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泰德 · 普林斯
泰德简介
泰德·普林斯博士是佩斯领导力研究院(The Perth Leader-ship Institute)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是领导力和财务绩效领域的专家,著有《卓越领导者的三大财务风格》(The Three Financial Styles of Very Successful Leaders)专著。他还是佛罗里达大学课座教授,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高顿财务金融培训中心课座教授。
很多外国公司认为,中国政府对待他们的态度和对待外国投资者态度一样,变得越来越不友好。美国报纸报道,美国公司最近越发关注中国法律的不平等性。同时,国外公司发现由于规章制度的不规范与不透明性,在中国做生意越来越困难。那到底中国投资环境是否真的不再吸引外国投资者了?自从中国开始鼓励外国公司到中国投资就一直在为他们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直到最近,中国开始在税收政策上减少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和中国企业已经没有区别。尽管税收待遇已趋于平等,但仍为那些在中国已经经营了一段时间的外国公司保留了过渡时期的特权。
有舆论认为,中国实际上在税收待遇上已为外国公司提供了过度的便利。当然,中国最初这样做是为了吸引外国资本和专有技术,而并不是希望这些资本和专有技术被某些行业所垄断。但事实上,外国公司并没有因为优惠待遇的取消而止步不前,他们仍然积极涌向中国,向中国展示着他们的投资意愿。这正如一句英文谚语:“布丁好坏,一尝便知。”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必须考虑如何平衡内外资投资者和本国国民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开放初期,外国资本受到青睐。现在,利益的钟摆回到了中国国民这边。这是公平的,也是合法的。
外国公司认为他们的部分特权被剥夺了。而事实上,这样做才是回归到事物的正常状态。外国公司必须明白,现在的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正处于一种“新标准”状态下,要适应这个不断变化的情况,至少在税收角度上是这样。
其实,完美的正义不完美。外国人为什么关注中国的法律环境?首先我们必须明白,每个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都存在着不一致性。问题不在国家法律制度的不一致,而是如何比较这些不一致性。
在美国,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各个州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存在巨大的差异。美国律师会花很多时间研究和利用这些不一致的地方。作为普通人,我们都有一种习惯,即理想化我们熟悉的东西,即使这些东西存在严重的缺陷;而对那些我们不熟悉的事物,往往又采取批评的态度。当外国人在海外时,他们经常如此。那些身处中国的外国人,特别容易忽略自己国家的法律的弱点。当他们抵达中国后,在理想化他们熟悉东西的同时,也要面对他们不了解的中国法律。
中国也有像美国一样的在法律制度上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它也有发达的商业仲裁机构。我个人并不怀疑中国的司法结果有时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在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也是很普遍的。然而这种不公平,不仅仅是针对外国人,有时对于本国人同样也可能是不公平的。换句话说,我不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歧视外国人。与任何法律制度一样,天平有时会向金钱和权力倾斜,无论是对外国人还是中国人。
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外国人,你看到一个对你不公平的法律结果时,你就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种不公平的判决是针对外国人的。当中国公司在海外遇到官司败诉时,他们同样也会这样认为。由于存在差别,我们往往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是被区别对待的。但事实上,差别待遇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严重。
中国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需要越来越多的规则,这是因为它面临着一个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和经济环境,自然需要制定更多的规则加以约束。外国人经常对中国监管体系和法规进行抱怨和投诉,这是真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监管体系让我想起了美国的监管制度。由于人浮于事,在许多的司法管辖区内司法程序也得不到适当的执行。首先,公务人员并不熟悉司法程序。其次,他们也会随意或强制执行。事实上,如果是这样的话,中国的情况类似欧盟的情况,后者素以监管体制不健全而声名狼藉。我毫不怀疑,中国公司在欧洲做买卖时就如同外国人在中国一样,会对欧洲的监管体系做出批评。中国的监管体系可能是不健全的,但在许多方面它比美国,尤其是比存在重大漏洞的欧洲体系强得多。当外国人来到中国,他们不了解中国的体系,所以觉得中国的体系对待他们有失偏颇,正如他们自己国家的体系同样对待中国人有失偏颇一样。而事实上,中文是非常难理解的一种语言,这使本来就感到困惑的外国人感到难上加难。中国的法律体系也许功能不全,但欧洲的法律体系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所以还是接受现实吧。
中国能否使外国企业感到高兴?
这是个难题,因为任何事都不能像在自己国家一样是近乎完美的,对吗?不过,有些事中国还是可以做的。
首先,我不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是真正公平的。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不透明性。如果体系是透明的,那么很多问题也就消失了。一旦你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自然也会非常容易接受结果,即使是你并不满意的结果。当外国人拿中国和自己国家进行比较时,这一点往往被他们忽略了。法律制度的透明性需要时间和精力去建设,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而中国的法律建设从20世纪40年代刚开始,大家都明白,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到目前为止,中国应更关心如何有效地集中减少多余的法规,我知道这是困难的,美国至今在这方面也没有成功。也许中国政府可以效仿美国,美国在1980年通过了文书消减法案。该法案旨在减少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文书工作。也许中国人会比美国人做得更成功,如果中国想要真正领导世界,监管改革是最好的出发点。这将是中国最令人惊异的出路。(楠楠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