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阚世华
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始实行的第一年里,摩托罗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天津的一家工厂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的30日内向公众公开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
《中国新时代》记者最初联系采访时,摩托罗拉中国传播与公共事务部陈雷表示,需要先提交采访提纲,但提纲发给陈雷后,一直未见回复。记者再次致电陈雷问询时,陈雷说,正在外地出差,没有看到采访提纲。几天后,记者再次联系陈雷,他以短信回复:正在美国开会……采访因而不了了之。
附:《中国新时代》提问:
1、摩托罗拉中国的下属企业被环保局列为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公司在发达国家的工厂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3、超标排放目前是否已经做出整改?如何整改?今后如何避免?
4、公司污染物排放的信息披露,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的?公司有没有完善的披露流程和体系?公司在发达国家,通常是怎么来做这项工作的?
5、如何保证公众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知情权?企业是否有此责任和义务?
6、相比较在中国以及欧美国家,公司在生产过程当中,以及在公开污染物排放方面,是否存在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