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何振宇
浅谈政府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改革思路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 何振宇
中小企业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从不同角度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本文试图从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政策导向问题及其改革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政府 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宏观政策产生很大影响,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不仅企业本身要探索解决融资问题的方式,政府、金融机构等方面也应该共同努力,在政策上提供指导和帮助,才能合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的普遍的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闲散的民间资本,增加财政税收,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企业创新。此外,在当前我国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压力的现状下,中小企业对于吸收就业人口,缓解社会矛盾更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和规范化,促进中小企业更加合理快速、稳定的发展。
2002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2005年国务院颁布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后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加快中小企业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每年政府和金融机构都有很多政策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些政策集中在政府资金投入,创业就业措施,服务体系建设,金融财税优惠,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随着政策不断增加,不断深入,不断向着有利于多数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向改革,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产生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方面,政策虽多,效果不大,也凸显了中小企业缺乏统一的管理,政策的不灵活,宣传的不深入,落实的不到位。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政策也出现很多漏洞和不足,出台的政策呈需不断完善。
(一)政府立法中小企业融资机制
政府立法对规范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做法,考虑制定具有根本指导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宗旨、组织形态、权利与义务、产权关系、创立与退出等方面做出总体性规定。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风险投资法》、《放贷人条例》;制定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 《中小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法》,明确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战略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制度体系
要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依靠切实有效的政府支持和一定比例的政府投入,加大财税、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动员和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适当吸纳部分民间资本,全方位地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由小到大的蜕变。政府的中心工作应是积极疏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产权交易、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渠道,推进典当、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市场化、融资手段规范化和融资结构合理化。从政府层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该通过交流了解中小物流企业的融资问题,基于相关统计数据,完善信用体系、风险投资、直接融资体系,从而制定各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完善现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并综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制度体系。
(三)出台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机构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而现阶段政府和金融机构缺乏对中小企业的有效管理和服务,政府应该着重出台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的培育,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协调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致力于扶持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的小企业服务局、日本的中小企业厅等这些机构在发达国家已经很成熟了。当然,即使中小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中小企业融资还是存在困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仍是一项重要任务,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当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还处于分行业管理、多头管理状态,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使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可考虑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为全社会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当然,在全国性统一机构设立前,可由地方政府先行探索设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统一性机构,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
(四)完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出于贷款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大中型商业银行没有也不可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足够重视,这是商业银行作为赢利性企业的天性所决定的。根源在于我们的金融服务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主体架构仍然瞄准了大型企业,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社科院联合发布了《中国工业经济运行2009年春季报告》,这份报告在分析当前工业运行的主要问题时,也着重指出,在信贷规模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仍然总体偏小,目前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但是银行信贷对于中小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短缺是不可缺少的。为鼓励商业银行在资金投向上向中小企业倾斜,把政策落到实处,一方面,政府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以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应该根据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设立更加合理,灵活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我国现有的担保公司大部分规模小,注册资金少,后续发展乏力。《物权法》已经颁布施行,但仍需制定配套文件,扩大动产抵押物的适用范围。因而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有利于形成银企良性循环机制,实现银企双赢的局面。
[1]尹清伟.关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3):115
[2]李东卫.银行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青海金融,2010(01):40
[3]尹清伟.关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3):114
[4]王星宇.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及对策[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021):43
(责任编辑:阳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