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谈判 我促成了双赢

2010-11-07 06:37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博客天下 2010年17期
关键词:谈判代表资方法律顾问

文/常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停工谈判 我促成了双赢

文/常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谈判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如果双方固执己见,谈判就不可能成功。

>> 新闻提示

广东一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文中简称A公司)的工人为争取公平待遇,从5月17日开始停工,劳资双方经反复交涉,终于在6月初签订了劳资集体协议,停工事件平静落幕。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作为A公司工人一方委托的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了停工事件的解决。

僵持上百名工人聚在工厂门口,由于对厂方公布的工资调整结果不满意,继续停工。

我本来预定在6月4日去英国参加一个学术会议。出发前一天傍晚,我正在家中收拾行李,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南方口音的小姑娘在电话里说,她是A公司停工工人谈判代表团的联系人小李。“我们在这次停工中遇到许多法律问题搞不清楚。资方的律师说我们违法,我们认为是他们违法,但不知如何反驳他们,”小李急切地说,“您是著名的劳动法律专家,我们希望您能在法律上给我们以帮助。”

事出突然,但略作考虑之后,我决定接受停工工人的请求,担当停工工人的法律顾问。这些年来,“集体劳动争议法律规制”是我主持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我希望此次停工事件能在法制的轨道上顺利解决。

由此,我向小李提出,必须接到工人们的正式的书面委托,我才能介入这次事件。

6月4日上午9点多,A公司工人传真过来一份简要的正式委托书。

因近期我公司停工事件中,劳方急需法律顾问的援助和谈判代表,经劳方代表商量,一致决定现特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作为我公司劳方法律顾问兼谈判代表。

特此声明!

委托人

劳方

委托日期 2010年6月4日

其下为签名,签名者一共有8位。小李打来电话解释说,因为许多代表不在班上,当时只能联系到这些代表签名,但大家在电话中对委托一事均表示同意。

接到委托书后,我决定放弃英国之行,立即乘飞机奔赴A公司,以工人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下午3点开始的谈判。

飞机降落在广州白云机场的时候,已经下午3点。谈判就要开始了,而A公司距离机场至少还有40分钟的路程。汽车飞驰的路上,小李不断地打电话来,问我什么时候能赶到。我说,工人可以先谈,但要通知企业,劳方的法律顾问马上就会赶到谈判现场。我特别提醒小李,要将我的行程事先告诉以调停人的身份出席谈判的A公司总经理。我希望,在介入谈判前,能够先和他做一些沟通。

接近4点,我和一些媒体的朋友赶到A公司门口。我们先赶到谈判场所旁边的一间办公室,总经理正在那里等候。看到我,他兴奋地迎上来握手,又简单寒暄了几句,就切入正题。

虽然对我们能作为劳方法律顾问出席谈判,总经理之前也颇觉意外,但仍希望我们的参与能给谈判带来新的动力。他已经在劳资双方之间斡旋了3天,显然是由于劳累和压力,他的双眼布满血丝。

我对总经理说,停工应该在法制的轨道上结束,结束的条件即是企业要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但是作为“合理要求”的标准,不应该单方确定,而应该双方协商谈判决定。

谈判现场,政府劳动部门的代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坐在中间位置,作为中间方主持会议。两旁分别为劳方和资方谈判人员。双方各派5名谈判代表,其中一人为首席代表。

劳方的代表是6月3日晚上和4日上午推选出来的。由于以前16名谈判代表是临时推选的,在代表性上不够广泛,政府劳动部门建议重选代表,以便这些代表更具有合法性。这次4个车间3个班次的工人中推选出的代表共30人,其中首席谈判代表为现A公司管理科长兼工会主席吴祐和先生。将吴先生作为谈判代表,是政府劳动部门建议的。其理由是,法律规定企业集体谈判应由工会代表工人,尽管停工工人提出了“重整工会”的要求,但是在现工会没有重整之前,让现任工会主席作为谈判代表,可以保证谈判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谈判工人代表团认可并接受了这一建议。

另外4个谈判代表是从30名代表中选出的,其他26名代表列席会议。这些工人都是一线工人,大部分是90后,中专学历。出面和我联系的李晓娟也是谈判代表。这个腼腆的姑娘今年才19岁,2008年从广东工商技校来厂实习,实习期满后成为正式工人,工作刚满两年。

我们进入会场时,谈判正在休会。劳方代表正在讨论此前总经理斡旋后的方案。

工人代表见我们赶到,纷纷起立鼓掌欢迎。我首先向全体代表确认,自己只是作为劳方的法律顾问参与谈判,而不是谈判代表。对此大家一致同意。关于谈判,我告诉工人们,必须讲究策略,在瞄准最高目标的同时,也要有心中的底线。因为谈判是妥协的过程,如果双方都固执己见,谈判就不可能成功。大家已经坚持这么长时间,资方能坐下来与劳方谈判,这已经是巨大的成果。

指导对于常凯来说,谈判就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

正在这时候,厂房有消息传来:由于迟迟等不到谈判的结果,变速箱组装车间工人停工了。当时是下午5点左右,谈判已进行两个小时。这一意外使得谈判场上的人们面面相觑,气氛马上紧张起来。

我对工人代表说:按照国际惯例,在集体谈判进行过程中,工人绝对不能停工,这种停工在规则和法律方面都是不允许的。马上,小李带领几名代表回到变速箱组装车间,把我及谈判代表的意见告诉了车间里的工人,要求他们立刻恢复生产。很快,机器开动,工人复工了。一场虚惊过去,谈判继续进行。

第二轮谈判开始后,劳方不断提出意见。诉求不一而足。对于劳方的意见,资方也无法立即答复。双方只能再次休会,劳资双方回到自己的独立空间继续讨论,以期形成清晰完整的方案。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也不奇怪。我召集大家坐下来,告诉他们,目前的问题是意见过于散乱,因此必须调整策略,首先要明确主要的诉求,解决最主要的问题;其次要明确意见表达的程序。如果大家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另外,关于谈判的具体策略和技术也要明确。

关于主要诉求。代表们经商讨整理出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工资总额问题;二是工资增加的部分是作为奖金,还是加入基本工资;三是工龄工资问题;四是重组工会。

我为他们做了一个简要的分析。首先,重组工会是工人自己的事情,没有必要经资方同意,因此工会重组与这次谈判没有关系。至于工龄工资问题,年功序列工资制度是此外企劳动制度最基本的特色,可以提出在中国实行;但我们没有具体的实行方案,建议这个问题在这次会上提出议案,留待下次谈判解决。这次谈判最重要的应该是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即工资增长问题。

增加的薪酬如果计入奖金,拿到手的工资总数会多56元,但作为基本工资则会扩大工资基数。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代表们意见分歧。最后决定投票决定。30个代表,按照意见不同分别站在两边,弃权者站在中间。表决结果,同意加入基础工资的占绝大多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这一方案。

关于谈判策略,我提出的意见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这就是,在资方同意增加的500多元中,要尽力争取更多作为基础工资。对此,我们要有一个争取的目标,但也要有一个底线。谈判就是讨价还价,所提的目标只是要价,对方也要压价。我们要据理力争,坚持底线。在此基础上,大家确定了具体方案,由总经理和我先与资方非正式沟通。

资方在另一间屋子里。我和斡旋人走过去,提出了劳方的加薪方案。资方谈判代表耳语几句之后,没提任何意见,完全同意这个方案。他们看起来非常疲惫,目的也很明确——尽快签订劳资集体协议,结束停工。

结果如此顺利,出乎工人代表们的意料。第三轮谈判正式开始后,工人代表正式提出增资方案:1544元(原工资)+300元(基本工资)+66元(奖金补贴)+134元(年终奖金)。这一方案企业方正式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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