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苏芳
摘要: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遏制税款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监控、提升征管水平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笔者近几年从事财税审计工作,通过审查税务稽查部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与分析评价税务部门履行税务稽查职能情况相结合,发现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存在不少问题。本篇简要的阐述了税务稽查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关键词:税务稽查问题对策;选案质量;实施程序;审理流于形式;税收执行力度
一、当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税务稽查选案质量不高,影响稽查效果。从目前计算机选案的运行情况看,由于软件选案模块的设计缺陷,没有一套科学、严密的选案分析指标,导致软件程序缺乏综合分析和模糊处理的能力,仅限于在纳税人报送资料之间进行逻辑关系上的判断;或给定一个范围,由电脑随机抽取产生选案名单,往往选中的纳税大户查出来的问题不一定多。人工选案则多是举报案件和上级指派的案件,在对待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上,税务稽查干部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对具名举报的案件查处率要高于匿名举报的,而从近年来查处举报案件的实际结果看,匿名举报后经税务稽查干部查实的偷税大案也不在少数。有些基层局在当地税收形势比较好的情况下,有压案、压税现象。以上影响选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的因素都会导致稽查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大。
其次是稽查实施程序不规范,实施缺乏深度和广度。一是自新的稽查软件使用后,对于取证文书没有统一规范的样本,新软件受技术限制,录入打印出的文书与实际要求不相符,需要修改又没有统一的样本,往往使制作出的文书五花八门,容易导致案件诉讼、复议隐患;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只注重查补税款,忽视了执法程序,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出具税务文书、送达对象不准确等程序不合法现象。部分稽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往往只限于“就账查账”,不注重延伸检查,导致稽查工作无法查深查透。审查案件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引用法律依据的正确性和處罚标准的一致性也存在不少问题。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发现很多对同类的违纪问题,稽查部门有的对其实施处罚,有的则不罚;将查补收入擅自转化成自查收入,使稽查质量大打折扣。
第三是稽查审理流于形式,延压期长。审理部门是对稽查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税务稽查实施环节中的弄虚作假、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徇私舞弊等深层次问题揭露得不够。《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理完毕”,实际上很多项目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束审理,不能按期出具《税务处理决定》并执行。
第四是稽查结果的执行难,采取税收执行措施不到位。税务稽查执行是税务稽查成果的实现保证。审计发现,现有的税务稽查计算机系统并不完善,导致稽查执行有漏洞可钻,稽查部门执行部分企业查补的税款在填写税单时“税款所属期限”填写不准确,“税款限缴日期”也带有随意性,如2008年审计一笔税款所属日期应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税款限缴日期为2007年1月10日,而稽查局填写的限缴日期是按出具稽查决定当月的税款征期填写的,造成少收企业滞纳金108775元;对自查入库税款不征收滞纳金等;查补的税款长时间不能入库,执行部门不进行催缴或不采取强制措施等不作为行为,直接影响稽查的总体工作成效。
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
1.提高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稽查工作成效。
选案前要对稽查对象的财务、经营、纳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所选的行业进行纳税评估,根据现有的信息资料筛选和归纳出主要选案疑点供稽查人员参考。实行稽查选案考核评议制度,通过考核稽查的户中有问题户的比率,以及公民举报案件查处率,促使提高选案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提高稽查质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
要做好查前的准备工作,详尽地掌握纳税人可能采取的各种手段,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稽查技巧培训、税收及相关法律的培训等等,不断改进稽查工作方法,加强取证工作,把握税务稽查调查取证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把好案件审核定性关,确保税务稽查案件的质量,
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应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应退回稽查环节进行补证。同时审理部门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要公正执法,准确定性。
4.加大稽查执行力度,增强稽查震慑力。
加强队伍建设,使税务稽查执行人员真正认识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税务机关的公共服务角色,提高税务稽查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大稽查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活《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手段,增强稽查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