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必须在规划方面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有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和足够的疏散能力,并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体系纳入城市整体安防体系,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增强其他交通方式对轨道交通的应急救援能力。《意见》明确,安防设施未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安防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体系,使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一)(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09SG619-1和《全国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示例》面世,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提供了技术依据。
据了解,这套国标图集适用于6度至8度地区需进行抗震加固的砌体结构、框架结构的中小学校舍工程,选取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便于施工的常规抗震加固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抗震鉴定与加固示例则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中小学校舍多层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房屋等常见结构形式提出了明确的鉴定要求,并详细列出了抗震加固的常用方法和技术要点。其中,大量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实例,可作为鉴定加固人员的范本参考使用。
太湖十八湾风光带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无锡太湖新城合作框架协议》,并授予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牌匾,无锡与瑞典合作的中瑞低碳生态城项目同期奠基开工建设。瑞典国务秘书伊丽莎白·法莱默、江苏副省长何权、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等出席签约奠基仪式并讲话,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等出席。
6月30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召开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和中央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如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要切实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突出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旨在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城市照明”的定义,将“城市照明”与“道路照明”、“亮化工程”等名词区别开来,统一了行业名称,避免了业内称谓的混杂。
《规定》修订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拓宽了适用范围,这是两者之间本质的区别。明确了从事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活动,均适用此《规定》,其范围不再仅局限于对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一管理,而是对城市照明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既包括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功能照明,也包括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景观照明。
《规定》还明确了国家、省、市三级主管部门对城市照明的管理责任,由地方人民政确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以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照明工作“集中高效统一管理”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规划编制要坚持目标合理、标准适度,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
《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重点。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二是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着力解决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到2013年末,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明确,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