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决策中利益博弈的新动向及其机制完善对策

2010-11-04 06:38俞祖成
理论与现代化 2010年5期
关键词:新动向

俞祖成

摘要:备受国人关注的“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充分折射出我国公共决策中利益博弈的新动向,即公共决策主体实现一定程度的多元化,各种社会利益(公共利益、政府利益与私人利益)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并由此形成多元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最终促使公共决策重新步入正轨并实现其理性回归。

关键词:公共决策;利益博弈;新动向;番禺垃圾焚烧事件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0)05-0023-07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以降,我国逐步进入公共事件频发时期。继“厦门PX事件”之后,“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成为我国公共决策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共事件,并引发我们对公共决策相关问题的重新审视。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不管是在以“抓革命,促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政策范式阶段,还是以“经济增长”为主旋律的经济发展政策范式阶段,或是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视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范式阶段,我国公共决策几乎都是在“政府管理”语境下进行的,习惯于把公共政策理解为“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而真正坚持在“公共管理”语境下进行公共决策,认同公共政策“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为实现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共同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实现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并推动不同利益主体进行博弈,使公共决策回归理性方面存在缺失。另外,从利益分析视角来看,公共决策的本质在于分配和增进社会利益,其过程是各种利益群体把自己的利益诉求输入到政策制定系统的过程,是决策主体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综合和博弈的过程,因此,可以说公共决策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政府利益等利益互相博弈的过程。然而,由于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及传统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国家利益(或政治利益)常与其他社会利益保持高度统一,国家利益包容了其他有差别的多元化利益,由此很难形成各利益之间的相互博弈。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近期发生的“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之所以能使公共利益得以彰显,并成为我国公共决策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共事件,笔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它充分折射出我国公共决策中利益博弈的新动向,即决策主体实现一定程度的多元化,各种“社会利益”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并由此形成各种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最终促使决策重新步入正轨并实现其理性回归。

二、“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的利益矛盾分析

(一)公共利益与公共决策

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权威的价值分配。毋庸置疑,公共决策涉及民主决策的核心价值——公共利益。在番禺区政府看来,拟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民生工程”,是为解决广州市及番禺地区日益增多的垃圾问题以防止出现“垃圾围城”。但在公众看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立将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垃圾焚烧释放的二恶英将对他们的健康产生重大威胁。显然,这其中存在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的问题,然而在我国民主进程不断推进、公民社会日趋成熟的语境下,社会公众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再满足于公共政策的客体身份,他们对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产生了强烈的参与愿望,期望能够在具体的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体现自己的主动作用,使其充分反映和代表自身的诉求。番禺区早在2006年就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审批,却从未征求公众意见,忽视了公众的意见,从而导致这一决策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

(二)私人利益与公共决策

公共政策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它一旦偏离了公共意志,而为某些利益集团或阶层服务,政策就会被异化,蒙上几分妖魔化的色彩,将大部分民众抛入到被奴役的困境之中。在同样无法避免“精英政治”的中国社会中,公共决策权有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这少数人难免会受利益的驱使,被利益集团所“绑架”。

据有关报道,垃圾焚烧产业是一个“钱景无限好”的产业。首先,与每吨煤炭发电成本500-600元人民币相比,垃圾发电几乎不需要成本;其次,国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每度0.55元,远高于煤电每度0.3元的电价;再次,国家还要向企业按吨位支付垃圾处理费;最后,更诱人的是,此类项目将大幅带动配套装备产业。在这一巨额利润的吸引下,代表利益集团的所谓“专家”开始积极进行游说。例如,在番禺区所聘请的4位“专家”中,其中两位分别为垃圾焚烧炉专利持有者和国际垃圾发电产业巨头卡万塔集团的中国副总裁。之后甚至还有媒体曝光出政府与承建运营商存在着利益交易关系。由此可见,在有关“专家”及利益集团的游说下,加之权力制约机制特别是社会监督机制的缺失,、政府中的决策者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容易忽视甚至损害多数人利益,即出现所谓的“寻租活动”,这也正是公共决策导致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政府利益与公共决策

政府利益的存在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逐利行为,他们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为政府或某些个人谋求福利的最大化,使得腐败成为一种难以清除的潜在威胁。于是,公共政策有可能沦为政府服务于行政组织自身或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损害公共利益。正如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一种人类组织,在这里作决定的人与任何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一样会犯错误。政治市场同经济市场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经济理性人,都可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纵观国外垃圾处理方式,目前欧洲较通行的做法是建立一个与政府垃圾处理系统同时并存的回收利用系统。比如,德国制定了一套“绿点”系统,以独特的收费结构形成对制造商使用环保包装产品的激励。另外,对中国更具借鉴意义的是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它将治理重点放在了拾荒者身上——由政府主导成立非营利组织将拾荒者组成一个个独立的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优惠政策和免费场地,这一模式在成功解决了垃圾分类问题的同时,还为巴西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垃圾焚烧这一处理方式在国外早已被淘汰。但是“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的相关决策者往往从政府利益出发,凭借自己的主观经验做出决策,而决策一旦严重触犯公众利益,就会引起公众的反抗。

三、“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的利益博弈分析

如上所述,在有关“番禺垃圾焚烧”的公共决策中出现了各种利益关系,为利益博弈提供了“局中人”,为公共决策中的利益博弈提供了先决条件。本文主要采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对公共利益、政府利益、私人利益(主要指集团利益)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简要分析。

(一)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分析

与公众这一弱势群体相比,利益集团(含企业)可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对政府进行游说,想方设法使

自己的私人利益通过公共政策得以实现。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有关利益集团的“专家”声称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引进高科技设备及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完全阻止致癌物体二恶英的释放。但据有关媒体报道,垃圾焚烧在欧洲已是被淘汰的技术,原因是完全阻止二恶英的释放在技术上很难完成,成本也非常高昂。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表公众的公共利益与代表有关专家和利益集团的私人利益进行了博弈。

1.公众与专家的博弈分析

在公众与专家的利益博弈中,公众有两种策略:接受专家的说法同意建厂,或者怀疑专家的说法反对建厂,可表示为Q1={接受,怀疑};同样,专家的策略可表示为Q2={欺骗,沉默}。

从表1中可看出,在公众与专家的博弈中,首先假定专家采取欺骗策略,如果他们成功骗取公众的信任,将赢得10收益(从利益集团中获取经济收益),但由于居住环境遭到破坏,公众将失去10收益,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为O,属于零和博弈。如果专家的欺骗策略受到公众的怀疑,那么他们不仅未能得到经济利益,反而因失去公众的信任,损失5收益,而公众因自身利益得到维护将获得10收益。其次,假定专家采取沉默策略,不管公众是接受或者怀疑其沉默策略,专家赢得的收益均为0,而公众接受或怀疑将相应地失去或赢得10收益。

由此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在公众与专家的博弈中,{沉默,怀疑}策略组合的合成值+10最大,其次是{欺骗,怀疑}的合成值+5。所以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情形下,无论专家采取何种策略,“怀疑”是公众的最优策略。因此,番禺区公众在与专家的博弈中采取的实际行动是符合博弈矩阵分析的结论的,他们并没有被所谓的专家权威所迷惑,而是通过自身的相关知识与专家进行辩论对抗,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共利益。

2.公众与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分析

公众与利益集团的博弈,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公共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博弈处于进和退两种状态,即典型的博弈模型——“斗鸡博弈”。“斗鸡博弈”,正如两个人面对面走在独木桥上,如果互不相让则只能两败俱伤,因而必须有一方退让。通常这种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③女口表2所示,在公众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存在{退,进}和{进,退}两个纳什均衡,选择“进”的一方将得到2收益,选择“退”的一方将得到1收益,但如果两者都选择“进”。那么都将失去1收益,属于劣势策略。在斗鸡博弈中,必须有一方对自己的利益进行权衡,做出让步,否则将失去更多的利益。

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公众与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是利益集团退出博弈,公众占优势地位。其主要原因是在我国民主进程不断推进、公民社会日趋成熟的语境下,公众的参政意识日益增强,公众聚集而成的力量加上舆论的压力,迫使利益集团不得不选择退出,否则将导致更大的损失。

(二)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分析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官僚个人融合成一个集体,并相互整合为官僚机器。这些官僚在利益上保持一致,以确保机器的各项功能得以延续,并在社会上维持其权威。”这就是所谓的“官僚的自主性”。而这种独立的力量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出于“经济理性人”的考量,他们都会追逐自身的利益。因此,当政府从某一部门的利益出发做出公共决策时,必然会触及公众的利益,于是公众便会针对这个利益问题对政府提出要求,从而引起双方的利益博弈。

在政府与公众的博弈关系中,公众的策略表示为Q1={信任,怀疑},政府的策略表示为Q2={为自身,为公众},即政府的行为有两种动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是为了公众的利益。

如表3所示,首先,假定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公共决策,且公众对其表示信任,那么它将获10收益,而公众将相应地损失10收益,属于零和博弈。相反地,如果公众对政府的行为表示怀疑,那么政府将失去公众信任,并且因遭到公众集体力量的反对而损失5收益,而公众成功维护公共利益获得10收益。其次,假定政府是从公众利益出发,公众的“信任”将分别给双方带来5收益(表示政府因获得一定的公信力从而赢得5收益)和10收益;相反地,公众的“怀疑”带来的结果是政府的收益为O,而公众因怀疑需要付出5收益的成本,于是从10收益降为5收益。

综上可知,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为公众,信任}策略组合的合成值+15最大,应为公众与政府博弈的最优组合。然而,在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政府受“经济理性人”的驱使,造成双方博弈的最后结果是{为自身,怀疑},从而直接导致有关“番禺垃圾焚烧”的公共决策最终因公众强烈反对而搁浅。

(三)私人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私人利益(以利益集团为例)与政府利益的博弈中,利益集团的策略表示为Q1={合作,不合作},政府的策略表示为Q2={合作,不合作}。

如表4所示,假定利益集团多方游说,谋划与政府合作,它的得失将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如果政府与之合作,则利益集团获得10收益,政府也因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赢得10收益;如果政府不合作,利益集团因游说失败并需付出游说成本,从而失去5收益。另一种情形是,假定利益集团选择“不合作”,如果政府为了获取租金以巨额利润诱使利益集团与之合作,但遭到利益集团拒绝的话,政府将因失去公信力等原因损失5收益;如果双方都选择“不合作”,收益都为O。

根据“相对优势策略画线法”,在政府与利益集团的博弈模型中,纳什均衡有两个:{合作,合作}、{不合作,不合作}。显然,{合作,合作}的结局(+10,+10)优于{不合作,不合作}的结局(0,0),所以,利益集团与政府博弈的最优策略是{合作,合作}。对于政府和利益集团来说,这是个帕累托改进,政府与利益集团的目标一致,他们在不使对方处境变差的条件下,都会尽量使自己的处境变好。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与利益集团的相互合作就证明了这一结论。但如果将公众这一主体也引入这个博弈分析模型,形成三方博弈的话,那么利益集团和政府利益的增加,是以削减公共利益为代价。所以,在政府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中总是可能伴随着或明或暗的贪污受贿和官场腐败现象,如果金钱对政治侵蚀程度加深,公共政策就可能被一批特大的利益集团所操纵,公共政策将倾向表达利益集团的偏好。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以遏制利益集团的不法活动和促进其合法活动的展开。

(四)公共利益、政府利益、私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二者博弈关系便于用平面矩阵表示,而三者博弈关系应用立体矩阵表示,但由于立体矩阵难以用平面进行分析,故将其拆分分为两层摊开在平面上。如表5--1和表5--2所示,在政府、利益集团、公众三者博弈中,政府和利益集团有两种相同的策略选择,“合作”或“不合作”,表示为Q1={合作,不合作},Q2={合

作,不合作},公众的策略表示为Q3={容忍,抵抗}。每个格子里的数字分别为:利益集团的支付、政府的支付、公众的支付。

如表5-1所示,当公众选择“容忍”时,政府和利益集团如果都选择“合作”,各自获得10收益,而公众相应的损失10收益;在政府和利益集团有一方选择“不合作”的条件下,选择“合作”的一方将损失5收益;双方都不合作,收益都为0。

如表5--2所示,当公众选择“抵抗”时,政府与利益集团各自将损失5,公众抵抗成功将获取10收益,减去抵抗成本2,净收益为8,如区域I所示。同样,政府和利益集团有一方选择“不合作”的条件下,选择“合作”的一方将损失5收益;双方都不合作,收益都为0;另外,在II、III、Iv三种情况下,公众均因抵抗成本而损失2收益。

同样,根据“相对优势策略画线法”,在政府、利益集团、公众的博弈模型中,纳什均衡分别有{合作,合作,容忍}、{不合作,不合作,容忍}、{不合作,不合作,抵抗}。那么,到底哪个纳什均衡才最符合现实中的博弈结果呢?

首先,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合作,合作,容忍}策略组合的合成值为+10,优于{不合作,不合作,容忍}与{不合作,不合作,抵抗}的合成值0和-2,所以该博弈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合作,合作,容忍}。其次,根据“抗共谋纳什均衡”理论,博弈的结果应该是{不合作,不合作,抵抗}。其原因是{不合作,不合作,抵抗}这一纳什均衡可以使政府、利益集团、公众之间不会发生两两共谋的现象。

然而,根据美国学者托马斯·谢林的“聚点均衡”理论,在现实生活中,博弈参与人可能会使用某些被博弈模型所忽略的信息来达到一个均衡,比如社会文化习惯、局中人博弈的历史和经历等。因此,我们无法仅仅通过理性假设本身推断出纳什均衡,往往需要借助一些社会的惯例,比如潜规则、参与人的约定等其他机制。在上述三者博弈中,经常存在被博弈模型忽略掉的信息,比如,在政治领域中,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合作关系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已是社会公认的潜规则,而且垃圾焚烧产业是一个“钱景无限好”的产业,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合作将是双赢局面,在这一潜规则的驱使下,{合作,合作,容忍}和{合作,合作,抵抗}都会成为该博弈的聚点纳什均衡:如果公众参政意识薄弱,公众政治参与程度较低,{合作,合作,容忍}就会成为博弈的最后结局;如果公众参与意识强,政治参与程度较高,博弈的最后结局将是{合作,合作,抵抗}。随着政府信息的日趋公开,公众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公众期望更多地参与和监督公共政策的制定。于是,番禺区公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采取抵抗策略,从而使得{合作,合作,抵抗}成为博弈最终的纳什均衡。从上文有关叙述可知,这一结论也正好论证了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中的实际情形。

四、完善我国公共决策利益博弈机制的对策思考

在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公共决策者应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切实做好社会利益的选择、整合、分配和落实。基于前文对“番禺垃圾焚烧事件”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大力加强构建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的公共决策体系,完善公共决策的利益博弈机制。理由是,制度化的利益博弈机制可以保证公共决策的相对公正,迫使公共决策的最重要的主体——政府必须考虑社会上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并推动政府长期关注多元利益主体需求行为形成制度,上升为“路径依赖”,如果那样,将对社会上更为复杂的利益博弈起着积极引导作用。

(一)促进公民参与决策、实现决策主体多元化及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为公共决策利益博弈提供先决条件

公民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国的公民社会已见雏形,公民参政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美国学者托马斯的“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中,公共决策的两个核心变量分别是政策质量和公民可接受性,尤其是公众对决策的接受程度关系到决策的有效执行。但有关番禺垃圾处理的公共决策无论是在政策质量,还是在公民可接受性上都有待加强。

另外,根据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决策者受知识水平、经验、个人能力等自身因素的影响,以及信息资料收集的有限性,导致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公众、大众传媒、智库等非官方的作用,通过听证、网络、专家咨询等途径征求各个社会阶层的意见。

此外,还应构建信息畅通的传播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得到充分表达,并通过公共政策体现出来。决策主体多元化在体现民意的同时,也使公共政策不断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综上,不同利益主体以合法的途径普遍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有利于形成多元利益主体,为形成不同利益相互博弈局面提供先决条件,即博弈中的“局中人”。而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使得博弈中的每一个局中人都能获知自己和对手的策略和赢得的收益。由此,通过相互博弈,各利益主体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既能有力抵御其他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的侵害,又能避免政府及其官员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侵犯公民利益。

(二)实现决策程序的法制化和民主化,以提供公平公正的博弈规则

公共决策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利益博弈所需的“局中人”,然而没有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公共决策中的利益博弈仍无从谈起。而实现公共决策程序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将为利益博弈提供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

一般而言,公共决策的程序可以分为四个环节:发现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备选方案;评估选优,确定方案;局部试点,修正完善方案。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越过决策程序的中间环节,不但没有提供可供选择的备选方案,而且对于即将确定的决策方案没有进行成本—效益等可行性分析,使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缺乏技术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实质理性。

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结果正当而且结果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正当合理,结果才是正义的,没有正义的程序不可能产生正义的结果。这深刻地警醒我们,公平公正的博弈规则的缺失会导致利益博弈的无序,也就无法产生正义的博弈结果,从而损害社会利益。

(三)构建和完善公共决策监督机制,实现对博弈规则的有效监督

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直到遇到了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公共决策者也是经济理陛人,容易受主客观环境的影响,产生短视效应,忽视长远的公共利益,追求短期的私人利益。为了实现公共决策中的利益博弈,除了制定公平公正的博弈规则外,还应构建和完善监督相关博弈规则的有效机制,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构建和完善公共决策监督机制。

一般而言,公共决策的监督机制包括自律机制和他律机制:自律机制是指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养,形成服务型的行政文化;他

律机制是指公众、媒体、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大等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尤其是社会监督必不可少。但是由于社会监督就是社会中所有个人、团体或组织所进行的监督活动的总和,因此我们还须尽量规避社会监督活动中经常面临的“搭便车”问题。在处理该问题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早在一个多世纪前,美国的波斯顿图书馆根据相关法律,就开始收集各种政府文件并提供给公众,每一个进入图书馆的普通公众都可以随时查阅有关政府的各种信息。可见,公众只有面对一个“看得见”的政府,才能有效地实行监督并参与决策,才能尽量缩小公共决策者寻找制度外的寻租空间。

(四)建立和健全公共决策问责制度,推动利益博弈的良性发展

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我国公共决策主体中扮演核心角色的仍然是政府。因此,一旦公共决策出现偏差,侵犯了公共利益,就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并对社会政治和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公共决策主体尤其是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鉴于此,应明确公共决策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确保每个制定者和执行者都能够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做到何种程度,对政策制定的失误和政策执行的偏差,决策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通过建立行政官员问责制以及公共决策连带责任制度,提高公务人员决策失误的成本,限制政府的行为,使政府意识到自己的每一个决定不仅影响着公众的利益,也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促使其提高警惕,以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减少寻租和腐败现象,从而更加有效地完善公共决策中的利益博弈机制,推动利益博弈的良性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

注释:

①2009年2月4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在番禺区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入运营”的通告.由于担心垃圾焚烧所释放的二恶英将会影响当地生活环境,通告公布后即遭到番禺区民众强烈反对,并引发百名业主的抗议活动。随后,番禺区政府聘请相关专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但由于专家的身份遭到质疑,事态没有得到平息。11月,番禺区区长召开座谈会,作出“环评不通过不动工。绝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不动工”的表态,然而有关媒体却爆料政府态度的急遽转变与承建运营商存在着利益交易关系。事态仍没有得到平息。由此,“番禺垃圾焚烧事件”受到全国广泛关注。迫于舆论压力,当地政府开始与民众代表接触和谈判,最终认可民众提出的垃圾分类方案,并决定暂停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项目的选址及建设至少推迟到2011年启动。同时,番禺区拟设置三个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区域,并于2010年1月后开始在全区推广。自此,-“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才暂告一段落。

②本文中“社会利益”指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具体可分为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分享性的利益)、私人利益(主要指利益集团或企业的利益)、政府利益(官僚机构的利益)。

③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策略组合,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

④其佐证事实有:番禺区在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时,考虑到可能面临公众的反对,于是在广州市政府网上发布措词强硬的公告:“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后番禺区政府也不得不承认,这个项目至今未通过环评。然而,这样一个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环评尚未通过、开工许可尚未获取的项目,政府部门却能凭借自身强大的公权力强行实施。此外,番禺区政府把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视为其“政绩工程”,同时还把它视为一举多得的决策:一是能解决“垃圾围城”的危机;=是能促进当地GDP的增长;三是能从相关利益集团那里获取租金等等。但这些利益的实现都是以公共利益的损失为代价。

⑤根据局中人相对于对方可能的策略选择,在相应的支付数字下面画线,如果哪个格子里面两个数字下面都被画线,这个格子所对应的双方相对优势策略的组合,就是一个纳什均衡。

⑥抗共谋纳什均衡不仅要求参与人在这个策略组合下没有单独偏离的激励,而且也要求他们没有合伙集体偏离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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