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两岸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建立起金融监管合作机制。MOU(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签署MOU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必然要求
MOU实质上是记录谈判双方协商结果的文件,其签署意味着双方建立了某种信息交流机制。此次两岸签署的金融监管MOU,包括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共3项。MOU将在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的2个月后,即大约2010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由于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起步晚、进展慢,已成为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制约与瓶颈。因此两岸签署金融MOU,代表着封闭多年的两岸金融市场即将开放,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取得实质性突破,迈入新阶段。
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需要。两岸金融合作机制是“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机制化的合作,台湾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市场经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大陆金融机构则在网络、客户、资本和品牌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互利双赢。
二是两岸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经过30年发展,两岸经济关系中贸易和投资关系得到巨大发展,金融关系却近于停滞,成为三角形中的最短边,制约了经济关系的总体发展。
三是两岸经济发展动力的需要。作为特许行业的金融业开放离不开两岸公权力的互动,两岸经济关系已经发展到需要“公权力”介入的新阶段。金融业的高监管特点决定两岸金融合作的制度安排是两岸“公权力”互动的首要经济议题。
四是台湾金融产业发展的需要。台湾金融机构过多导致生存环境恶化,由于岛内金融市场不足,金融业者普遍面临“不缺钱,缺投资机会”的窘境。随著作为金融机构重要服务对象的岛内制造业企业大量移至大陆,台湾金融服务业更需要有大陆市场的入场券。
五是大陆台商融资难题的需要。虽然大陆方面采取专项贷款等多种协助台商融资的措施,但多数中小企业台商仍面临筹资困难的问题。原因之一是台资银行在大陆迟迟无法升格及承作人民币业务,使台商无法从台资银行取得资金。当然,两岸未开放互设金融机构,也造成大陆银行对台商企业的征信不易,且台商在大陆无法使用岛内资产做抵押,大陆银行自然不会为不符合担保标准的台商提供贷款。因此,大陆台商的发展需要两岸金融合作突破瓶颈,以提供更多的筹资渠道,并解决相关的征信问题。
MOU促进两岸金融业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其一,对金融监管机构而言,签署MOU让双方监管机关建立了制度性的对话机制,降低金融服务业者的管制成本与政策不确定性,使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再进—步。
其二,对台湾金融业而言,MOU的签署给予其更大的发展舞台,银行业将可申设大陆分行、子行、参股,证券业将可参股大陆券商。两岸签MOU后,台湾银行业及证券期货相关事业就可以在大陆投资或设营运据点,在大陆投资的广大台商及经营大陆市场的企业,将因此获得台湾金融服务业的支持。
其三,对金融产品投资人而言,MOU签署后大陆0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台股规模上限将由目前的3%提高至10%,约千亿元新台币,有利于活跃台股,且可让投资机会变多,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保险公司则能迅速提供台湾民众在大陆地区的保险服务;一般民众及厂商也可享受更便捷的两岸汇款、货币兑换及资金融通等服务。
此外,未来台湾当局将开放陆资银行在岛内设立分行,届时台湾民众则可以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方便岛内民众。
同时,签署MOU对大陆也可产生积极影响,因为签署MOU原则上意味着陆资银行将可赴台投资。早在MOU签署前,已表态要赴台设点的陆资银行,共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与北京银行5家。总的来看,两岸金融大交流与大合作的序幕已经拉开,两岸金融市场相互开放的时代已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