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昆米
报载,江苏徐州市日前启动购物卡(券)廉政专柜,按照实施办法,公职人员在收受购物卡(券)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廉政专柜上交。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但主动上交购物卡 (券)到廉政专柜的,不是违纪。(见9月14日《新京报》)
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本不想或不敢收礼,但凡能把礼送上门的大多是通过七大姑八大姨介绍来的,硬生生地拒绝,有点不近人情。有了“廉政专柜”,就可以把收下的购物卡(券)上交给“廉政专柜”,既不得罪人,又便于开展工作。看似具有人情味,合理合法,实则不然。“廉政专柜”虽是公职人员“盛情难却”的一种违纪后的补救办法,却是在为公职人员违纪“遮羞”。于是,一边允许公职人员违纪,一边又想禁止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如此反腐败,能取得反腐之实效,恐怕是自欺欺人罢了。何况,想要收惯了礼品礼金的人通过如此“温柔手段”让其主动交出所贪之财,几乎是痴心妄想。
其实,对于一名为官清廉的人,基本上可以说没有什么不能退回的礼品礼金,即使有,也可以心胸坦荡地上交给组织,大可不必偷偷摸摸,心怀鬼胎。毕竟,一名公职人员接受了来路不明的钱财,及时上交给组织,是为人的本分,也是为官者最基本要求。相反,设立“廉政专柜”,好似告诉违纪贪官:购物卡(券),你尽管收,万一有人举报了,你再交给“廉政专柜”不迟。这实则是怂恿违纪,放纵腐败,行亡羊补牢之举,怎么能整治腐败歪风?
古人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对浊者容忍与妥协,实际上就意味对清者的亵渎。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错当成第一道防线的话,那将是极其危险的。基于此,反腐败的终极目标是“廉政专柜”的消亡而非相反。因而,窃以为,反腐败不能搞欲擒故纵、亡羊补牢的把戏,而应该采取预防和严打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以杜绝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否则,等事发后再去“补”,也“补”不全“天锅”,反腐败永远只是一句口号,既不会“开花”,更不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