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物资装备供应中心 陈桂良
如何根据新《统计法》的要求来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中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华北分公司物资装备供应中心 陈桂良
为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新修订的《统计法》制订了一些新规定,加大了统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当前企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新《统计法》的学习,提出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建议。
统计法 修订 企业统计工作
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新《统计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将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作行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促进企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时隔13年,统计法再次修订,其出台背景值得关注。
1.是统计工作不断适应社会变化的需要
目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情况是,各种利益主体多元化,每种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和诉求。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的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在认识国情、反映国力、把握国事,国家的决策和管理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统计数据向社会公开,越来越多的人和经济实体关注统计信息的发布,从中反映生活质量、发现新的发展机遇。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市场经济体制刚刚提出,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还不充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基本框架的逐渐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原来计划体制条件下在很多方面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尤其是新兴经济的层出不穷,更为做好统计工作提出新的课题。
这次修订统计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的公信力,核心任务是如何有效的预防和制止行政干预统计数据。为此,制度性规定的增加是新《统计法》修订的一个亮点。
1.将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列入立法目的
《统计法》第一条规定“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尤其把“真实性”摆在第一位。原来的统计法只是讲“准确性”,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强调的侧重点不一样,真实相对于虚假而言,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为了提高新统计法的针对性、严肃性,在立法目的上增加了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的规定。
2.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干预行为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了领导人员的“三个不得”,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往往是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实施者,所以从法律制度上对这些主体进行严格的约束。
企业的统计工作,一方面通过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各级统计行政机构布置的统计任务,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基础统计数据;一方面通过为本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加强,推动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统计工作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真实性要求与虚假性数据的矛盾
有的企业中,统计数据的虚假成分比较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各级统计部门与企业的统计重点不太统一,为了应付统计行政部门的数据上报需要,部分企业往往采取虚报数字以应付各种检查;二是部分企业为了保密或某些既得利益,不愿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随意性较大且缺少依据;三是一些企业受功利主义影响,把统计数据作为经济 “发展”、领导“政绩”的工具和武器,从而干预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数据。
2.重要性资源与弱势化群体的矛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级党和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统计信息是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已成为共识。然而在大多数企业中,统计工作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被轻视的现象:企业领导认为统计工作主要是为上级统计部门所用,完成任务即可;认为统计工作不过是数据的加加减减,工作非常简单。由于得不到企业领导的重视,统计机构和人员在企业中成为弱势群体,在企业改制和业务流程重组过程中常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下降。
企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使得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要结合《统计法》的学习,将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置于法律框架的规范之下,切实推动企业统计工作的提高。
1.维护统计工作的法律权威
新修订的统计法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也会从严格履职的工作角度,将严肃执法作为执法重点,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从法律的角度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如实提供各种统计资料,把住数据质量关,增强抗干预的能力,让统计工作真正成为反映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一面明镜,从而树立统计工作的法律权威性。
2.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企业要加强培训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对统计人员的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文字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打牢统计业务基础。其次,统计人员要有危机感,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新修订的《统计法》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统计局决定将今年12月作为新《统计法》宣传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各级组织和人员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力度,站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待统计工作,注重统计结果的应用,从而依靠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袁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