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关于她字的争论——女权运动的实践者拒用“她”字

2010-12-06 02:23黄兴涛
决策与信息 2010年3期
关键词:代名词字旁第三人称

文/黄兴涛

“她”字诞生于五四时期,最先孕育于《新青年》内部,最早被追赶“新潮”的北大和其他高校那些致力于文学革命的“新青年”们大胆“尝试”,而且其得以运用之初,也正是国内“男女同校”、“妇女解放”的呼声响亮,国际上妇女参政运动也正处高潮之际……凡此种种,都不难引发今人对现代“男女平等”观念与“她”字问世的正当性论证之间历史关系的无限联想。在今人眼里,至少在想象力并不发达的笔者看来,与“伊”字那容易带给人的“小鸟依人”的感觉相比,“她”字与“他”同音近形,似乎也更能显现一种与男子平起平坐的“独立”而“解放”的妇女形象,并因此与历史记忆中的“五四新女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拒“她”拥“他”

以男女平等观念反对“她”字有三种表现。一种表现,是有人借男女平等观念,反对“第三人称”男女性别词的区分。1920年4月16日“她”字问题争论高潮中,有个叫壮甫的人发表在《觉悟》上的一封公开信为代表。该信写道:

现在一般提倡新文化的人,对于妇女解放问题,不都是在高声说什么“剪发”、“去裙”、“废装饰”、“男女交际公开”、“男女同校”的顶时髦的话吗?他们所以这样不遗余力地鼓吹,是什么缘故呢?无非是想将男女的界限打破,叫世界上的男女,除开生理的关系外,没有区别,一同走到“人”的地位上。既是这样,那我就有一件不可解的事了。

“她”这个字,是不是指女的“他”字呢?如果是的,我就有点意见:这“她”字或者仿效英文She 意思,或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二者之中,无论如何,我都极端不赞成。为什么呢?若说从外国学来的,那我敢说这番的学西人,就太没学好了!在这个竭力消灭男女行迹的时候,标出这样一个新式样的“她”字,把男女界限,分得这样清清楚楚,未免太不觉悟了。若说是我国文字里原有的,古书上本来不是这样解释,即使是这样解,几千年的旧礼教——旧习惯都要废掉,难道一个无谓的事,不应该废掉吗?

持这种意见的人绝非少数几个,而是时有所见。随后,就又有一名叫忆萱的人给《民国日报》的编辑邵力子写信,对《觉悟》杂志总好改“他”为“她”字来区分男女第三人称表示疑惑和不满。该信写道:“觉悟栏内,不是主张不分男女界限的吗?我记得以前还有人批评女子不要称女士!现在用这‘她’字,不是异曲同工么?照这样分别起来,那么……凡有关于女性代名词,都应加一女字偏旁才行,这种也算是新文化吗?是应当提倡的吗?”

当然,这样一种意见也随即遭到了反驳。如前述那个“壮甫”的信发表后,主张男女第三人称单数词要加区分的“大同”其人就很快回击道:“我们现在是研究文字上混用男女两性的第三身单数的代名词,并不是要主张男女要有区别。这是壮甫君误会了!照壮甫君的意思,要男女两个字都消灭,从新造一个男女兼性的字来代用,这个字或许可以造,但不过要世界上的人都变为男女兼性,是不能够造的。”邵力子在给忆萱的公开回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意思,他说:“第三身单数代名词,女性和男性不同,不过为文字上容易辨别,和男女不分界限的主张没有妨碍。这个理由,说过的人已很多。第一身和第三身的女性代名词,不必加女字偏旁也曾经多人讨论过……不过我们要认定这完全是文学上的问题,与男女界限是没有关系的。”

五四时期男女平等观念影响“她”字问题的第二种表现,是当时有人主张把“他”字留作男女公用的符号,“他字下男性注男字,女性注女字”,也就是分别写作“他男”或“他女”的。这种意见,故意与此前周作人那种把“他”字留给男性、以“他女”代表女性的主张有所区别,显然也是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最终,此种与“她”字竞争的意见却被时人认为“笨拙”而遭到淘汰,影响很小。

当时,借男女平等的理念反对“她”字的第三种表现,也是影响最大最长久的一种表现,则是拿“她”与“他”字的偏旁说事,以此拥护女性第三人称单数词使用“伊”字。有些女权运动的实践者,甚至因此长期而公开地拒用“她”字。

率先从这个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别出奇招的,还是那个带头公开反对“她”字的寒冰。1920年4月,他在《关于她字问题的申论》中说明那种将“她”字读作“伊”音、不如“径用伊字”的时候,就曾指出:“因为他字是人旁,伊字也是人旁,从男女平等的精神着眼,既属公平,还免了十分矫柔的形式,比较上是好的。”只不过寒冰当时的主要争论点并不在此,没能就此展开发挥,也未见有人对此及时作出回应而已。

女权主义者拒用“她”字

“她”字的流通不仅受到来自纯语言学角度的质疑和反对,更直接遭到来自“男女平等”这一现代性价值的内在挑战。这种挑战在某些新兴的女权主义者身上持续的时间相当长久。我们有趣地看到,直到1930年代中期,仍有女权运动者由此思路,继续着那种对“她”字的政治性抗议。如1929年创刊、影响很大的《妇女共鸣》杂志,就始终拒绝使用“她”字,认为该字的构造去掉了“人”字旁,是不把妇女当人看,是对妇女人格的公然侮辱,因而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要将“伊”字使用到底的态度。1934年5月,《妇女共鸣》第3 卷第5期杂志,还特为此发表了一个“启事”:

启者:中国自胡适之、刘半农等提倡白话文以来,将第三身的代名词“他”字分为三个字,“他”、“她”、“”,而以之代“男”、“女”、“物”。本刊同人,以人字旁代男子、女字旁代女字、牛旁代物件,含有侮辱女子非人之意,所以拒绝用“她”字,而以“伊”字代之。务请投稿诸君注意为荷!

这种以一个刊物的力量公开拒绝使用某个新词的现象,在中国近代报刊史上实不多见。想必也是性别社会史和妇运史上别有意义的材料。1935年8月,《妇女共鸣》又重新登载了一个《本刊拒用“她”字启事》,再度公开声明:

本刊对于女性第三称的代名词,用“伊”字,而拒绝用“她”字,因为女性第三身用“她”,男性第三身用“他”,对象第三身用“”,以“人旁”、“女旁”、“牛旁”相比衬,男性是“人”,女性是“女”,对象是“牛”,岂非是含着点女性非“人”的意思吗?这个问题在五四运动后,“她”字初被新文学派创出来时,颇引起舆论界的争执,到现在大概只有《申报》的“自由谈”和“春秋”还偶尔沿用“伊”字。本刊于十八年出版以来即沿用“伊”字而拒用“她”字,尚祈投稿诸君,注意及之。

当时《妇女共鸣》杂志的这一“维护”妇女权益和尊严的毅然举动,在社会上却似乎并没有引起多少直接的同情、响应与“共鸣”——指的是专从维护妇女尊严角度反对“她”字者。相反,据《妇女共鸣》杂志编辑自己披露:这一“启事”刊发后,倒是曾屡次遭受到“各方面的非议,或讥为斤斤较量于小节,或竟斥此种坚持为无聊”。笔者所见,至少有两篇文字,属于这后一类反应:其一是声称“不谈政治”的休闲杂志《十日谈》发表《“她”与妇运》一文;其二是《读书生活》上发表《拒用“她”字》一文。从两文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作者实际上都是很热心现实社会政治运动的人士。

《“她”与妇运》一文的作者为“树三”,生平不详。该文发表于1934年夏。针对的是《妇女共鸣》杂志1934年所发表的那个不用“她”字的启事。该文从四个方面对“启事”作出回应:一是指出,这类做法并非中国人新鲜的独创,实际上在英语中,也仍不能完全做到男女无别;二是讥嘲《妇女共鸣》对刘半农等创造女性第三人称单数代词“她”的意图并不了解,其实他们“是否为把女子不当‘人’看待,固不得而知”,即便“她”字真的无意中带有了“不利于女子”的意味,仅祛除它一个字也无济于事。许多不利于女子的字,如奸、嫖、姘、姣、嬉、妖、娼、嬖、嫌、妄、奴、妒、嫉等字,虽都不是女性所专有,但偏偏都要用女字旁,岂不过于‘侮辱女子’吗?如今仅仅就更改一个‘她’字,不足为怪!”

发生在1930年代中期的这场关于“她”字的论争,无疑是五四时期有关争论的继续。由于当时“她”字的论争在社会上已基本取得较为全面的胜利,故《妇女共鸣》杂志站在女性立场上的此种“顽固”坚持,实不无某种孤军奋战、与世抗争的悲壮色彩。这一严正抗议与当时同样严正的社会反批评提醒今人,“她”字之所以能够战胜“伊”字,最终获胜,无疑具有着某种超越表面现象、值得深思的语言历史和时代文化之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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