)应采用会计基础型与非会计基础型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
由于社会责任会计涉及方面非常广泛,有的信息无法采用会计基础型进行披露,因此应当允许企业在披露其有些社会责任信息时,采用非会计基础的披露方式。但是,在会计基础型与非会计基础型的选择上应当以会计基础型为主。
四、结语
将社会责任会计纳入企业日常核算领域已经成为现代会计发展的新方向,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社会责任会计的出现也使得企业逐渐从微观领域的利益观向宏观领域转移,这对社会利益的不断完善具有战略性的意义。虽然,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的时间不算太长,但是应当看到社会责任会计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会计学界应当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快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为推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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