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世宝
《澳门史1557-1999》,(澳)冈恩著,秦传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3月,49.00元
由澳大利亚裔的日本长崎大学经济系国际关系学教授杰弗里·C·冈恩(Geoffrey C.Gunn)用英文编著,秦传安中译的《澳门史1557-1999》一书,自称为“最精湛、最全面的涵盖整个殖民时期的澳门全史”。但我认为,这本书无论在内容还是翻译上都有很多问题,有必要提出商榷讨论。
作者视野和取材之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其对有关澳门的古今中文史料和论著以及刊物,绝大部分都忽略不用,而极少部分为其所引用的,还有不少误用错述之例。这实在与其书中译本“最精湛、最全面的”之广告词相差太远。
在该书《导言》的《澳门史的书写》一节中,只论述介绍一些英文及葡文的澳门史著作及杂志,而现代学者的中文论著及中文杂志,竟然无一被提及。如著名的老一辈澳门史家戴裔煊、黄文宽等人的论著都成了遗珠。其无视中文论著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澳门最有水平和影响的杂志作片面而错误的介绍:“葡英双语杂志Revista de Cultura(Review of Culture)[谭按:中译本作“《文化杂志》(Revistade Cultura)”]为本地高水平的历史研究(与精密的图形复制相匹配),提供了一个重要论坛。”(P8)其实,该杂志在澳门回归中国之前并非“葡英双语杂志”,而是同时分别出版葡、中、英三种文字的独立版本的杂志。三种版本所收的文章与插图并不完全一致,只能说大同小异。这种情况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后才有所改变。至目前为止,该杂志是由三种版本变为中文版与外文版两种版本。外文版的文章兼收葡、英两种文字的论文(而不是一篇论文同时有葡、英双语对照),故其刊名为“Revista de Cultura(Review of Culture)”。中文版与外文版的内容差别较以前为大,而且由于翻译者多非历史等专业的学者,误译甚多,故研究者不可以光看外文译本而不看中文原本。无论是回归前还是回归后,论及澳门的《文化杂志》而不提中文版,都是极大的漏误。
唯一提及的中文澳门史著作古典名著《澳门记略》,却被其在一个脚注中错误地介绍为:“研究澳门的经典著作《澳门记略》,作者是两位清代官员:印光任和张汝霖,他们曾在1745年担任澳门同知……”(P10)其实,印光任和张汝霖是前后任关系。根据有关传记资料及专家研究证明,印光任担任澳门同知为1744年(乾隆九年)至1745年(乾隆十年),张汝霖则在1746年(乾隆十一年)开始“权澳门同知,两年后实授”。
另外,作者对澳门史的原始资料也作了片面的错误介绍:“澳门史主要的成文原始资料如何呢?正如前面所提到的那样,这些材料也经历了时间的兴衰变迁。据当地人说——没有理由怀疑——涉及澳门早期历史的重要历史文献,都在1835年那场摧毁圣保禄教堂的大火中化为灰烬。”(P11)这个所谓来自“当地人说”的误论,其实是不堪一击的。因为圣保禄教堂既非收藏“涉及澳门早期历史的重要历史文献”的唯一地方,亦非最主要的地方,所以“在1835年那场摧毁圣保禄教堂的大火中化为灰烬”的,充其量只是圣保禄教堂所收藏的那部分历史文献资料。其它澳门与外地的中外政府机构、寺庙教堂、私家个人收藏和保存的绝大多数澳门史的原始文献资料之存亡,皆与“1835年那场摧毁圣保禄教堂的大火”无关。作者还引龙斯泰的《葡萄牙在华殖民地史略》为参证说:“龙斯泰——多亏了萨拉伊瓦主教的帮助,他接触过这些文献——通过出版保护了一些文献,另外的都散佚了。”假如作者认真读懂了龙斯泰这部名著,就不会引用这个误论了。龙斯泰在该书的“1832年版自序”中全面介绍了其参阅的主要著作和手稿以及中葡文的官方和私人的原始文献资料和手稿。而且,中国当今的澳门史专家章文钦已经对龙斯泰所用的参考论著与文献档案资料的各种来源作了具体的考证论述。可见这本书的作者对此并不知晓。
在澳门的历史年代与分期的这个重要问题上,《澳门史1557-1999》的作者虽然知道“中国的历史学家看待这个问题,完全不同于葡萄牙的官方版本。传统上,后者总是试图把澳门史看作是葡萄牙国家荣誉的一个方面”。(P11)由于作者把澳门等同于“Macau”城,从而把中国的澳门说成是“中国边缘的一个葡萄牙城邦”的殖民地,所以就基本采取葡萄牙的澳门史家的一些观点来论述所谓“澳门全史”。他说:“……龙斯泰的方法非常恰当,令人耳目一新,尤其是它给出了在起草澳门1999年后的50年过渡时期内的基本法上中国所扮演的支配性角色。这样一种方法让我们看到了三个主要的时期。”龙斯泰的生卒为1759年3月23日——1835年11月10日,怎么可能提到其方法“给出了在起草澳门1999年后的50年过渡时期内的基本法上中国所扮演的支配性角色”呢?作者对这段文字自注是与龙斯泰毫无关系的:
当时葡萄牙的官方态度是试图把澳门定义为殖民地,而不是藩属身份。与此相一致,本托·达兰卡的《澳门史》(1888)提出了一个简单的对澳门史的两段分期,即:从1556年葡萄牙人在澳门定居到中国海关在1688年的引入为第一时期;第二时期自此至1849年,满清官员的统治连同海关一起被撤除了。(P12)
可见,作者是继承发展葡萄牙的本托·达兰卡的《澳门史》(1888)的观点,把从1557年直至1999年甚至1999年以后的澳门全史划分三个时期。这是片面而不够客观公正的。该书作者在“导言”的结尾对自己前两章有关澳门早期历史的分期简介如下:
第1章试图解释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澳门在一个正在形成的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经济体系之内,以及作为藩属,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地区秩序之内的远程贸易中所扮演的横跨整个东半球的双重角色。
第2章,焦点将转移到澳门作为中华帝国外围一个纳贡城邦的创建和确立,连同它作为一个在远东独一无二的准自治、准民主的政治实体的崛起。(P15)
这里,把澳门(半岛)或位于其中南部的Macau(今误译为“澳门”,其实当时只能音译为“马交”)城,称为中国的“藩属”或“中华帝国外围一个纳贡城邦”,是违背历史事实的片面之见。因为在1849年以前,整个澳门半岛包括允许葡萄牙等外国人入住位于其中南部的“Macau(马交)城”,都是属于明清中国政府直接拥有和管辖的神圣领土,是由北京的中央朝廷以及其下的广东省、广州府、香山县等各级政府有效管治的“内地”乡镇之下的“特区”。这是那两个时期“Macau城”历史的主流一面。至于“Macau城”的葡人在接受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管辖的前提之下,同时又在其内部实行极其有限的选举和自治,受制于葡萄牙派驻“Macau城”的总督的有限管辖,这是那两个时期“Macau城”历史的非主流或暗流的一面。显然,《澳门史1557-1999》之误在于既把“Macau(马交)城”等同于“澳门”,又把其历史暗流的一面凌驾于其历史主流的一面之上,以便歪曲和突显出其为中国的“藩属”或“中华帝国外围一个纳贡城邦”,并进一步把她美化为“准自治、准民主的政治实体的崛起”的历史。当然,此论并非作者独立研究的新观点,而是受某些葡萄牙学者的错误观点影响的产物。
在这种错误倾向下,其第1章便“引述”徐萨斯(C·A·Montaltode Jesus)著《历史上的澳门》(Historic Macao)对龙斯泰的批评:
葡萄牙人在这个半岛上的第一个永久性居留地位于港口附近。起初,葡萄牙人占据的这块领地一直推到了香山半岛,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当初,葡萄牙人无须缴纳地租,殖民地不依赖中国及其官员也能生存,而1573年的情况是:必须向皇帝的国库缴纳岁贡,而这笔钱起初只不过是一笔贿赂。怀着对龙斯泰的敬意,徐萨斯慷慨激昂地声称,把这叫作贡赋,就是在节骨眼儿上贬低这块居留地的身份。(P21)
这段话是完全颠倒是非地美化了徐萨斯对龙斯泰的错误批评。查对徐萨斯的原文,其对龙斯泰作全盘否定的激烈批评如下:
龙斯泰在《早期澳门史》一书中,……仅凭中国编年史家的片面之词,就指责美罗·卡斯特罗的说法不对。他无视《香山县志》中明显的偏颇之词,将葡人定居澳门简化成这样的事实:为了获得暂时的避难所,晾晒被海水浸湿的货物,葡萄牙商人请求允许他们在澳门上岸并建造棚屋。龙斯泰仅凭这个貌似真实的说法,就否定了葡萄牙人的说法。为了使自己的偏激之词更加可信,他东拼西凑了那个时代的一些史料。……看看吧,就是这样写历史的。……这真令人气愤,因为这本《早期澳门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两位葡萄牙学者呕心沥血的研究成果;一位是米兰达·利马教授,他曾计划自己写一部澳门史,龙斯泰从他那里得到了很多价值很高的资料;另一位是萨赖瓦主教,龙斯泰查看了大量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献。我们只要瞧瞧龙斯泰是如何歪曲他人的记载,就可以想象他之所以能得到这些文献,必定也采用了卑鄙伎俩的。(徐萨斯著,黄鸿钊、李保平译:《历史上的澳门》(Historic Macao)P16-17,澳门基金会2000年)
如此充满仇恨地在学术方面的全盘否定兼在道德人格方面的恶意攻击,竟然可以说成是“怀着对龙斯泰的敬意……”这种著作和翻译,实在令人惊诧之至。
《澳门史1557-1999》还有不少错误。略举几例如下:
一、对中国政府决定在回归时派遣解放军进驻澳门的有关驻军法的制定的评述:
……从1990年代末开始,出现一系列跟三合会有关的轰动一时的枪击案,澳门的形象随之一落千丈……这给北京提供了一个被迫修改《基本法》的借口:我这里指的是北京要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P3)
派遣解放军长驻澳门,是中国政府因应国防的常规需要而行使主权的正当权力,根本无需依靠黑社会的捣乱来提供“借口”,而且也是深得澳门民意的。
二、对旧葡京酒店的位置的描述:
……如果说1970年代占支配地位的形象是围绕亚马留总督那尊骑着骏马、手握马鞭、躲避中国刺客的雕像而设计的新葡京酒店娱乐场的话……(P4)
这里所说的“新葡京酒店娱乐场”,准确说应是当年新建成的“葡京酒店(Hotel Lisboa)”娱乐场,而现在已经是旧的“葡京酒店”娱乐场了。因为2008年有新建成而且名为“新葡京酒店(Grand Lisboa)”的娱乐场。且旧“葡京酒店”娱乐场也不是“围绕亚马留总督那尊骑着骏马、手握马鞭、躲避中国刺客的雕像”,而是坐落于临近这个雕像的东面。虽然亚马留像在10年前已经被葡人搬回葡国,但老澳门和游客都知道,该像原址的南面是海和澳乙水大桥,北面是新马路,西面是中国银行等建筑。
三、引述葡萄牙学者的观点对居澳葡人的理事官的地位的描述:
……1位检察长(procurada,《澳门记略》中称理事官),以一支公共安全部队作后盾。……大明朝廷承认了这一角色,检察长被授予二品官阶,对数量不断增长的生活在澳门的中国人行使管辖权。……(P50)
稍有常识皆知,对于由广东省、广州府、香山县等各级政府有效管治的“内地”的“恭常都”乡的澳门半岛上的“Macau(马交)城”内葡人自行委任“理事官”,大明朝廷怎么可能授予相当于中国的省级行政长官的“二品官阶”呢?《澳门记略》清楚记载所有居澳的葡人官员在中国的职官系统中,都只是不入品流或称为“流外”的“夷目”。“理事官一曰库官......凡郡邑下牒于理事官,理事官用呈禀上之郡邑。凡法王、兵头、判事官,岁给俸一二千金有差。理事官食其所赢,不给俸。……”([清]张汝霖、印光任著,赵春晨校注:《澳门记略校注》,澳门文化司署1992年,P152-153)如此职位低微的无俸“理事官”,其代表居澳葡人在与中国“郡邑”即府、县长官的文书往来有上书禀告与下牒命令的明确的格式之别。此外,据史籍记载,理事官以及比他更高级的其他居澳葡人的“夷目”,见到来澳门办理公务的中国各级官员,都要行跪拜磕头听命之礼。早期在礼毕之后,只能拱手站立一旁,后来才给予赐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