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中“科学”的内涵。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不是我们理解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科学”,而是作为形容词来修饰“发展观”的。
科学发展观中的“科学”,首先,是指这种新的发展观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发展作为一个系统的投入产出过程,它不仅受制于资源、市场等内在因素稀缺性,而且还受制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外在因素的直接影响。只有做到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四位一体”地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才是可持续的。
其次,是指这种新的发展观顺呼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崇尚人的价值,自觉保护环境,追求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负责任国家经济发展追捧的全新理念。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经济大国,也必须把“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新理念纳入我们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进而变成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行为。
第三,是指这种新的发展观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事业,生态环境。文化生活和民主法制的需求日益增强,新的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和基本要求恰恰是为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这些新的诉求而提出的。
可以这么说,也正是由于这种新的发展观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顺呼了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趋势,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所以说它是“科学”的。[摘自《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干部版)》]
(作者系知名学者、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执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