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聪(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1209)
网络符号文化主体与客体
杨 聪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1209)
在大众媒介的传播过程中,符号的生产和消费导致社会大众的客体化,这个视野中的大众的抵抗仅仅是对消费过程的抵抗,并不能让自己产生真正的主体性;由于虚拟的普遍化,在互联网上,个体与媒介环境分离的矛盾变为个体自身的矛盾,而大众文化对个体的影响可能更为深入;但是,作为任何个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的认识工具和传媒手段,互联网提供了从实际生活出发、反映实践中的矛盾和探求解决方向的新的可能性,在这个基础上,能指和所指也才能实现真正的统一。
网络;符号;主体;客体;大众;社会实践
迄今为止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研究,基本上是立足于大众传媒条件的研究。在大众传媒条件下,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矛盾主要表现为资本和政治权势力量利用传媒工具对大众的控制以及对这种控制的反抗。在互联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的生态与矛盾有着怎样的变化呢?在当今中国,应当从什么视角来认识这些问题呢?本文拟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麦克卢汉指出,媒介即信息,这句话一般地被理解为媒介传播方式对信息内容的影响作用,因为信息的传播方式就是信息的生产方式;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到,既然是信息的生产方式,那么,作为构成与人的“主体间性”的方式,媒介还参与了人本身的塑造过程,同时,人也在影响媒介的内容和传播的过程。在大众媒介传播(即所谓w eb1.0的传播)的条件下,我们主要关注的是大众与资本、政治权势力量以及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建构和被建构的关系问题。但是,在网络传播(即所谓web2.0的传播)的条件下,小蚂蚁有了自己的喇叭,每一个人都变成了信息生产的主体,这就不仅意味着信息生产方式的变化,也意味着信息生产的主体——小蚂蚁们对世界的认知方式的变化,而且,他们与经济、政治权势力量以及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麦克卢汉的如上论断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至少从表面上看,互联网呈现的是类似“全民乱弹”一样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似乎你给它下怎样的定义都不算离谱:它是自娱自乐的天堂,它是草根的表达,它是底层对权势的反抗,它迅速地建立起无数的想象共同体又转瞬即逝,它可能对所有人的隐私造成侵犯,它会导致网络的暴力和道德的审判,它可以对事件寻根究底直至真相水落石出但也可能罔顾事实甚至制造冤假错案,它带给我们空前的释放而同时又让我们不断地产生幻灭感。有论者指出,大众文化的主体就是大众,大众文化“创建了新的文化时尚,……日用而不察地形塑着现代人的日常生活方式,并进而进入一种制度形态。作为公共空间,大众文化是不同意识形态的汇集、交流、沟通、共享、对立、冲突的公共领域,又是社群特别是弱势群体和边缘话语的表达场域。”①金元浦:《重新审视大众文化》,《当代作家评论》,2001年1期,第84页。这种看法突出了大众的能动创造作用,但是,在网络媒介与大众的生活高度融合的今天,大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的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符号体系的建构服从于利润追逐。本来,在日常生活的范围内,符号世界和对象世界的范围是相同的,但是,为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最大化,就必须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符号价值割裂开来。例如汽车广告会突出自驾游、娱乐、男女两性爱、男性中心主义等符号意义,但绝不会将其与持月票上下班和高峰期挤车的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①〔美〕M·戈特迪纳:《符号学和后现代主义》,载戴维·肯迪斯、安德烈亚·方坦纳编、周晓亮等译,《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215-216页。。阿尔都塞指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大众是“被召唤”的主体②〔法〕アルチユ·-ルルイ:イデオロギ-とイデオロギ-装置,柳内隆译,(日本)三交社1987年版,第87页。,即被语言、文化、种族、阶级、性别权力话语的规范所塑造的主体。通俗文化(肥皂剧、商业广告、时尚杂志等)制造了大小不一的各种“想象的共同体”,可以使大众沉溺于其中。这是意识形态的作用化约为符号的作用,是具有普遍的性质和结构的符号生产否定人们的日常生活体验,是客体化的符号否定人的主体性。
但是,矛盾并未消除,这就是“个人与个人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异化状态和心理距离”与“天涯若比邻的电子幻觉”③〔美〕阿尔君·阿帕杜莱:《全球文化经济中的断裂与差异》,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523-524页。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在大众传媒的过程中,一个方面,符号的隐喻意和转喻意能够成立并为受众接受,而另一个方面,个人由于其具体的生活状况以及所属阶级或阶层的影响,会对大众传媒的宣传产生疏离感直至不信任感。因为,对符号的满足毕竟不是对自己真实需要的满足,而更为重要的是,由对符号的追求而产生的虚假价值观最终会与对生活的实际感受、所属人群的共同心理体验产生矛盾和冲突。在大众传媒的环境中,这两个性质相反的过程始终相伴随行。观众对商业大片的感觉和反应足可作为例证:商业大片的大制作、大宣传保证了高票房,制片商赚得了真金白银,但几乎每一次又都伴随着如潮的恶评,虽然这并不能阻止人们下一次的受骗上当。这个矛盾来源于大众传媒所制造的同质化媒介环境和个体的异质化生存体验之间的无法统一。
那么,如何理解大众的主体性呢?必须着重说明的是,在大众文化环境之中,大众对主流文化无论是接受还是反抗,都是作为消费者而采取的不同姿态。对大众文化所制造的符号,大众首先是被动地接受和按照符面意义去理解它们,诸如“中产阶级”、“精品指南”、“高档国际社区”、“成功致富”等符号对我们所起的宣示和诱导作用那样。当然存在着底层民众对大众传媒的“创造性的误读”和解构。但是,首先,这种“创造性的误读”主要是停留在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心理体验的层面,它对符号的生产过程并无影响(因为在w eb1.0的传播过程中,它是处在单纯接受的一端)。其次,这种批判更多关注的是修辞,是符号本身,是符号的能指。从这一点来看,它并未超出大众文化的范畴。基于这种逻辑,我们可以从“超女”的海选中看到民主政治的萌芽④罗小茗:《“大众”何以“文化”》,《天涯》,2009年第2期,第13-17页。,这是搁置了符号背后的权力结构之后得出的结论。同时,这里常常也有基于娱乐需求的解构实践。利用符号体系来制造人们的消费欲望,就是对人们的内心世界的塑造,而由此造成的内心世界的分裂则只有用解构实践来加以纾解。大众文化的最为奇妙之处在于,这种来自于草根的解构实践又常常被资本利用,将其纳入谋求更多商业利润的战略构想之中。这才是真正的“收编”。
面对消费生产体系和文化,大众变成了一个个的原子式的个体时,就只能从自身的体验甚至身体出发来质疑大众文化,而身体并不必然具有批判性和颠覆性,所以,这种批判就会流于奇装异服、戏谑搞笑、身体写作等表面性的东西。正如马克思所说:“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⑤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7、55页。我们也都熟悉马克思的名言:“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57、55页。无疑,对现实的批判总是从改变“词句”开始的,但是,如果仅仅是局限于“通过另外的解释来承认现存的东西”(当然也可能从表面上看像是在反对“现存的东西”),就落入了鲍德里亚所谓“客体主义”的窠臼,就只是一种概念或符号的游戏。而只有从自己的切身感受、利益关系、阶级立场出发进行改造社会的实践,才是对现实的、现存世界的批判,只有在“物质批判”的过程中建立起新的词句、符号和符号的体系,才能建立起真正属于大众自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
其实,关键不在于是什么人的认知活动,而在于认知者是否具有真正的主体地位,在于他们是文化的生产者还是文化的消费者。中国的改革开放既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接轨”,同时又是社会主义事业在新时期的延续;既是对资本主义的学习,又是对资本主义的抵抗。在这样的社会进程中,大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历史发展的代价的承受者。所以,对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他们既身处其中、身受其益,同时又会保持一定的观察距离,由此来取得批判的视角和批判的能力。互联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工具,它对文化生产和生态的作用以及对大众的主体性的影响究竟如何,则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网络通讯的起点是通讯者个人:即时通讯、聊天、个性化阅读(RSS订阅)、博客等等为个体提供了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自己的渠道(不是大众传媒渠道)去寻找和接收信息的技术基础。他既可以进行一对一的通讯,也可以进行一对多的通讯,而整个通讯过程都在他的掌握之中,这样,以他为中心,就构建了一个(虚拟的)人际关系网络。在这种个性化的认识方式的基础上,同时又产生了个性化的意见发表和意见聚集,这就是所谓“微议程”的设置。在互联网上,信息的流向和大众传媒不同,后者是一对多的通讯,是宏大叙事和意识形态的灌输,而前者则是蚂蚁的小喇叭广播,二者的方向完全相反,内容也因此而有本质的不同。
那么,是否可以说,使用网络进行符号生产的人们就自然地恢复了主体性呢?问题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通过网络来认识世界,就是通过虚拟符号——比特来认识世界。在这里,我们对世界(包括交往对象、事件、经验空间、时间等)的把握和把握的过程都是虚拟化的,都是按照数字建构的主观逻辑来认知的。我们都已经知道,网络绝不仅仅是对现实世界的简单摹写,而是对现实世界的超越,通过技术手段建立的这个虚拟世界,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一个自在自为的世界。在这个虚拟的符号世界中,首先遇到的是对主体的定位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在网络上出现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吗?每一个人都可以建立许多个不同目的、不同内容的网络通讯路径,在这些不同通讯路径中,他在一部分一部分地展示自己的需求和情感等等,这些需求和情感本身应当是真实的,但由于他每一次展示的都是自己的一部分,所以他不能说是一个真实的、现实的人。这种人际交往方式暗合当代社会的分裂、流动和难以得到文化认同的特征,网络上的虚拟交往遂成燎原之势。
在这种情况下,通讯者无法回到思考和精神生产的原点。一个方面,工具的便利和虚拟的在场感使我们觉得自己的认识能力已经无远弗届细致入微,而部分话语权的获得则使我们觉得自己已经摆脱了任何意识形态的束缚而真正从自己的感觉、用自己的语言说话。事情当然并非如此。例如,网络的阅读更有可能使我们变成单向度的、标准的阅读器,而网络文学产生后的迅速模式化(例如分为魔幻、军事、推理、惊悚、耽美、穿越等不同类型)则说明,寻求精神异质化的努力却把我们带入了同质化的窠臼。在网络文学创作中,甚至我们通常认为是个人化写作的“欲望写作”、“个人写作”、“下半身写作”都变成了模式化写作。这就说明,个体自由使用虚拟符号而产生的创作过程有可能降低其认知水平、模糊其情感方式。网络上的意见聚集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想象的共同体”,却常常表现为在某些问题和论题上的“舆论一律”。在网上,我们可以不顾一切甚至不问青红皂白地喜欢某些明星,可以起哄架秧子和进行肆无忌惮的“人肉搜索”,这是符号的饕餮大餐,没有必要去关注现实究竟是怎样的。在某一网络“毒舌”作家的“雷人”言论后面,有网民加上了一条帖子:“您真牛,去××论坛上骂骂看”,因为,那是一个他的反对者集中的地方,在那里,他的言论会被众多反对者的口水淹没。
在扁平状态下,个体理所当然地感受到自由和平等,但同时也失去了诸如道德感、责任感、是非感、羞耻心、行为底线等现实生活中的束缚。在虚拟空间的漫游使我们的情感、心灵和思想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取决于我们的思想水平、自我约束能力和选择能力,但是,和大众传媒时代相比,文化领域的生产活动和矛盾冲突直接诉诸于人的心灵却是事实。根据鲍德里亚的观点,在消费经济中,个体的自我实现要靠商品的符号分类体系①〔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而在网络上,个体的自我实现则是凭借他对符号的运作或游戏。在大众传媒的时代,语言和文本的意义要联系对象才能得到接近真实的理解,而在网络的时代,文本、语言、符号本身就构成了意义,而当思想和情感的矛盾冲突深入到人们的内心世界,这甚至可能意味着某些符号对人的直接掌控,这是在网络上主体性面临的新问题。失还可以归因于意识形态,而当我们在网络上将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分成不同部分时,就是我们自己造成了自己的迷失,或者迷失在自我之中。
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技术对人的统治,而应当看作是一种新的文化实践方式。如果把媒介看作是人本身的延伸,那么,技术就不是外在于人的东西,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就是人自身。媒介的结构和形式决定了语言的方式,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认知方式。
面对对象,我们总希望给它一个明确的性质判断和统一的“解”,就好像我们对大千世界总试图给出一个本体论的结论一样,这是从古代哲学家的“水火风土”到爱因斯坦的统一场论中一以贯之的思维方式。但面对网络,这个任务似乎有特别的困难之处。
大众对网络的使用有两个侧面,一个是纯粹的符号操弄,一个是文化实践,我们的认识无论是停留在网络舆论负面作用(如“网络暴力”、“网络审判”、“网络民粹主义”、“仇官仇富”一类)或正面作用方面都是只注意到了前者而没有注意到后者。对于网络舆论,如果我们的认识仅限于所谓“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等特点的话,那么,除了消极应对以外可能就别无良策了。而如果将网络的使用(网上冲浪)看作是一种实践,那就应该将“微议程”的设置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并引导大众使用网络舆论工具反映和正确地介入现实生活。对一般人使用网络工具并形成一定的(有时是相当大的)舆论压力这一状况,不能再用大众传媒时代的控制方法即控制消息来源、筛选过滤信息和进行一般性的舆论引导。因为,特别是在网络上能够得到强烈共鸣和具有持久影响力的言论,总是来自于大众的生活实践,是对其中的矛盾的感受。所以,对它们的压制就不仅仅是对言论的压制,而是对人本身的压制,只会得到相反的效果,这已经被许多网络舆论事件所证实。在大众传媒的条件下,符号的生产表现的是权势力量所制定的规则和文化的区隔,在这种情况下,势必会将舆论领域纳入政治斗争的范畴,而统治阶级的努力则集中在保持话语权和符号
网络“能够涵盖与整合一切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各样的利益、价值与想象,包括社会冲突的展现”,但在这里,任何传播都必须对“众多信息在同一个系统里共存的世俗状态有所让步”,比如宏大叙事的传播不得不与色情图片、肥皂剧以及线上交谈同时存在②。与大众传媒比较,这是一种解魅,是一种乱象,是通行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分崩离析。在大众传媒的条件下,解魅是反抗,是底层的旺盛生命力的表现;而在网络上,由于能指可以完全脱离所指而恣意游戏,纯粹的娱乐、感官的盛宴、自我的裸露、隐私和性的暴露、“美不为美丑不为丑”的观念通行,这其实就是一种新的权力结构的形成,是在虚拟的线路上对意象自我建构的导向。网络权力结构的研究可能比较多地集中在技术操作方面,例如通讯的方式、频率、编辑手法等,例如编辑、版主、专业网络推手对某些帖子的反复置顶、集中轰炸、制造话题等等,但问题的实质不在这里。在网络上,为什么情感会表现得那样极端?为什么会海啸般聚集起巨大的力量又转瞬消失?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的思想和情感的交流,无论是爱是恨抑或被爱被恨,都有具体的对象,但在网络世界里,自我、对象或思想情感都变成了符号。在大众传媒环境中,以能指和所指的脱离为条件,消费经济和主流意识形态实现了对人心的统治;而在互联网上,能指和所指的脱离则意味着我们在不同的地方被不同的符号统治。在大众传媒条件下,自我的迷生产的垄断权。但是,如果仍以这样的观点来看待网络意见(和网络舆论),就是人为地将网络看成是(甚至是促使其成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中心区域,其结果只会放大矛盾,使问题更难解决。
我们可以将大众传媒条件下传媒(还有它们背后的权势力量)与对象(作为受众的大众)的关系看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那么就可以将网民与对象的关系看作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即相互规定、共同存在的关系。但是,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间性是以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因为,正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和水平,才产生了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间性受到主客体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在对网络信息流的观察中,我们发现,网络上流布的虚假信息一般都能在网民们的主动参与(议论、搜索、交流)之下得到澄清和纠正,这就说明,网络信息交流如果不是一种自足的符号活动而是介入到社会实践之中,最终都会走向正确的方向。仅仅将网络看成是各种舆论交锋的战场,并困惑于如何应对网络上的种种“乱象”,庶几类似于鲍德里亚的见解,如此这般地将社会的人架空为抽象的和客体化的个人,得出悲观的结论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符号客体化是大众传媒时代的特征,而符号客体化的实质——实现对大众的意识形态控制则是贯穿整个阶级社会的历史的,而在网络社会到来的今天,我们有理由设想比较乐观的未来。
当然不能否认网络信息的虚拟性质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一些本来是虚假的网络信息的流布、恶搞和玩世不恭的符号游戏也可能对社会舆论和民心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对此,保有和使用一些网络舆论检测和控制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是必要的。但是,语言(包括图像语言)能打动人和征服人,根本原因不在于它的新奇和“夺人眼球”,而在于它们对社会现实的阐释力和对大众的思想感情的比较准确和恰如其分的表现。事实上,在网络自身的筛选作用下,网络语言已经分成了两类:一类是稍纵即逝的,而另一类是能够被长久记忆或长久存在于集体无意识之中的。作为一种通讯系统,网络的虚拟性质必然表现在它所使用的符号方面,或者说,正因为有了一个语言符号系统,网络才具有了相对自满自足自洽的性质,并因此而与现实社会产生一定距离。所以,对显得新奇、不好理解甚至可能有点出格的网络语言,不是应该宽容的问题,而是必须承认其合理性的问题。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任何有生命力的语言概念的产生,归根结底不是符号操作的结果,而是社会实践的结果。例如,不是“白人”、“男性”、“有色人种”、“女性”、“贱民”等概念的发明和反复使用导致了后殖民的话语和理论的体系的建立,而是因为这些概念表现了少数弱势人群思想感情和争取自己权利的斗争,从而导致话语体系的建立。我们也只有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理解网络语言(当然不是全部)的现实阐释力,同时把它看作是大众参与文化创造的一个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人类交际的工具,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网络语言对社会现实和热点问题的反映,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思想动员的力量是根本无法否认的。
(责任编辑 胡敏中 责任校对 胡敏中 宋媛)
Network,Sign,Cultural Subject and Object
YANG Cong
(School of Humanity,Second Shanghai University of Industry,Shanghai 201209,China)
The p roduction and consump tion of signsmay result in the objectification of the mass in the p rocess of mass media sp read,through w hich the p rotest from themass ismerely the p rotest against the courseof consump tion,not the subjects themselves.The contradiction of the individuals and themassmedia on the Internet,due to the common p ractice of visualization,has led to the contradiction of the individuals them selves,w hile the influence of themass culture upon the individualsmay be stronger and mo re p rofound.However,the Internet asa w idely used massmedia has p rovided a new possibility that starts from our real life and reflects the contradiction in p ractice and a new solution to it.Only on this basis can the signifier and the signified be truly reunified.
netwo rk;sign;subject;object;mass;social p ractice
N 02
A
1002-0209(2010)05-0104-05
2010-06-15
杨聪,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