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一军 刘培炎
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过程管理的研究
■文/朱一军 刘培炎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质监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保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本文对如何做好国家监督抽查方案策划、过程监督、细节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抽)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监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现就如何做好抽查方案策划、过程监督和细节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具体如下:
承检机构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的任务通知后,应根据监督司的要求研究并提出抽查产品的具体方案。多家质检机构合作承担抽查任务的,牵头单位应组织合作单位充分研讨,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抽查方案并上报监督司。抽查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产品和行业状况
包括产品简介、产品标准状况;行业企业数量、区域分布、规模、效益等情况;该行业国内外发展对比情况;历次国抽情况结果分析等。
2.抽查总体设计
说明抽查拟达到的主要目标,抽查方案设计的总体思路等。
3.抽样、检验、判定和复检方法
详细说明抽样方案、检验项目、判定依据和原则、复检方案。对于有抽查实施规范的产品,说明是否完全采用该规范,未完全采用的说明与抽查实施规范的具体区别。
4.拟抽查的具体企业名单
分省(区、市)列出拟抽查的具体企业名单,包括跟踪抽查上一次不合格企业名单和抽查备用企业名单。
5.抽查经费预算等。
1.承检机构在参会前,根据要求应将《抽查产品信息表》和《抽查检测项目表》报送监督司,以便监督司提前制作数据库任务文件。
2.承检机构向监督司详细汇报抽查方案,接受监督司组织的方案评审,对存在问题及时修改。
3.抽查方案审核通过后,承检机构:
(1)领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委托书》;
(2)领取并填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3)领取国抽数据库任务数据文件(需带U盘等存储设备)。
在领取监督抽查任务以后,应立即组织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有:
1.将领导的讲话精神、以往国抽中存在的问题传达给所有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的人员,主要目的是学习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吸取教训;
2.抽查实施方案;
3.强调抽查产品范围,学习相关标准内容;
4.重申抽样单的填写要求,以及抽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5.理解抽样方案;
6.强调抽样工作纪律。
主要流程有:
1.按照抽样工作流程开展抽样工作;
2.抽样现场取证;
3.观察企业厂区、成品库房等状况,了解企业面貌;
4.间接向企业了解行业状况;
5.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自制)。
到企业时,要向企业出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委托书》、在入厂之前已填写好企业名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主要记录有:抽样单、封条、抽样现场照片(要求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至少有四张照片:从样品堆中取样过程,向企业介绍抽样单内容过程,未贴封条的样品,加贴封条的样品)。
主要记录包括:样品到达实验室状态照片(要求样品到达实验室后,应留下至少两张照片:未拆封样品和拆封后样品状态),收样时间、收样人员、异常情况记录,样品储存记录等。
为了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首要工作是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规范或程序,并对样品登记、编号等流程进行记录。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
这个环节主要记录有:《样品确认通知书》、《样品确认回执》、《委托加工关系确认记录》等。
流通领域抽检样品的确认必不可少。如果在流通领域抽样,必须将抽样单发往生产或加工企业,进行样品的确认,同时根据生产企业的反馈将抽样单中涉及到生产企业的部分信息补充完整。通知书里应告知样品确认方式:一是企业代表带着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到实验室现场进行样品确认;二是企业代表到受检单位(即商场超市)对样品真实性进行确认;三是通过销售渠道确认样品真实性。
同时对于委托加工关系的确认记录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生产企业(被委托方)抽查的样品,样品标注生产单位、商标都是委托方时,一方面应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另一方面应向委托方进行确认,若拒绝提供,可向委托方当地质监部门查询委托加工备案信息。一般来说,委托方是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其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如果不合格曝光,对其影响较大。因此,为保证抽检工作的科学严谨,向委托方进行确认至关重要。
抽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对跟踪监督抽查和未抽到样品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提交抽样工作小结。
抽样工作是整个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只有抽样工作规范了,开展抽查工作才有意义。如果抽样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检验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到实验室的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报告质量是检测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实验室质量监督人员重点要对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记录、一致性进行检查,而且授权签字人还要在审批前再次审核,严控检测报告的质量。
对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信息准确、数据可靠、检验标准明确、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描述清晰、结论严谨、标识管理清楚,易于检索和追溯。特别注意: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中产品相关信息的填写应与抽样单一致。
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同时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注意做好各项记录工作:检验报告、寄送检验报告记录(E M S单据、EMS查询结果),检验结果通知单,企业和省局的报告回执单,与企业进行电话沟通的简单记录(最好有格式化记录)。
主要记录有: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异议材料、异议受理通知书、复验样品现场确认书、复检结果通知书等。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检验机构收到企业异议后,需要复检时,应采用备样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原则上,复检工作在原承担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复检工作由另外检验机构承担。
(二)异议处理工作流程
我院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过程中,不断地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建立了一套检验结果异议处理的工作流程:结果确认、异议受理、备样复检。
(作者单位: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