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颖,曹晓娟,郭湘艳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 100081)
中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
董颖,曹晓娟,郭湘艳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 100081)
在地球形成与演化过程中,由于内外动力共同作用形成了众多具有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地质遗迹是地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也是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中国地质遗迹资源丰富,主要有地层剖面、构造剖面以及古生物化石等。本文系统总结我国地质遗迹分布现状、地质遗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遗迹保护现状,分析了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议。
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资源保护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历史过程中,由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的各类地质现象,是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1]。地质遗迹是地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典型性角度来讲,不是任何地质现象都可以被称为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是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典型性、特殊性、罕见性和重要科学价值、观赏价值的地质现象。
1 中国地质遗迹分布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地质条件复杂,在46亿年的地球演化过程中,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频繁,形成了我国丰富多样、分布广阔、类型齐全的地质遗迹资源。主要的地质遗迹类型有:地质剖面、岩石剖面、构造剖面、古生物化石遗迹、岩矿石产地、岩(土)体、水体、海岸、冰川等地貌类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遗迹。
中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赋存条件,可将全国分为八个遗迹资源区[2]:(1)东北山地及松嫩平原区。包括辽宁省北部、内蒙古东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火山活动发育使形成以古火山群为特征的火山地质地貌景观(玄武岩),以及典型的第四纪冰川、冰原和冻土遗迹: (2)华北、辽河平原、晋冀山地及辽东半岛区。包括辽宁省西部、东南部、河北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东南部、河南省大部和安徽省北部。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有众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生物化石产地;(3)陕甘黄土高原区。包括陕西省大部、山西省西部和甘肃省东部。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黄土典型发育区;(4)华东、中南丘陵山地及海岛(台湾、海南岛)区。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南部、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和东部海岸带等。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流水侵蚀作用使形成独特的江南地质地貌景观,海岸带受海洋地质作用形成独特的海蚀地貌;(5)四川盆地、丘陵及云贵高原区。包括广西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重庆市。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岩溶地貌众多,中生代陆相盆地发育,产出以恐龙为代表的脊椎动物化石和早期无脊椎动物化石;(6)内蒙古东部、中部干旱草原区。包括内蒙古东部、中部。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以古火山群为特征的火山地质地貌景观;(7)内蒙古西部、宁夏、河西走廊及新疆荒漠草原区。包括内蒙古西部、宁夏、甘肃省西部和新疆。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以发育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为特征,如西秦岭地区的高山峡谷地质地貌,以及雅丹地貌、冰蚀湖等;(8)青藏高原高寒荒漠草原区。包括西藏、青海省和四川省西部。主要地质遗迹特征为:冰川、高山峡谷、内陆高海拔区的盐湖等地质地貌景观,另外,中、新生代的冈瓦那大陆和亚欧大陆之间形成对接带、蛇绿岩带等地质构造景观也有出露。
2003年,随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与建设工作的启动,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部分省市拨出资金开展了本省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如四川、河南等省。随着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地质遗迹的调查、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提到了日程,系统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也迫在眉睫。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调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标准,各地调查的内容、地质遗迹分类方法和体系、地质遗迹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方法都不尽相同,地质遗迹调查资料难以整合利用。2009年,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全国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地质遗迹调查计划项目,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项目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如下:
(1)截止到2009年底,对全国182个国家地质公园和34个省级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和部分省市地质遗迹调查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2)在收集国内外18种地质遗迹分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质遗迹管理现状,遵循科学性、自然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经过多次专家咨询研讨,制订了地质遗迹分类方案,将地质遗迹分为是3大类,13类(表1)。第一大类为基础地质类地质遗迹,是以地质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地质遗迹,是开展国内外对比研究的基地,是教学、生产、科研的基地;第二大类为地貌景观类地质遗迹,是以观赏为主,并开展地学研究的科普、教学基地;第三大类为地质灾害类地质遗迹,是以科学普及和教育为主的基地。三大类地质遗迹不论是在调查内容、方法以及评价方面都不相同,各具特点,需要区别对待。
表1 地质遗迹分类表Table 1 The table of the classification of geoheritage
(3)编制完成了《重要地质遗迹调查技术要求(送审稿)》。技术要求包括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总则、地质遗迹调查、地质遗迹评价、地质遗迹区划、调查成果要求八部分内容。在技术要求中界定了地质遗迹的内涵;确定了地质遗迹调查的工作程序、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精度;明确了地质遗迹评价的原则、方法,评价地质遗迹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划分地质遗迹保护等级,确定保护范围,研究其可保护性,提出保护和利用建议;确定了地质遗迹区划原则和方法及区划划分。对地质遗迹调查成果的设计、报告、图件等进行了规定。
地质遗迹调查内容包括地质环境特征、地质遗迹特征和保护利用状况,即地质遗迹所在的地理位置、地理环境;地质遗迹类型、分布、规模、数量、形态、物质组成、组合关系、结构和构造等基本特征,地质遗迹的地质背景、形成条件、成因及演化;地质遗迹的保存现状、保护管理状况以及开发利用现状。
(4)目前完成的中国重要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初稿),提出了200~250个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化石作为第一批需要重点保护的一级、二级化石名单,对每一个化石属种,都从化石名称、系统分类位置、地理分布与地质时代、保护等级、基本特征、科学价值与存在问题、包含的种的名称及其正型标本收藏机构、化石图片、保护状况与保护建议等几个方面收集材料并撰写。
3.1 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历程
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85年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天津蓟县)。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颁布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为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国土资源部组建后负责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创建世界地质公园的计划,并建立全球地质遗迹保护网络体系,2000年国土资源部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并邀请了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委专家作为评审专家成员,参照世界地质公园的有关标准,制定了国家地质公园评选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此后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进入到一个快速和规范化发展时期。截止到2009年,我国已经建立世界地质公园22处,占全世界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成为拥有世界地质公园最多、发展最快的国家。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82处。2008年,为了提高地质公园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地质公园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地质遗迹资源,国土资源部建立了地质公园督察员制度。根据地质遗迹的重要性,我国将地质遗迹保护区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在保护区,根据地质遗迹点的重要性,实施不同级别的保护。
3.2 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形式
目前,我国对地质遗迹的保护主要采取以下保护形式[3]:①独立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已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9处,市、县级23处[4]。②含地质遗迹的自然保护区,如平谷大溶洞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③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④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⑤世界——国家——省级——县市级地质公园;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猿和古人类活动遗址;⑦国家、省级矿山公园。
目前,我国主要由地质公园管委会来行使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内的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监督权。
3.3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得到了地科联的赞赏,但由于立法等众多原因,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地质遗迹资源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详实的基础资料。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工作,缺少全国的地质遗迹资源详细完整的资料。
(2)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工作滞后。由于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立法相对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缺少相关标准、珍贵地质遗迹的认定、执法的实体、程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目前我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即将出台,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3)地质遗迹资源破坏严重。一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遗迹保存地和具有高品位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其科学研究价值和自然观赏价值的降低,有的甚至永远消失了。
(4)相关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地质旅游的兴旺凸显了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冲突加剧。地方政府重视遗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速旅游业的发展,以此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对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1)建立地质遗迹调查、评估、认定、监管制度[5]。
(2)系统开展全国范围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摸清我国地质遗迹分布与保护现状,建立全国地质遗迹管理数据库,开展全国地质遗迹资源区划工作。
(3)在完成地质遗迹调查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进行规划,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
(4)进一步规范地质公园的制度建设、人员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同时推进对地质遗迹资源的科学普及和保护。
[1]地质矿产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Z].北京:原地质矿产部,1995.
[2]李明路,姜建军.论中国的地质遗迹及其保护[J].中国地质,2000,(6):31-34.
[3]侯万荣,陈小五,黄志全,等.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合理开发[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6):79-82.
[4]樊鸿瑜,地质遗迹类旅游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初探[D].湖南长沙,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6.
[5]李邵辉,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的立法建议[Z].北大法律信息网.2009.
Abstract:In the history of earth-forming evolvement,interior and exterior geological actions have produced a lot of geoheritages with scientific and aesthetic values.Geoheritages are the important par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so the protection for th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ure conservation.In China,there exist all sorts of geoheritages,including geological landforms and landscapes,ammonite res fossils,typical ecological sections and tectonic formations.This paper conclud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istribution,protection and the major progress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geoheritage resources,analyzes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tection of geoheritage resources,and presents some recommendation of th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geoheritage resources.
Key words:geoheritage;resources investigation;resources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geoheritages resources in China
DONG Ying,CAO Xiao-juan,GUO Xiang-yan
(China Institute of Geo-Environment Monitoring,Beijing 100081,China)
1003-8035(2010)02-0114-04
P53
A
2010-03-01
2010-04-02
董颖(1963—),女,教授级高工,主要从事地遗迹调查、评价与保护工作。
E-mail:dongy@mail.cigem.gov.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