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吕子辉
让法律服务于公司,使公司获益于法律。
辽阳石化是中国石油重要的俄罗斯原油加工基地和大型芳烃生产基地。面对国内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公司领导班子把加强法律管理作为治企方略,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经营业绩,让法律服务于公司,使公司获益于法律。
辽阳石化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充分利用法律、法规,搞活企业经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CDM)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也是中国石油唯一的CDM项目。2005年,依据《京都议定书》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国际国内法规,公司组织法律和规划部门深入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与CDM项目专家交流和深入研究、熟悉国际、国内法律法规,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启动了项目申请。立项后,法律部门精心组织和参与项目运作机制和商业模式设计,开展选定开发商谈判、国际购买方购买意向书和购买合同谈判、选定核证机构谈判、代管协议谈判等一系列活动。从法律角度论证了项目涉及的有关问题,指出了外方合同文本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零风险加全额保函的法律意见,并最终得到外方认可,于2007年11月30日在联合国成功注册。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对各种交易履行文件严格进行法律审查,有效防控项目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至今,项目保持顺利运行,已完成5期交易,取得减排收益折合人民币5.89亿元,其中上缴国家基金1.73亿元,企业收益4.16亿元。
有了良好开端,公司又正式全面启动硝酸CDM项目。已完成了与瑞士阿兹亚环境有限公司硝酸CDM项目的谈判,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并于2009年11月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辽阳石化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国际竞争 。应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贸易竞争,已经成为保障中国经济正常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及时有效维护企业和整个产业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营销、法律等部门建立了产品市场预警机制,通过每周经营例会分析市场情况。
辽阳石化是国内第一个配套引进、也是国内最大的己二酸生产企业,经过多年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年生产能力达15万吨,一直是公司赢利的优势产品。2007年2季度开始,在国内己二酸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价格却出现了大幅下降。公司迅速启动预警机制,组织法律、营销、生产等部门收集证据,调查分析,并将原因锁定在国外己二酸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上。作为国内己二酸产业的领军者,辽阳石化深知肩负的责任,在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反倾销申诉工作。经过艰苦的工作,获得2005-2008年期间大量生产财务数据、倾销事实以及损害情况,先后经过立案申请准备、立案、倾销及倾销幅度调查、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初裁、终裁前核查、听证和终裁8个阶段,历时二年半之久,取得了己二酸反倾销案的最终胜利。2009年11月1日,国家商务部发布正式公告,对中国石油辽阳石化提起的己二酸反倾销案做出最终裁决,决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连续5年内,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5.7%-35.4%不等的反倾销税。
己二酸反倾销案的胜诉,将使国内己二酸企业在未来5年内获得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产品价格趋于合理,成为辽阳石化承担国企“三大责任”,运用国际贸易规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民族产业和公司自身利益的又一个成功范例。
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CDM)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的CDM项目,公司组织法律和规划部门深入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立项后,法律部门精心组织和参与项目运作机制和商业模式;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对各种交易履行文件严格进行法律审查,有效防控项目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按照总部统一集中管理、规范运作、有进有退、保障出资人利益的股权管理工作思路,公司明确了“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专职董监事制度,依法推进股权清理处置工作。
在股权管理和股权处置工作上,公司坚持依法办事,责成法律部门全面实施管理。并向8家控、参股单位重新委派了具有律师资格和会计师资格的专职董监事,加强了对股权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法律监督,保障了公司出资利益。
依法依规开展股权处置工作,完成了17户股权单位的清算注销或转让工作,清晰了投资结构,维护了公司利益。2008年11月,在总部的整体部署和具体指导下,启动了大连圣亚股份转让工作。公司法律部门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经转让评审委员会调查、分析、论证和洽谈,最终确定了转让的受让方。2009年2月,完成了最终转让,取得了包括股利在内的投资收益1.6亿多元,实现年平均投资回报率78.65%,投资效益巨大。
针对重组整合后企业各类权属和行政许可资质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开展了法定权属专项清理统计。摸清了公司拥有的60余类、800余项资质许可的使用情况,建立了完整的统计台帐,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注销经贸分公司、检修分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许可变更上移到公司名下统一管理,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权属、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
公司依据“集中管理,统一授权”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原则,重新修订了《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办理权限、办理程序、办案纪律、结案归档等规定,使案件严格依法合规办理。坚决杜绝二级单位私自办理,擅自外聘律师。
按照总部要求,将公司所有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逐一录入到总部纠纷案件管理系统,做到案件办理件件有跟踪,事事有落实。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依法办案、据理力争,处处以大局为重。近5年,妥善处理各类诉讼纠纷案件60多起,为公司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近1500万元。
在处理征地动迁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非诉讼案件时,法律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协助信访部门答疑解惑,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地区稳定。同时,深入分析案件过错成因,查找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使同类过错导致案件发生的比例大大降低。
公司十分重视法律在清欠工作中的作用。出台了《清欠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法律部门负责组织清欠工作,落实清欠职责和欠款责任人。北京建昊欠款纠纷案,历时5年,经过三级法院到最高院,打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程序,以辽阳石化自己的法律人员为主,历经艰辛诉讼得到了较好的结果,已追回欠款6371万元。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外欠货款,大部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成为呆账、死账。法律人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千方百计推进案件处理进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损失。几年来,通过采取诉讼、非诉讼手段,积极清理历史陈欠,为公司减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达4.6亿多元,收回现金和资产3.4亿多元,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