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京蓉, 李炯光
(重庆三峡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404000)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项重大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对于解决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生产经营零散、农业先进技术推广难等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而农户作为土地经营的主体,是农地流转中主要的土地供给者和需求者,在这个土地流转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的意愿和行为对于一个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有着根本性的影响。近年来,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连片贫困区的三峡库区,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库区政府一方面通过建立地方财政专项,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通过促进农村土地合作制改革等方式,着力探索解决土地流转难题的途径。但是,由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农地收益、农户收入来源等诸多发面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显著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因素,也会折射到农村土地流转上,从而在土地流转规模、土地流转速度、土地流转方式和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上与发达地区形成明显的差异,因此,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特征,把握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规律,剖析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对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三峡库区农村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落后地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缩影。为此,我们于2009年6—8月对三峡库区重庆辖区的7个乡镇23个行政村共427户农户进行了调查。
被调查的农户平均每户拥有耕地4.696亩,家庭平均人口为3.12人,平均劳动力2.59人,年平均总收入21606元,家庭成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在6年以下的170户,占40.9%,6—9年的203户,占48.8%,9年以上的43户,占10.3%。从土地流转总体情况看,调查村共转出耕地290.0亩、转入耕地2090.7亩,土地流转的总体规模为2380.7亩。
在调查涉及的农户中,有133户有土地转出,有113户有土地转入,有181户未参与土地流转。调查涉及的7个乡镇及23个村均存在农户土地流转现象。在7个乡镇中,土地流转农户参与率最高的为67.7%,最低的也有46.6%,多数在50%-60%之间,平均参与率为57.6%。从样本农户土地流转总体情况看,流出农户共转出耕地290亩,每户平均转出2.24亩,转出耕地占家庭承包耕地比例在一半以下的农户有24.1%,一半以上的43.6%,全部转出的有31.6%。土地转入户共转入耕地2090.7亩,平均转入19.9亩,每户转入耕地平均涉及转出农户9.8户。农户转出耕地一般为分散、细碎田地,转入耕地大多为相对成片的耕地而且涉及到多家农户,因而转入农户平均土地转入面积远大于转出农户平均转出面积,前者是后者的8.9倍。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活跃,土地流转已成为各乡镇较为普遍的现象,土地流转已初具规模。
调查村土地流转主要有租赁、转包、转让、互换等4种基本形式。从对土地流转的调查情况看,在转出的290亩耕地中,采取出租方式转出耕地的面积171.6亩,占转出面积的58.9%,采取转包方式转出面积107.5亩,占37.1%,采取转让的9.9亩,占3.4%,互换1亩,占0.3%;在转入的2090.7亩耕地中,采取出租方式转出耕地的面积1624.9亩,占转出面积的77.7%,采取转包方式转出面积431.8亩,占20.7%,采取转让的34.0亩,占1.6%。相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初期被农民所接受和采用的土地转包,以现金兑换的出租方式现在更受到土地转出及转入农户或业主的欢迎,主要原因是土地租赁方具有更稳定且长期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从而有利于对土地的追加投入和呵护,同时由于出租是一种交易价格显性化、流转程序更规范的流转方式,同样也受到转出农户的欢迎。
土地流转初期主要以农户之间自发零星流转为主,流转范围狭窄,对象单一,目前土地流转范围不断扩大,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农户表示将土地流转给“亲戚和朋友”的13.4%,流转到“同村村民”的占20.1%,流转给“专业种养大户”的占12.7%,给“外来业主”的达53%。近年来,随着地方政府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多元化市场主体纷纷加盟高效农业开发,城市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大户和返乡农民参与高效农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推动了土地的流转进程,土地流转规模大大提高。
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64.3% “签订了合同”或“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登记”,有35.7%表示“没有签订合同”。多数农户签订了流转合同,说明农民土地流转行为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分类统计还反映出,采取租赁方式流转土地的农户签订合同的比例达88.8%,采取转包方式签订合同的仅占13.2%,流转给外来业主签合同的高达97%,流转给专业种养大户签合同的占47.1%,而亲戚朋友以及同村民之间流转的签合同的仅占15.4%。这说明签订流转合同的主要是采取租赁方式以及土地流向各类工商企业、社会资本的农户,没有签订合同的主要是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
在土地流转期限方面,农户反映“讲好”流转期限的占65.9%,“没有讲好”的和“讲好不定”的占34.1%。在明确了流转期限的农户中,期限在2年及以下的占44.4%,2—10年的6%,10—20年的占22.6%%,20年以上的有27.1%。农户土地流转价格差异明显,田出租,每亩1年租金在200-3000元不等,其中,租金500元以下的占12.3%,500-800元之间的占55.5%,800-1500元之间的占22.2%,1500-3000元有5.6%;地出租,每亩1年租金在50-2400元之间,其中300元以下的45.5%,300-800元的占18.8%,800元以上的36.4%。农户支付租金方式也具有多样化特点,既有以现金支付,也有将粮食(主要是稻)按市价折算成现金支付,还有以粮食实物形式支付,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37.8%、52.2%和8.9%;1年支付一次占90%,一次性支付的占5.6%,半年支付一次的占2.2%。
土地流转农户参与率,城郊农村为62.8%,集镇周边农村为66.2%,较偏远山区为49.3%,城郊和集镇周边农村土地流转更为活跃。在流转方式上,城郊、集镇周边和偏远山区,租赁方式所占比例分别为65.3%、52.1%和12.1%,转包比例分别为20.4%、41.8%和95.9%,城郊农村土地流转以租赁为主,而偏远山区以转包为主,其中代耕方式又占了绝大多数。在土地转出对象方面,城郊、集镇周边和偏远山区农户转出给亲戚、朋友或同村村民的比例分别为20.4%、33.7%和89.9%,转出给专业大户和外来业主的分别为79.9%、66.3%和10.1%。在是否签订了流转合同方面,城郊农户签订了的占75.7%,集镇周边为74.2%,较偏远山区为25.9%。此外,在流转价格、期限以及组织方式上也有较大差异。交通、区位以及农业生产条件越好,非农产业发展水平越高,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比例也高,土地流转规模越大,而且土地主要流向大户和工商企业;交通、区位以及农业生产条件越差,非农产业发展水平越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比例越低,土地流转越呈自发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水平也更低。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多是与农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发展高效农业联系在一起。农户土地流转之前,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占86.3%,种蔬菜的占9.4%,种经济作物的占2.4%。而流转之后,经营者用于粮食生产的比例下降到27.8%,用于蔬菜种植的为12.8%,发展林果业的为28.5%,发展花卉苗木生产的为18.1%,种植经济作物的上升到7.5%,表明农业生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多种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
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进行了研究。钱文荣[1]通过对浙北传统粮区农户行为的实证调查,认为农户的农地流转意愿与人均收入、非农产业发展以及受教育年限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邬静琼[2]通过对浙江奉化市和海宁市农户家庭不同土地流转行为分析,得出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及非农化程度外,农户对土地的感情、对集体的信赖性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钟涨宝等[3]通过对浙江绍兴市和湖北钟祥市与宜城市的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户行为分析,认为农户行为受区域内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杜文星等[4]通过对上海市、南京市、泰州市、扬州市四地的农户土地流转驱动力的实证研究,认为非农就业率、家庭最高受教育水平、单位面积农业纯收益、家庭与等级公路的距离、家庭恩格尔系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户口所在地等因子对农户土地流转参与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张文秀等[5]通过对成都平原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调查研究,认为非农活动收入、土地功能、土地流转直接收益、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叶剑平等[6]通过对17省农村土地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农户家庭人口数、非农人口比例、农户受教育程度以及区位条件等是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因素。邵景安等[7]通过对重庆不同经济类型区7个村的调查分析,得出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社会保障的完善程度以及土地流转管理是规范农户行为的基础性力量。邱道持等[8]通过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户流转行为的调查,认为非农收入比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最大,接着依次为流转农户再就业率、自主流转农户比例、农地流转的收入状况。陈美球等[9]通过对江西省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表明:非农就业机会、耕地经营收益、农户家庭经济状况、耕地破碎度四个因素对农户土地转入和转出行为都具有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尽管目前三峡库区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日益多元化,但农户仍然是农村土地流转最重要的主体。作为经济理性人,他们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具有市场反应能力,一样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土地流转的决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由于农地资源不仅具有生产要素等经济功能,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不难设想,影响农户收入、就业、生存质量的各种因素,都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
借鉴上述研究成果,结合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和调查结果,研究假设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包括转入土地、转出土地两个方面),主要决定于土地流转收益、农户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农地流转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到资料的可得性,在本研究中用土地租金收入来表示土地流转收益;用家庭人口结构、家庭收入结构、耕地总面积以及经济地理位置表示农户家庭特征;用户主的年龄和文化程度表示农户个体特征;用流转农户是否再就业来表示土地流转保障。具体变量定义如下。
表1 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影响因素
本文应用SPSS 17.0软件,采用Spearman相关分析法,分析各种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Spearman相关系数是用来衡量定序变量间的线性相关关系,是二元定序变量的相关分析过程中常用的相关系数之一。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表3。
表2 农户土地转入影响因素相关度分析与检验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1,*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
从相关性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各因素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相关系数达到0.01的极显著水平:土地流转收益(X1)、家庭人口结构(X2)、耕地总面积(X4)、经济地理位置(X5)、土地流转保障(X8)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137、0.162、0.187、0.199、-0.291和-0.360,这表明土地流转收益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高度负相关,在三峡库区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租金,也即是土地租金越高,农户转入土地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家庭人口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高度正相关,这说明当前库区农村家庭总人口数越多,人口对生活用粮的需求压力就越大,同时,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农民如果没有外出打工,从事土地经营是他们最有保障的就业形式,因此,家庭人口数越多的家庭越倾向于转入土地;耕地总面积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高度正相关,原有土地面积大的农户更愿意转入土地,继续扩大土地规模,表明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具有累积效果,即现有土地面积越大,越是愿意进一步扩大土地面积;经济地理位置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高度正相关,也就是偏远地区农户转入率比临近集镇和城郊地区的农户土地转入率高,这是由于偏远地区交通便捷程度、区位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差,土地过于零碎分散,土地转出的希望很低,且此地区的农业生产比较利益较低,大多数青壮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土地撂荒率较高,其土地流转呈现自发状态,小规模的土地转包比率高达80.1%;农户再就业情况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高度负相关,说明农户再就业机会越大,土地转入的意愿就越弱,这主要是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低的缘故,同时这也表明了土地转入户的劳动力基本上都留守在家务农,这与库区现实生活的情况完全吻合。第二层次是相关系数达到0.05的极显著水平:家庭收入结构(X3)对农户土地转入行为的影响的相关系数为-0.116,表明家庭非农收入比重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负相关,这主要是由于随着家庭成员非农就业水平的提高和农户非农收入比重的增加,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转入土地的愿望也就不强。第三层次是农户年龄(X6)和农户文化程度(X7)对农户转入土地的影响,由相关性检验和相关系数可以看出,这两个因素与土地转入率之间相关性不显著,相关程度极弱,相关系数为0.081、0.016,仅表明农户年龄(X6)和农户文化程度(X7)与农户土地转入具有一定的正相关,也就是说被调查的农户的年龄越大转入土地的意愿越强烈,这与之前的农户“恋土情结”假设是一致的;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农户,一方面其接受新知识、应用新技术能力较强,决策行为更理性,另一方面发展高效农业的成功率就越高,因而他们扩大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的可能性较大,这部分农户要求转入土地的愿望较强。
表3 农户土地转出影响因素相关度分析与检验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1,*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
由表3可知,各因素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相关系数达到0.01的极显著水平:土地流转收益(X1)、家庭人口结构(X2)、家庭收入结构(X3)、经济地理位置(X5)、土地流转保障(X8)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40、-0.154、0.140、-0.340、0.721和0.892,这表明土地流转收益与农户土地转出率之间为高度正相关,在三峡库区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租金,也即是土地租金越高,农户土地转出率就会升高;家庭人口结构与农户土地转入率之间为负度正相关,这说明当前库区农村生产中,只要家庭总人口数越多,自家劳动力够,都趋向于自己耕种,转出的愿望不强;家庭非农收入比重与农户土地转出率之间为高度正相关,农户非农收入比重越高,在外务工的机会也越多,转出土地的可能性越高;经济地理位置与农户土地转出率之间为高度负相关,也就是偏远地区农户土地转出率比临近集镇和城郊地区的农户土地转出率低,这是由于城郊交通便捷,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可能性越大,农户转出土地的可能性就越高,同时,城郊和临近集镇地区的地形较为平坦,容易与其他土地连成片,就越容易发生转出,相反,越是偏远山区,土地转出的希望就越小;农户再就业情况与农户土地转出率之间为高度正相关,这充分说明农户再就业对土地转出的影响非常关键,农户再就业的机会越大,土地转出的意愿就越强烈,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库区农业生产的效益远远低于外出就业的效益。第二层次是相关系数达到0.05的极显著水平:农户年龄(X6)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的影响的相关系数为-0.108,说明被调查农户年龄越大越不愿意转出土地,因为农户年龄越大,思想意识比较传统,在非农就业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外出务工的机会少,务农是其主要就业形式。第三层次是农户文化程度(X7)对农户转出土地的影响,由相关性检验和相关系数可以看出,这个因素与土地转出率之间相关性不显著,相关程度极弱,相关系数为0.045,仅表明农户文化程度(X7)与农户土地转入具有一定的正相关,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农户,掌握非农技术和有关信息能力较强,该群体无论是在获取非农就业的机会还是在非农就业收入水平方面,均具有明显优势,在非农收入相对稳定且收入不错的情况下,该群体会选择长期在外务工,甚至选择定居城镇,选择流出土地的可能性高。
利用三峡库区农村地区的数据,通过对农户土地转入和转出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农户的非农收入和土地流转收益即补偿费用是农户土地流转行为选择的决定因素。从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中可以发现,影响农户土地转入和转出行为的因素及其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存在差异。从总体来看,农户在进行土地转入时,主要受家庭的现实情况(家庭人口数、家庭耕地总面积、家庭收入结构)的影响,即在考虑到家庭负担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转入土地;而农户在转出土地决策时,除了受家庭的现实情况影响外,还受农户思想意识、在非农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农户年龄、农户文化程度)的影响。同时,根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很复杂。农户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不仅影响其在非农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在思想上对传统的土地流转观念有显著的影响。家庭中的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等家庭条件同样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有影响。另外,农户所在地的经济地理条件也会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因此,要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和广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解决欠发达地区土地经营过于分散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必须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深入调查影响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并在将影响农户土地转入和转出因素分开处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转出和转入两方面的需求,探究影响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因素和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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