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资深记者 刘亮 图·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提供
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清晰地记得,他们与中国欧盟商会的最后一次沟通,或者称之为“谈判”,是在2008年10月一个灰蒙蒙的上午。
马军掰着指头算了算,这已经是他们与中国欧盟商会的第5次会谈了。中国欧盟商会之所以一再找马军交流,是因为一些欧盟在华企业的环境违规记录被收录到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网站上。
中国欧盟商会代表的是欧盟在华企业的利益,这些企业委托商会出面,是希望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能够删除其环境违规的记录。然而在如何删除这些记录的问题上,双方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会谈中马军一次次感受到部分欧盟在华企业的顽固与自私。
最让马军吃惊的是,这次会谈,三位中国欧盟商会的代表竟然拿出了一份由商会会员企业当中专业人士设计的环境污染程度分级方案,目的是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区分重大违规和一般违规,并标注在网站上。他们这么做,目的是想说明,它们的环境违规程度与在华的其他同行业企业相比,并不算什么。
马军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并且告诉三位代表,遵守环境法规是企业的底线,任何涉及违规的企业都不应该试图以“我的邻居比我更差”来推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此前马军已经多次告诉过一些欧盟在华企业的代表,要想从中心的网站上删除关于企业在环保方面的不良记录,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在多家环保组织的监督下,通过第三方的独立审核,并且需要提供当地环保部门后续检测的结果,然后才能够删除不良记录。
由于马军的坚持,中国欧盟商会的三位代表最后只能耸耸肩,遗憾地告辞,而马军客气地将他们送出办公室,目送搭载他们的电梯离开。
“欧盟的在华企业一直抵触与中国的环保NGO组织交流,抵触向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解释情况。”马军对《中国新时代》记者说,“他们经常强调,如果当地政府说我违反了环保法规,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我与当地政府沟通解决问题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向环保组织解释情况。然而他们始终拿不出令人信服的材料来说明他们已经采取了整改措施,解决了相关的问题。”
好在并非所有的企业对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所做的工作,都采取与欧盟在华企业相同的态度。
马军曾经因为在环保领域所做的贡献,获得过美国《时代周刊》杂志“2006年全球最具影响的100人”称号。也恰恰是在2006年,马军领导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开始搜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理为“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空气污染地图”,通过中心网站对外发布。公众可以登陆该网站,检索某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的情况。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做法并不复杂,他们搜集的企业违法信息,来源于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公告或官方媒体发布的消息。2006年至今,该中心一共搜集到超过54000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
马军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他认识到中国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紧迫性。马军曾经根据实地调查和案头研究,撰写了《中国水危机》一书。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他亲眼看到很多环境难民被贫困、疾病困扰的悲惨生活。他说,其情景只能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来形容。
而在与环境污染做斗争的过程中,马军越来越相信信息公开的力量。“公布这些环境信息,有利于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而这些环境违法信息,也的确让很多企业坐立不安。
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记录,2006年以来,已经陆续有近150家中外企业,其中有近100家外资企业,主动来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办公室,向马军等工作人员说明他们出现环保问题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或是来咨询相关环境信息的出处,交流探讨企业的环保问题。这些来客当中,包括沃尔玛全球副总裁、上海松下总经理等跨国公司高管。
2006年6月,日本松下电器旗下的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因“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废水超标排放”,被上海市环保局列入“2006年第一批环保系统查处违法企业名单”。不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将该公司录入排污不达标企业数据库。
得知这一情况之后,松下电器非常紧张。2007年3月8日,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环境推进部部长荒井喜章、上海松下总经理清水信明带领一行人专程来到北京,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接触,解释他们的环境方针以及正在和即将采取的治污措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污治理之后,荒井喜章主动邀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上海松下的排污情况进行复查并制定出报告,提交给21家中国环保组织。上海松下积极治理污染的行动,得到了环保组织的信任与赞赏,在各环保组织对报告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最终从数据库中删除了上海松下的环境违法信息。
2009年11月,由松下电器等多家日本企业及社会团体联合发起,在日本东京举办了“2009年度日本可持续发展论坛”,马军也受邀参加了该论坛。在论坛上,荒井喜章向台下的代表介绍了上海松下治理环境污染的情况。为了表达对公司员工及中国民众的歉意,荒井喜章再次深深鞠躬,并且坦言,企业出现环境问题之后,他感到压力巨大,问题最终解决之后,他如释重负,曾经躲在房间里,偷偷地大哭了一场。
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统计,2007年以来,已经有近30家企业通过了第三方独立的环境审核,从该中心的数据库中删除了相关的环境违法信息。这些企业以美国和日本企业为主,而很多来自欧盟的企业,对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公开的相关环境违法信息,则大多采取了置若罔闻的态度。
例如,法国水泥企业拉法基和荷兰电器企业飞利浦,这两家企业在中国的下属企业曾出现过环境违法的情况,而他们都只是给马军打了个电话,了解了相关情况,此后便杳无音信。部分欧盟企业曾经委托中国欧盟商会与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沟通,最后也都不了了之。
马军在工作中发现,公开环境违法信息,对于在意自己品牌形象的大企业起作用,对于大量的中小企业而言,却缺乏威慑力。中国大量以贴牌生产为主的企业,对于公众的环保压力并不敏感,他们更在意来自客户企业的压力。
在全球一体化的过程中,中国扮演着世界工厂的角色,大量美国、欧洲和日本的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来进行,这些企业在西方扮演着负责任的绿色企业的同时,将大量的生产环节外包给中国企业,并且对这些供应商的环保状况不闻不问,间接导致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被排放在中国的土地上。
马军想到通过客户企业来倒逼作为供应商的企业遵守中国环保法规的思路。为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20多家国内的环保组织,发起了一项“绿色选择倡议”。该倡议呼吁企业关注供应链的环保问题,对供应商进行环境责任管理。倡议并提醒消费者对企业的供应链情况进行监督,主动作出绿色选择。马军强调,“因为一家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的企业不可能生产出真正的环保产品。”
马军的新思路的确让一些多年悬而未决的企业环保问题开始受到重视。
富国皮革是一家新西兰企业,其设在上海宝山区的工厂连续6年被当地环保部门列入监管的黑名单,工厂周围的居民也对工厂排放污水导致恶臭,感到非常不满。当地居民去宝山区环保局投诉,宝山区环保局却表示,富国皮革是一个跨国公司,地方环保部门对其的影响有限。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给富国皮革发出环境违法的提示信,富国皮革对此置之不理。马军只好将信转寄给富国皮革的客户企业Timberland。Timberland是美国的一家户外用品企业,一向以环保著称。在国外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之后,Timberland被迫向富国皮革施压,而迫于采购方的压力,富国皮革终于同意就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与环保组织及公众进行沟通,并进行整改。
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沃尔玛在中国有上万家供应商,始终低价是沃尔玛的营销策略和市场优势,然而这样的营销策略会变相鼓励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降低环境标准以赢得订单,这就陡然减低了很多企业的环境标准。
好在沃尔玛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2007年5月,沃尔玛全球副总裁Leslie Dach带领沃尔玛的多位高管来到北京,与马军进行了首次交流。会谈中,Leslie Dach告诉马军,“我们迫切地需要了解中国供应商的环保情况。”2008年初,沃尔玛全球采购团队的采购经理们在中国区副总裁的带领下,再次来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就该中心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和检索方法进行了具体交流。
2008年8月,沃尔玛在北京举办全球可持续发展峰会,将全球1000多家供应商召集到一起,探讨将环境标准融入到采购工作中。在会上,沃尔玛明确宣布,其供应商最迟到2012年,必须达到所在国家的环保标准。
沃尔玛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它决定改变,可以带动成百上千的供应商改变其污染环境的做法。这使马军认识到,积极地进行供应链的环境管理,将是跨国公司能够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做出的最大贡献。
在马军等人的推动下,如今“中国水污染地图”和“中国大气污染地图”这两个数据库已经成为企业供应链环境管理的工具,包括GE、耐克、沃尔玛等大型跨国企业都定期用这两个数据库检索,进行供应链的绿色管理,拒绝存在环境问题的供应商。
让马军感到欣慰的是,10多年前做企业的环境问题调查难度非常大,而如今无论是中国政府还是广大民众,都认识到了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为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环保部门披露的企业环境信息也日渐增加。
“这样环保组织才能更好地利用信息公开这一武器,在法律范围内,‘非暴力’地与企业沟通、解决环境问题。”据马军介绍,环保组织可以将环境信息分析整理,然后提供给公众及媒体,大家共同来监督企业遵守环境法规的情况。
2008年5月,环保部颁布并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让很多环保组织开展工作有了更可靠的法律依据。这项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而企业则必须在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对外公布其包含污染物排放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
然而,这部法规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至今仍然存在着大量问题。
马军介绍,“2008年全国环保部门总共公布了12000多条企业环境违规的记录,涉及数千家企业,其中既有大型本土企业,也有跨国公司,但按照该办法公布环境信息的企业凤毛麟角。该办法规定,企业没有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可以对其罚款10万元,代为公布,但几乎没有看到地方环保部门行使此项权利。”
为了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底,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出台了《中国环境信息新起点》报告,报告对23家涉嫌环境违法,却未按时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进行了批评。
2009年10月,绿色和平组织延续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思路,出台了《“沉默”的大多数——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调查》的报告,再次拿起环境信息公开的武器,直指多家世界500强和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企业曾经出现环境违法问题,却拒绝整改或拒绝进行相应的环境信息公开等问题。
“合理的信息披露,可以让全社会来监督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绿色和平中国分部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张凯强调说。
绿色和平利用公开的资料进行对比,在报告中明确指出,跨国公司在中国和在欧美国家,存在环保问题上内外有别的现实。张凯进一步直言,“与在西方国家不同,跨国公司在中国存在着大量的环境违法现象。与此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跨国公司也明显采取了双重标准。”
马军对于这一问题有着更为细致的观察,他认为,“中国的环境标准本身并无问题,很多都是直接拷贝国外的标准。跨国公司之所以会在环保问题上内外有别,是钻了中国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的空子。”
而环保部门之所以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况,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把经济发展放到了环境保护之上。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法院在执法时,受制于地方政府。国外环保部门可以对违规企业做到按天价罚款,欧美国家的法院经常会判决企业给予受害者高额赔偿。而国内则采取一事不二罚款的原则,罚款的金额多为5万或10万元。法院则往往不受理企业环境污染的诉讼,企业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守法的成本。
张凯注意到很多欧美国家都规定,企业有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义务。欧美国家的企业每年都必须制作企业社会责任年报,披露自己的环保状况。并将其公布在专门的网站上,供公众查询。而这些企业来到中国之后,却很少这么做,或者披露的信息极为简单,缺乏实质意义。
绿色和平组织查阅了美国的相关资料发现,美国有毒物质排放清单系统(TRI)中有毒有害物质为666种,美国法律要求企业使用相关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做原料,就必须公开这些物质使用和排污的情况。绿色和平组织同时也发现,在欧美国家,污染物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动了企业污染物减排工作,改善了企业的环保状况。
而在中国,即便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没有规定企业有定期公开污染物排放的义务。对此张凯表示,推动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本土企业,定期如实地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应该成为接下来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而这项措施将有可能推动中国的企业环境违规问题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