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会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10-12-29 00:00:00狐爱民
会计之友 2010年34期


  【摘要】 三十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关心,基金会的数量越来越多,其知名度和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目前我国基金会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成本费用混淆问题、实物捐赠计价问题、短期证券投资收益确认问题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这个方兴未艾行业的顺利发展。文章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基金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基金会; 发展; 成本费用; 实物计价; 短期证券投资
  
  在我国,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级登记的基金会已经达到1 780家,与2005年的974家相比,增长82.75%,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为了保证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我国先后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并于2006年开始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笔者在社会审计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基金会,通过抽样对五十家基金会2009年度的会计资料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见表1)。在总体50个样本中,存在成本费用混淆问题的基金会有13家,占样本的26%。存在短期投资核算问题的基金会有9家,占样本的18%。存在实物捐赠计价问题的有7家,占样本的14%。以下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成本费用混淆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二)会计核算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费用的开支有两种情况:
  1.工作人员很少,行政办公费只有简单的通讯费、办公费、差旅费和折旧,或者基金会办公场所都由主办方提供,房租和工作人员费用不在基金会中开支。
  人保慈善基金会秘书处副处长俞松苗介绍,该基金会只有一个专职人员,那就是副秘书长,其余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电话费、日常支付费用等都是由公司支付,不在基金会开支。2008年人保慈善基金会总共捐赠2 500多万,管理费总共花去7 800多元。这种情况下基金会很容易达到10%的指标要求。
  2.工作人员较多、办公费开销过大、折旧多,基金会自己负担全部管理费用。
  中国牙防基金会2005年度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73.42%,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2005年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84.41%。这种情况下基金会很难达到10%的指标要求。
  实际上,一些基金会存在着成本费用混淆的问题,通过将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计入公益项目的成本中,来实现不超过10%的指标。某基金会有6名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全年有50万,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50万 贷:应付工资50万”,这样就超过了10%的标准。该基金会将会计核算更改为“借:业务活动成本30万 贷:应付工资30万”。将50万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人为降低至20万元,人为调整到符合指标要求。
  (三)解决成本费用混淆问题的对策
  有效解决成本费用混淆问题的对策是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关于管理费用和业务活动成本的规定确定支出的性质。
  前面的资料中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的30万元是否正确,关键要看其人员是否为公益支出项目人员支出。例如负责对贫困小学生进行捐赠的项目人员,前往西藏某小学进行捐赠活动;负责汶川地震某区域捐水项目的人员,前往汶川进行捐赠活动等。这些公益项目人员的工资费用、差旅费用等计入该公益项目成本中是正确的。如果确实属于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其工资、交通费、通讯费等一定要计入管理费用。
  
  二、短期证券投资核算问题及对策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为了维持必须的办公费用,基金会都会尽力的筹集资金。如果筹集资金不顺畅就一定要使原有资金有一定增值。这时候常用的方式就是短期证券投资。
  在实践中,短期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问题。
  1.短期证券投资账实不符。某基金会曾于2007年初投资30万元委托某证券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刚开始还要求该证券公司定期报送股票投资的损益情况,后来逐渐松懈了要求。半年后,该基金会的投资户头莫名消失,据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是变更到基金会的三个自然人名下。三个月后,三个自然人名下的股票一落千丈,没有了踪影。这样的情形对目前蓬勃向上发展的基金会来说,足以敲响警钟。
  2.短期证券投资收益核算不正确。有短期证券投资的基金会往往平时不核算投资损益。在年度终了时,如果有收益就根据当日市场行情中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受益的依据。如果有损失就不进行处理。
  (三)解决短期证券投资核算问题的对策
  1.定期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基金会一定要定期进行短期证券投资的账实核对工作,要形成制度,由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投资收益”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核算。
  基金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价值在以后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跌价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只有在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需要强调的是,短期证券投资平时不核算“投资收益”,但是需要定期确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只有在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时才进行“投资收益”的确认。
  
  三、实物捐赠计价问题及对策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会计核算现状及问题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形式是多样的,比如:帐篷、图书、衣物、小书包、学习用具等实物捐赠。那么这些实物捐赠如何确定计量的金额呢?实际上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捐赠的实物有计价依据,比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这样就可以根据这些凭据进行计量。
  2.捐赠的实物没有计价依据,双方都认为这是做善事,可以按照捐赠方认可作价、双方协商作价、市场观察作价的方法来确定计量金额。例如在汶川地震中某基金会收到一批捐赠的帐篷,没有发票。那么基金会就派人到市场上大概看看帐篷的价格,根据相类似帐篷的市场价格确定接受捐赠实物的金额。再如某基金会收到一批捐赠的学生书包,没有发票。于是基金会派人去商场看类似的书包,买回来一个,按照上面的价签给这一批书包定价。
  
  我们知道,不同品牌的同样物品市场定价有时相差甚远,这样简单的定价方法对于从事公益活动的基金会来说不严谨、不准确,也不符合会计计量准确性的要求。定价的多少既涉及到基金会捐赠收入的准确性,也涉及到这些实物未来公益支出的准确性;既涉及到捐赠者捐赠的多少,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根据我国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200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既然实物捐赠的计价涉及到国家税收、捐赠者、基金会和接受捐赠者多方利益,因此很有必要解决实物捐赠计价问题。
  (三)解决实物捐赠计价问题的对策
  制定严格的实物捐赠管理制度和计价方法,这是解决实物捐赠计价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可见,公允价值是实物捐赠计价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那么公允价值又如何确定呢?
  在我国,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从概念中可以看出,第一,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基金会是无偿接受捐赠,不是等价有偿的公平交易。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缺少准确定价的动因。第二,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实物形式多种多样,就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水平而言,很难对捐赠的实物非常熟悉,对于其计价的准确性缺乏专业技术支持。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公允价值的具体操作规定。比如可以参照税法当中对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的定价顺序确定价格: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将其中的纳税人改为捐赠者来确定实物的计价。
  总之,我国基金会正日益受到社会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作用与日俱增。会计核算中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了基金会的顺利发展,影响捐赠者、受赠者、基金会和国家各方利益,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一定有益于我国基金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176-177,55-57,103-104,7-8.
  [2] 杜志莹.资金是非公募基金会独立基础[N]. 公益时报,2009-06-23.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s/newsshow.asp?id=605.
  [3] 周婷玉,胡梅娟,杨维汉.从“牙防组”看基金会黑洞[J].瞭望,2007(25):13.
  [4] 辜■,迟明霞.基金会生存状况调查[N].中华工商时报,2007.http://finance.qq.com/a/20070131/0003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