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反倾销,你准备好了吗?

2010-09-14 07:05
资源再生 2010年5期
关键词:反倾销税铜管市场经济

应诉反倾销,你准备好了吗?

Are you Ready for Responding to Anti-dumping?

美国刚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油井管课以重税,又开始马不停蹄地将目光转向了中国的铜管出口商。5月,经过近半年的调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与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定,对这两国的无缝精炼铜管材课征反倾销税。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河南省金龙精密铜管集团(下称“金龙铜管”)与海亮集团旗下三家公司海亮股份、香港海亮、上海海亮铜业的税率介于10.26%~58.69%;另有5家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34.48%,其他中国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则为60.5%。

海亮股份投资者关系处的相关人员表示,被调查的铜管产品为紫铜管,主要用于空调和建筑用铜管,同时强调,2008年以来,该公司乃至国内铜管的出口并没有激增。“目前,美国并不是海亮公司的第一大出口国,而且海亮公司在越南的新生产线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投产,会增加7.1万吨的产能,而越南并没有在此次美国发动反倾销调查的范围之内。”

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海亮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向美国出口紫铜管数量为15 479吨,占其总销量的10.52%;2009年上半年向美国出口紫铜管数量为5622吨,占其总销量的7.87%。

近年来,海外市场频对中国设贸易限制措施。特别自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有些国家没有在自身内部寻找解决方案,而是更多地对于别的国家进口产品提出要求,甚至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根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资料显示,2009前三个季度,一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于中国产品发起了88起贸易救济的调查,这其中包括57起反倾销、9起反补贴,总金额大概有102亿美元的规模。

那么,在遭遇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公正待遇时,涉案企业如何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许去年裁定的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2009年10月中旬,欧洲法院终审裁定:欧委会2007年4月对中国熨衣板反倾销案终裁中,拒绝给予广东佛山顺德永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市场经济待遇并征收18.1%反倾销税的做法违法,该企业将免征反倾销税。这是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第一次在欧盟法院打赢反倾销官司。

这场官司最初起源于2006年2月,在一些当地同业企业的怂恿下,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至欧洲的熨衣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永建公司位列其中。

事件的背景是,我国虽然加入了WTO,但欧盟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在开展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的是逐个公司审查的办法,来确定哪一个中国企业可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据代理该案的律师傅东辉介绍,欧盟在审查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时,通常要求同时满足5条标准——决策没有明显受国家干预,有一套按国际通用准则建立的会计账簿,生产成本、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企业不受政府干预成立或关闭,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这也说明,反倾销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认定倾销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会计支持。

而永建公司就卡在了会计制度上。当年8月11日,欧盟通知永建,因为其账目和审计报告不符合国际会计标准(IAS),拒绝赋予其市场经济待遇。而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待遇,直接决定了其产品是否要被征收反倾销税。永建的熨衣板因此被征收18.1%反倾销税。

“事实上,拿会计制度来卡中国企业是非常不合理的。”傅东辉介绍,WTO明确规定,每个企业都应使用所在国内通行的会计规则。按照中国法律,中国企业也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不是所谓的“国际会计标准”。把这一条纳入审查标准,是欧盟滥用规则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如果你真的就是想找碴,几乎可以从任何一个公司的账目中找到类似的问题。”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欧盟依据会计制度判定企业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非常随意的。

“我们也想过忍气吞声,甚至已经在考虑其他规避手段。关键时刻我们还是决定走司法程序,并同时聘请中外律师参与起诉。”永建公司负责人说。

永建走司法程序的信心,来自一个程序性问题。欧盟反倾销法规规定,当事人应该至少拥有10天时间进行辩述。也就是说,欧盟在2007年3月23日再次决定拒绝永建公司的市场经济待遇后,直到4月2日前,永建公司都可以提交意见。然而在3月29日,也就是第六天,委员会就做出最后决定,并递交至欧盟理事会。这也就意味着,欧盟在尚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最后决定。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欧盟有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固然不合理,但却不能作为我们斗争的靶子。侵犯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却是一个明显的程序性违法。”傅东辉说。

2007年6月12日,永建公司向初审法院递交了一份用法语写成的长达15页的申诉书,申诉的观点只有一个,即是欧盟违反了当事人享有辩护权利的基本原则。

初审法院的判决,承认永建公司进行辩论的权利被侵犯,然而却仍判决永建败诉。“欧盟委员会做出该决定的理由,是公司财务账目存在问题,因此无论欧盟委员会是否听取来自永建公司的意见,结果都不会存在差异。”

然而在永建公司看来,法院承认欧盟程序的错误,已经成功了一半。于是,他们又走上了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盟法院的法庭。2009年10月1日上午,欧盟法院的5位法官做出决定:欧盟委员会在没有进行对当事方听证的情况下,就作出决定是错误的。这意味着,永建公司将被免征反倾销税。

“我们最终之所以能赢,关键在于我们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抓住欧盟侵犯辩护权这一严重的程序性失误,从初审法院到欧盟法院一条路走到黑,是能赢得官司的关键战略。这就好比做手术,你发现一个坏死的地方,就把激光直直地射向那里。”永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

“永建的胜利告诉我们,如按照WTO和各地区的上诉程序和规则,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可以减少损失,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同时给予同行业企业信心。”傅东辉说。而在永建胜利后,商务部也在官方网站上表态,针对国外对我国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做法,中国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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