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被拆迁的现代故事

2010-11-09 06:31沈威风
中国新时代 2010年2期
关键词:任志强拆迁户钉子户

文·沈威风

(作者为财经时尚女作家,出版有《唐骏日记》和《有钱好好花》等年度畅销书)

地产界著名的“大炮”任志强,最近写了篇博客,标题叫《关于拆迁条例的修改》,看了半天没看懂,也没看完。好在了解读者心态和兴趣的编辑把博客的标题改为“过度补偿拆迁户是对他人的伤害”,终于令没有耐心的读者恍然大悟:哦,原来是开发商表达了对钉子户的仇恨。

当然,再回过头去看这篇博客,会发现即便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任总,在表达这种情感时,用词也还是很含蓄,以至于让人看不太懂。他说,“对拆迁中的过度补偿实际上是对非拆迁户的一种掠夺,这违背了自由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的一种限制。而大量的钉子户正在于不是用原有的财产权利和价值实施保护,而是用社会标准或非自我财产权利去要求过度补偿,从而让法律变成了不能维护社会公平的倾斜。”

简单地说,任总认为,过度补偿钉子户,就是对非钉子户的不公平,更是对非拆迁户的不公平。

关于这个问题,我似乎有点发言权,因为我恰恰是属于从未被拆迁,在可见之将来,也不太可能被拆迁的人群,也就是任志强笔下的那种正在因为大量钉子户的涌现而遭遇社会不公平待遇的那群人。

有意思的是,在我的老家,我们家属于原住民,至少从我爷爷的爷爷那一辈开始,就居住在当地。而这个城市,这几年房地产运动也是如火如荼,拆迁成为政府在寒冬中挽救支柱产业、在盛夏中烈火浇油的一项重要措施。可是我外公家一直挺穷的,做点小生意,赖以糊口而已。他住的房子临街,有楼上楼下的两层木屋,楼下可以当店面,还有一个房间,楼梯拐角是厨房,楼上是另外两个房间。房子不是独立的,与左右邻居相连,格局都是一样的。这种房子当年在江南小镇很常见,而现在则大约只能在影视剧中才能看得到。据我妈妈说,她就出生在那里,但房子的产权不属于我们家。记得我曾经在家里翻出过外公租下这房子的凭证,第一页上写着毛主席语录,我想,再多留几年,就成文物了。

过去涨过几次租金,到我外公去世时,似乎是15块钱一个月,应该算是廉租房了。这么想来,我外公属于一辈子没有拥有过属于自己住房的人,不过他去得很安详,并未因此而内心焦躁过。他去世之后,房子就被房管所收回去了。再后来,就被拆了。那条青石板路两旁的两层木屋,现在都已荡然无存,变成了常见的那种外面贴瓷砖的房子。

我奶奶家住的是四合院,理论上是沈家的家族财产,不过经过几十年的变迁,现在这个四合院就是一个大杂院,住了好多户人家。院子也老旧了,但因为是一所保存完好的江南四合院,所以成了文物保护单位,不会有拆迁问题。这样一来,想靠拆迁发财,我们家算是指望不上了。

以前我坐在院子的天井里,曾异想天开地说,等我有钱了,就把这院子买回来,修整一下自己住,多美。但听的人都说,现在每个厢房都住了不同的人,一听说你要买,估计就会抬价。也就是说,不是政府征地,不是拆迁,即使是我个人行为,也毫无意外地将会遭遇同样的钉子户问题。

我的四合院居所梦破灭了,甚至我都不知道,有朝一日当我奶奶西去之日,她所住的那间偏房,产权究竟属于谁。就像洪晃前几日打的那场官司那样,因为社会变迁而产生的房产纠纷,只是整个社会的一朵小小浪花而已。

可是,我仍然是理解拆迁户的。任志强认为非拆迁户被不公平待遇了,是因为钉子户的抵抗是非法的,因为我们只拥有地面上的建筑,而不拥有土地,因此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当“钉子”。然而我理解的钉子户,从近处说,是最好的改变生活的机会;从远处说,如果我们对私有财产和个人意志有足够的尊重,人家的房子,即便只是地面上的建筑物,他也拥有完全的权利——卖或者不卖。

我作为一个非拆迁户,并未因此而感受到丝毫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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