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炳国
目前,我国对社会电工发两种许可证,一个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个是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为一个电工,到底该领哪一个证合适呢?
电工,从广义上讲是一个涵盖内容非常丰富的作业工种,既包括安装、保养、操作或修理电气设备的工人,也包括保持电气装置(如马达、开关或配电盘)正常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等。目前,我国对社会电工发两种许可证,一个是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制定并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一个是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发证依据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第1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那这两证之间有什么区别,作为一个电工,到底该领哪一个证合适呢?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颁发和管理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13号令公布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等11种作业。原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是电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
2001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能由经贸部门划转到国家安监部门,为使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有法可依,2002年,国家安监局在起草《安全生产法》时,增加了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国家安监局想抓紧出台文件,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那时,《行政许可法》尚未出台,行政许可设立不规范,好多规范性文件就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为了开展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发证工作,《安全生产法》颁布以后,国家安监局于2002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在这个文件中,界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后5个作业是在13号令的基础上,由国家安监局新增加的,并对13号令的每个作业进行了细化,在该文件中规定的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等等。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24日制定并发布了《规定》。同时,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废止。《规定》附带的特种作业目录中第一个即是电工作业。
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1992年9月3日,原国家能源部(1988-1993年)以能源部第9号令发布《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此后开始在全国实行颁发进网电工上岗证制度。但是,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以及行政管理主体的不断变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主体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1993年,国家能源部撤销,成立了电力工业部(1993-1997年),各级电力部门有一定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能源部《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规定,电力部门的用电(农电)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统一监制,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1998年,电力部撤销,其相应的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及其他几个部委。据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及各省经贸委(1998-2003年)颁发和管理。
2003年,国家经贸委撤销,其相应的电力监管职能,移交给新成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从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国家电监会统一制证和颁发管理,全国通用。由此可见,从国家能源部第9号令《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发布时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由国家能源部及各级电力部门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二,由国家电力部及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三,由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及各级经贸委相关部门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四,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各派出机构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两证的区别
《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从安全操作的角度,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为目的而颁发的安全操作证,主要对象是一些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进网作业电工的许可证,要对进网作业电工从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同时从安全技术操作方面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以达到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目的。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第196号令),国家电监会2006年3月份颁布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那么什么是用户的受电装置呢?用户的受电装置定义(见图1):为接受供电企业供电网供给的电力,并能对电力进行有效的变换、分配、控制的电气设备,如高压客户的一次变电站(所)或变压器台、开关站等,低压客户的配电室、配电盘等,统称为用户的受电装置。用户受电装置所处的位置就是受电点。
简单地理解,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与电工作业进网许可证的区别就是:在电力系统发电、输电、供电企业电网上进行操作的人员都属于进网作业电工,既然在供电网上作业,就要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从电网角度讲,电网是指发电机组通过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和相应的辅助系统,与电力负荷相连接而成的有机的网络系统。所以,在发电、输电、供电企业电网上进行操作的人员都属于进网作业电工。按照《办法》规定,进网作业电工应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注册,否则不得进网作业。不进入电力系统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电网作业的电工则应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规定》里所谓的电工作业,主要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测和改造等作业。那么电力系统的受电装置和送电装置(见图2)算不算电气设备?答案是应该算,但是根据《规定》里面所指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就不用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而需要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农电工应该取什么证?笔者认为应该取两个证。原因有二:一是农电工在配电室(或变电站)工作,配电室(或变电站)属于用户的受电装置;二是农电工还要到农民家里从事电气设备运行、维护、安装、检测和改造等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范畴。
下一步工作建议
现在部分电工既从事进网作业,又从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安装、检测和改造等作业,都面临取双证的问题。没有其中任何一个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有可能受到不同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为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减轻负担,为广大电工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建议各级安监部门与电监部门密切沟通、加强合作,争取实现“一次培训,两次考试,获得两个证书。”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