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四)
六、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20世纪50年代,国家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民族语文工作和研究机构,帮助创制或改进民族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民族共使用28种文字,其中壮、布依、苗等12个民族使用的16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目前,中国少数民族约有6000万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0%以上,约有3000万人使用本民族文字。民族自治地方有使用民族语言的广播电视机构154个,中央和地方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进行广播。民族出版社从1978年的17家发展到目前的38家,分布在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种类由5种发展到26种,2008年出版少数民族文字图书5561种、6444万册,分别比1978年增长6.41倍和6.37倍。内蒙古、新疆、西藏等民族自治区,制定和实施了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为了使少数民族群众共享信息化时代的成果,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已制定了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彝文和傣文等文字编码字符集、键盘、字模的国家标准。在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中,正式收入了中国提交的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彝文和傣文等文字编码字符集。开发出多种电子出版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成了一些少数民族文种的网站或网页,有些软件已经可以在Windows上运行。
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的条款;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专门设立了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在中央和地方设置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以解决民族教育中因民族、地域特点在经费开支上的需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师资培养、“双语”教学和民族团结教育等各方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2005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强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等工程,中央财政先后投入290多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办学条件。目前,全国建有民族小学20906所、民族中学3536所。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也全部面向少数民族招生并实行一定优惠。2004年,国家从西部农村地区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政策,惠及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2006年起,率先在西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对特别困难的民族和地区,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如,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对西藏农牧区中小学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截至2008年底,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目标的县已有674个,占总数的96.6%。
为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和沟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多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在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07年,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
国家通过开展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与地方合作共建民族地区高校、加强特色学科建设和学位建设、扩大招生规模等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目前,民族地区已有普通高等院校167所,高等学校专任教师7.7万人,在校生123.5万人。国家大力扶持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2008年,中央政府向5个自治区投入8.27亿元,支持建设了83所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及145个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和10所国际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达给5个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达9.74亿元,资助83万多人,占在校生的90%。
经过60年的努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199.6万人。其中,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070.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0.4%;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680.2万人,占学生总数的8.5%;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33.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2%。少数民族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大学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国家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和办公室,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挖掘、整理、保护。截至2008年底,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数百万种,整理11万余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第一、二批已收录少数民族古籍377种,中国民族图书馆等5个单位列入第一、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其中,纳西族东巴古籍文献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遗产名录”。中国政府设立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藏族)、《江格尔》(蒙古族)、《玛纳斯》(柯尔克孜族)专门工作机构,收集、整理、翻译和研究取得重大成果。近年来,国家拨付巨资支持校勘出版《中华大藏经》计150部。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历时30多年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简史丛书、民族语言简志丛书、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等五种少数民族丛书的调查、编纂和出版,合计403册,1亿多字,发行50多万册。近年来,国家又组织对这五种少数民族丛书进行了修订再版。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国家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民间文艺资源的普查、挖掘、抢救整理工作,并组织动员10余万人,历时30年,完成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出版298卷,全部450册,约5亿字。此外,组织完成了国家艺术学少数民族各类艺术理论著作108种,约2500万字。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巨资对西藏拉萨的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青海的塔尔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1989年到1994年,国家拨出5500万元和1000公斤黄金、大量白银等珍贵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维修。2001年起,拨专款3.8亿元,用于维修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十一五”时期,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5.7亿元用于西藏22处重点文物的维修保护。自2005年以来,国家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用于“十一五”期间新疆20余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的保护。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66个,世界文化遗产有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丽江古城等2个,世界自然遗产有九寨沟、黄龙风景名胜区和“三江并流”自然景观等3个。
国家重视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达3.86亿元,约有四分之一用于民族地区。国务院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28项中,少数民族项目有367项,占35.7%。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国家公布的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93名,占26.4%。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建立了由各民族演员组成的中央民族歌舞团。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大力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到2008年底,全国民族文化事业机构达10282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651个,艺术表演场所191处,图书馆604个,群众艺术馆80个,文化馆643个,文化站6859个,博物馆240个。目前,民族地区每10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已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国家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已有500多年历史的藏戏得到保护和发扬,在每年的雪顿节期间与其他歌舞、话剧相映生辉,使雪顿节成为藏族欢乐喜庆的综合艺术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回、维吾尔等民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壮族等的“三月三”,傣族的泼水节,彝族的火把节等传统节庆活动得到大力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挖掘、搜集、整理出290多个,各项活动得到蓬勃发展。藏族壁画艺术不断充实,唐卡艺术得到保护,维吾尔族、蒙古族的地毯、壁挂行销全国,布依、苗、瑶、仡佬等民族的蜡染,土家、壮、傣、黎、侗等民族的织锦技艺,图案、花样、品种都有很大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技艺重新焕发生机。
少数民族文艺人才辈出,文学艺术创作日益繁荣。全国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吉林等省建立了24所高等和中等艺术院校,专门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会员比例已超过10%,人数近600人。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电影和少数民族文化歌舞品牌脱颖而出,少数民族歌舞传遍大江南北,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国家用法规的形式规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已举办三届;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举办八届。定期举办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评选,开展各种类型的少数民族歌舞比赛,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推出少数民族文艺节目,推动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扶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广,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本民族医学资料,民族医药得到广泛开发和应用。1992年,国家确定了蒙药、藏药、维吾尔药的制剂中心,将传统医药与现代研制技术相结合,已生产十几种剂型,上百种藏药、蒙药、维吾尔药品种。全国共有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35所,科研人员近1500人。国家组织《中华本草》藏、蒙、维、傣4种民族药卷的编纂,收入藏药396种、蒙药422种、维吾尔药423种、傣药400种,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国家大力扶持民族医药机构建设。截至2008年底,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药的医院,全国共有民族医医院191所,床位8694张。其中藏医院70所,蒙医院51所,维医院39所,傣、朝、壮、苗、瑶等民族医医院31所。从2006年开始,国家重点建设包括藏、蒙、维、傣、朝、壮、苗、土家8种民族医药在内的10所民族医医院,努力推动民族医整体诊疗水平的提高。
国家在14所教育机构开展民族医药专业教育,大力培养民族医人才。其中高等民族医药院校5所,中等民族医药院校4所,设有民族医药专业的非民族医药院校5所。目前,全国民族医药院校在校生约1.7万人,毕业生3964人。藏、蒙、维、傣、朝、壮等6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民族医药专业人员达1万多人,为各族群众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提供了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